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244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土庫鎮農會
債 務 人 張淑惠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353,331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21日起至114年1月21日止,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以下稱指標利率,目前年息1.72%)加碼「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加(減)碼年利率標準」(以下稱加減碼年率標準,目前年息0.19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915%) ,
嗣後隨
上開指標利率及加減碼年率標準變動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暨自114年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3.309%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3.309%加一成計收
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3.309%加二成計息,逾期利息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3.309%加二成計收違約金,上開利率均隨機動調整,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
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
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
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
與否,本院當另行函
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