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監宣字第 1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監護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林意榕  
相  對  人  林榮輝  

關  係  人  張淑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林榮輝(男、民國00年0 月0 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林意榕(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林榮輝之監護人
指定張淑美(女、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