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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金重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隋台中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律師       梁宗憲律師 被   告 鐘素幸 選任辯護人 黃正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 度偵字第329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隋台中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背信罪,處有 期徒刑貳年。緩刑叁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陸個月內支付 公庫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 鐘素幸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背信罪,處有 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叁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陸個月內 支付公庫新臺幣伍拾萬元。 事 實 一、隋台中於民國67年創立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85年 7月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會員《下稱證管會》核准股票公開 發行,並於89年9月11日股票上市,交易代號2428址設高雄 市○○區○○○路000巷00號,下稱:興勤電子公司),並 於85年12月17日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於102年間起未兼 任總經理);被告鐘素幸於85年8月間起任職於興勤電子公 司擔任財務經理,88年1月30日起轉任稽核室經理,於101年 3月19日起擔任董事長特別助理,其二人分別係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第1項第3款規範之興勤電子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均 為從事業務之人,依法應善盡經營責任,為公司及股東謀求 最大利益;謝陳芳實於87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採購部專員 ;許素芬於82年2月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嗣擔任公司財務 部專員;楊芷羚於93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採購組長,黃璋 明於91年8月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會計課課長(100年5月離 職);馬麗娟於87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採購課課長,蘇淑 麗係興勤電子公司內銷部經理;黃國和於93年間進入興勤電 子公司,嗣升任公司高級技術員;王瑞雯於96年10月起擔任 興勤電子公司管理部人事課專員;林怡君於87年起擔任興勤 電子公司營業部業務助理;陳麗妃於83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 司財務部會計人員;黃嘉聆於89年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96 年起擔任公司管理部課長;蔡佩宜於81年間進入興勤電子公 司,先後擔任公司出納、成本、報價人員,盧姿尹於92年間 進入興勤電子公司,98年起擔任公司財務部組長;王可勤於 89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會計人員;吳玉娟於89年10月間進 入興勤電子公司,嗣擔任公司採購課課長;李宜靜於91年間 進入興勤電子公司,98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人事室組長; 唐玉珍於94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採購部專員;歐月琴於87 年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嗣擔任公司財務部專員;張淑嫣於 91年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總經理室專員;方小華於98年6月 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擔任總經理室專員,嗣升任公司稽核室 副理;吳念芬於95年2月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於98年起擔 任公司營業部組長;蔡榜於94年4月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 100年7月起擔任公司資訊部系統組副課長;邱麗蘭於95年10 月起擔任興勤電子公司營業部業務專員;王彥凱於92年12月 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嗣擔任公司稽核室專員(98年5月離 職);邱美麗於81年6月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嗣擔任公司 總務課組長,呂幸錦於88年8月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嗣擔 任公司財務部主管(99年6月離職),均係興勤電子公司員工 。 二、隋台中於85年間擔任興勤電子公司董事長後,為擴展並佈局 大陸地區業務,即至大陸地區江蘇省常州地區投資,嗣並以 興勤(常州)電子有限公司(85年3月22日成立,下稱:興 勤常州電子公司,址設大陸地區江蘇省常州市000000 0000區○○○路00號)為子公司,在大陸地區作業,而 為支付大陸地區相關拓展業務花費,包括興勤常州電子公司 相關之銷售佣金、技術來源權利金、產品客訴賠償金、倉租 、員工慰問金、調解款、支出款、獎金、公關費及其他大陸 地區江西省「江西興勤景光電子有限公司」投資等開銷,竟 與鐘素幸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之利益、行使業務上發載不實 文書並進而為違背職務行為、侵占興勤電子公司資產,掩 飾、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之接續犯意聯絡,議 定先由鐘素幸以支付佣金予特定客戶等情詞為由,向興勤電 子公司員工商借薪資帳戶,再以員工紅利、年終獎金、特別 獎金等名目,將興勤電子公司資金,匯入員工薪資帳戶,並 於匯款後,由員工以現金提領或轉匯之方式,繳交予鐘素幸 ,再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轉匯及其 他使用,自92年間起至101年1月間止,於如附表壹各該編號 「A文書」(簽呈、分配表)所示製作時間前數日至十餘日 間,每當隋台中需款使用時,即將該次所需款項之總額告知 鐘素幸,由鐘素幸先行研擬掛名員工名單及金額,有時並自 己掛名,並於鐘素幸擬妥後,向附表壹各該編號「A文書」 所示謝陳芳實、許素芬、楊芷羚、黃璋明、馬麗娟、蘇淑麗 、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 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玉珍、歐月琴、張淑嫣 、方小華、吳念芬、蔡榜、邱麗蘭、王彥凱、邱美麗、呂幸 錦等員工告知該次掛名金額及匯款繳回等事宜,並徵得其等 同意後,由鐘素幸或隋台中指示同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 犯意聯絡之黃嘉聆,將欲核發如附表壹各該編號「A文書」 所示員工紅利、年終獎金、特別獎金予該文書各該編號所示 包括鐘素幸自己在內等掛名員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業務 上所作成之「A文書」,再交由隋台中批核,或於隋台中出 差不在之際,由鐘素幸先行經由電話聯繫向隋台中口頭報告 ,轉由不知情之陳淑愛暫代批閱,再由隋台中或鐘素幸指示 黃嘉聆辦理後續作業事宜而行使,黃嘉聆因而於如附表壹各 該編號「B文書」(試算表、分配明細表、印領清冊)所示 製作時間,或由自己,或再指示同有上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 實文書犯意聯絡之李宜靜,或指示不知情之謝淑萍,附表 壹各該編號「A文書」所分配之員工及金額,加計該員工原 可實際領得金額,將欲核發予該員工紅利、年終獎金、特別 獎金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所作成之「B文書」,黃 嘉聆審核「B文書」,再呈予隋台中簽核確認後,即製作匯 款總額之請款文件,轉向不知情之財務部人員請款而行使, 