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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上字第 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利息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54號
上 訴 人 凱瀧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義輝
訴訟代理人
盧志科
律師
被
上訴
人 石至仁
訴訟代理人 陳虹均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利息事件,
上訴人
不服本院斗六簡易庭114年6月2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13年度六簡字第33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
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
正本
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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