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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啟基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俊龍
代  理  人  王佳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11月2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 年2 月2 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映佐
附表:支票
        113年度除字第8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林錦藤
台中商業銀行
斗南分行
112 年9 月30日
1,860,000元
924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