嗣再據以製作匯款清冊電子檔及紙本交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北高雄分行不知情人員,於附表貳各該編號所示匯款日期, 匯款至該附表各該編號所示謝陳芳實、許素芬、楊芷羚、黃 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陳麗妃 、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 玉珍、歐月琴、張淑嫣、方小華、吳念芬、蔡榜、邱麗蘭、 鐘素幸、王彥凱、邱美麗、呂幸錦等員工名下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再由當次掛名之各該員工於匯款 後數日內自行提領或填寫領款單委託提領、轉匯,再由鐘素 幸統一收齊後,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轉匯, 或為其他具體運用,以支付前述大陸地區業務拓展花費暨在 台灣地區購買股票等運用,以此方式為違背其等職務行為進 而侵占興勤電子公司資產(謝陳芳實、許素芬、楊芷羚、黃 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陳麗妃 、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 玉珍、歐月琴、張淑嫣、方小華、吳念芬、蔡榜、邱麗蘭、 王彥凱、邱美麗、呂幸錦等人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暨黃嘉聆 、李宜靜涉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 處分確定),並足生損害於興勤電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詳情如下: ㈠、92年7月23日以員工分紅名義,由許素芬、陳麗妃、馬麗娟 、蔡佩宜、王可勤各掛名新臺幣(下同)30萬元,於92年8 月8日匯入其等如附表貳編號②⑤⑩⑫⑭所示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 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50萬元。 ㈡、93年8月3日以核發員工現金紅利名義,由黃璋明、黃嘉聆、 吳玉娟、歐月琴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④⑪⑮⑱93年8月25匯 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期日匯入該編號所 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 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 占1,167,900元。 ㈢、94年1月初以核發年終獎金名義,由黃璋明、蘇淑麗、吳玉 娟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④⑥⑮94年1月25匯款日期所示專案 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期日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 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85萬元。 ㈣、94年7月29日以核發員工現金紅利名義,由許素芬、黃璋明 、馬麗娟、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 玉娟、歐月琴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④⑤⑩⑪⑫⑬⑭⑮⑱94 年9月5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 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 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 運用,計侵占380萬元。 ㈤、94年12月28日以核發特別獎金名義,由許素芬、黃璋明、馬 麗娟、黃嘉聆、蔡佩宜、吳玉娟、王彥凱各掛名如附表貳編 號②④⑤⑪⑫⑮㉕95年1月20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 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 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 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65萬元。 ㈥、95年9月22日以核發員工專案獎金名義,由許素芬、黃璋明 、馬麗娟、黃國和、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 可勤、吳玉娟、李宜靜、歐月琴、王彥凱各掛名如附表貳編 號②④⑤⑦⑩⑪⑫⑬⑭⑮⑯⑱㉕95年10月31日匯款日期(王 彥凱於同年12月31日匯款)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 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 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 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340萬元。 ㈦、95年11月28日以核發專員獎金名義,由謝陳芳實掛名如附表 貳編號①95年12月10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170萬 元,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 高雄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 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70萬元。 ㈧、96年2月初以核發95年度年終獎金名義,由許素芬、黃璋明 、馬麗娟(起訴書贅列附表貳編號⑦黃國和)、陳麗妃、黃 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玉珍 、王彥凱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④⑤⑩⑪⑫⑬⑭⑮⑯⑰㉕96 年2月9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 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 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 運用,計侵占3,257,202元。 ㈨、96年9月初以核發員工現金分紅專案名義,由楊芷羚、黃璋 明、蘇淑麗、黃國和、林怡君、王彥凱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 ③④⑥⑦⑨㉕96年9月20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 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 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 ,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258萬元。 ㈩、96年12月25日以核發特別獎金名義,由謝陳芳實、許素芬、 楊芷羚、黃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林怡君、陳麗 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 唐玉珍、歐月琴、鐘素幸、王彥凱、呂幸錦各掛名如附表貳 編號①②③④⑤⑥⑦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㉔㉕㉗97年1月 25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 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 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 ,計侵占645萬元。 、97年5月28日以核發特別獎金名義,由許素芬、楊芷羚、黃 璋明、馬麗娟、黃國和、林怡君、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 、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玉珍、歐月琴、王 彥凱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③④⑤⑦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 ㉕97年6月20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 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 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 中指示運用,計侵占508萬元。 