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上字第 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朱日昇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法扶律師)

上訴 人  旭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興  
上訴 人  徐啓松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玠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