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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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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1號
聲  請  人  馗鼎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欽  


代  理  人  鄭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1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玥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所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魏浚庭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076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或到期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建弘
華南商業銀行斗六分行
114年7月25日
561,750元
KE136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