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高度農業生技有限公司
兼 上
被 告 張景翔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年1 月1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捌佰肆拾伍萬壹仟零伍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
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拾萬壹仟肆佰壹拾捌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
按當事人就一定
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得以
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 項)。查,被告高度農業生技有限公司(下稱高度農業生技公司)及被告洪秋燕與原告曾約明
渠等間若因消費借貸及保證
法律關係涉訟時,要由本院管轄乙節,此有原告提出之高度農業生技公司、洪秋燕簽署之約定書(詳第21條)影本在卷(見卷內第17、20頁)
可稽,是高度農業生技公司之主事務所、被洪秋燕之
住所地雖
非在本院轄區內,
惟依
上開規定,本院就原告對高度農業生技公司、洪秋燕所提起之
本件請求清償借款債務及履行保證債務事件,亦有
管轄權,
合先敘明。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方面:
㈠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⒈被告高度農業生技公司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
保證人,先於民國112 年11月24日向其借用兩筆款項,金額分別為①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及②400 萬元,借用
期間均為5 年(即至117 年11月24日止),借款利息依其公告之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年利率1.705%計算(目前為3.6%
),本利依年金法逐月平均攤還。
⒉又於113 年3 月15日再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其借用兩筆款項,金額分別為③100 萬元及④400 萬元,借用期間亦均為5 年(即至118 年3 月15日止),借款利息依其公告之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年利率1.705%計算(目前為3.6%),本利依年金法逐月平均攤還。
⒊雙方並約明任何一宗債務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全部借款即視同到期,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應即清償所有債務,逾期未償,逾期在6 個月內部分,依約定利率1 成;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依約定利率2 成計付違約金。
詎高度農業生技公司自114 年8 月24日起未依約繳納本息,現仍積欠其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未償,為此爰依消費
借貸關係、連帶保證關係,及借款契約所定條款,提起本訴
。
二、被告方面:
列舉式">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㈠
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474 條第1 項);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同法第478 條);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同法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同法第250 條第1 項)。又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同法第739 條 );而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同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決意旨參照)。再者,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同法第740 條)。 ㈡查,原告所主張之
前揭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
及借據條款變更約定書、約定書、保證書、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
放款牌告利率報表、催告函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均影本)在卷(見卷內第15-22、25-57、95頁)為證,且被告對原告所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反對之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
準用同條第1 項之規定,視同
自認原告之主張。從而,原告之上開主張應
堪信為真實。
㈢承上,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結論:本件
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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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自114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依前開利率1成,逾期在6個月以外部分依前開利率2成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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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自114年10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依前開利率1成,逾期在6個月以外部分依前開利率2成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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