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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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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3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昇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春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宛榆
附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立宸開發有限公司 蘇志賢
臺灣銀行虎尾分行
112年1月10日
319,642元
AR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