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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上字第 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朱日昇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法扶律師)

上訴 人  旭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興  
上訴 人  徐啓松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玠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