、97年7月25日以核發員工現金紅利名義,由謝陳芳實、許素 芬、楊芷羚、黃璋明、馬麗娟、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 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 靜、唐玉珍、歐月琴、鐘素幸、王彥凱、邱美麗、呂幸錦各 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㉔ ㉕㉖㉗97年8月15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 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 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 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239萬元。 、98年1月初以核發97年年終獎金名義,由許素芬、楊芷羚、 黃璋明、馬麗娟、黃國和、林怡君、陳麗妃、黃嘉聆、蔡佩 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玉珍、歐月琴、 王彥凱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③④⑤⑦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 ⑱㉕98年1月20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 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 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 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637萬元。 、98年7月28日以核發員工現金紅利名義,由謝陳芳實、許素 芬、楊芷羚、黃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 林怡君、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 娟、唐玉珍、歐月琴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⑨⑩⑪⑫⑬⑭⑮⑰⑱98年8月28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 金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 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9,155,000元。 、98年12月30日以核發專案特別獎金名義,由謝陳芳實、許素 芬、黃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 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唐玉 珍、歐月琴、吳念芬、蔡榜、邱麗蘭、鐘素幸、邱美麗各掛 名如附表貳編號①②④⑤⑥⑦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⑰⑱㉑㉒㉓ ㉔㉖99年2月8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 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 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 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0,685,000元。 、99年8月間以核發員工紅利專案名義,由許素芬、楊芷羚、 黃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陳麗 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唐玉珍、 歐月琴、張淑嫣、方小華、吳念芬、蔡榜、邱麗蘭、鐘素幸 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⑰⑱⑲ ⑳㉑㉒㉓㉔99年9月10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 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 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 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1,947,712元。 、100年1月間以核發99年年終特別獎金名義,由許素芬、楊芷 羚、黃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 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 靜、唐玉珍、歐月琴、張淑嫣、方小華、吳念芬、蔡榜、邱 麗蘭、鐘素幸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⑪⑫ ⑬⑭⑮⑯⑰⑱⑲⑳㉑㉒㉓㉔100年1月21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 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 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899萬元。 、100年8月間及15日分別以核發員工紅利專案、獎金專案名義 ,由許素芬、楊芷羚、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 林怡君、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 娟、李宜靜、唐玉珍、歐月琴、張淑嫣、方小華、吳念芬、 蔡榜、邱麗蘭、鐘素幸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③⑤⑥⑦⑧⑨ 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⑲⑳㉑㉒㉓㉔100年9月9日匯款日期所 示之專案分配金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 幸將款項交予隋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1,127 ,700元。 、100年12月初以核發100年年終特別獎金名義,由許素芬、楊 芷羚、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陳麗妃 、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 玉珍、歐月琴、張淑嫣、方小華、吳念芬、蔡榜、邱麗蘭、 鐘素幸各掛名如附表貳編號②③⑤⑥⑦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⑯ ⑰⑱⑲⑳㉑㉒㉓㉔101年1月13日匯款日期所示之專案分配金 額,並於該匯款日期匯入該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 該分行薪資帳戶內,領出後再統一交由鐘素幸將款項交予隋 台中,或依隋台中指示運用,計侵占12,166,035元(上述員 工各該當次匯款日期實際入帳之金額則係經管理部加計實際 應發給該員工之數額,再扣除稅額後之金額,詳如附表貳所 示),總計隋台中以此方式違背職務進而侵占興勤電子公司 資產合計114,266,549元。 三、謝陳芳實、許素芬、楊芷羚、黃璋明、馬麗娟、蘇淑麗、黃 國和、王瑞雯、林怡君、陳麗妃、黃嘉聆、蔡佩宜、盧姿尹 、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玉珍、歐月琴、張淑嫣、方 小華、吳念芬、蔡榜、邱麗蘭、王彥凱、邱美麗、呂幸錦等 員工,每當隋台中及鐘素幸於如附表壹各該編號「A文書」 所示製作日期或匯款日期前近日內議定違背職務進而侵占興 勤電子公司資產,並由隋台中透過鐘素幸以前開事由商借薪 資帳戶,要求掛名匯入公司款項,再配合領出交付鐘素幸收 受,明知依照鐘素幸指示提供帳戶,並提領現金交付,將掩 飾隋台中、鐘素幸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重大犯罪不法所得來源 ,仍基於掩飾他人重大犯罪所得之洗錢故意,應允提供自己 名下如附表貳各編號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該分行薪資 帳戶,並依鐘素幸指示,於如附表壹各該編號「A文書」所 示匯款日期,興勤電子公司以上開名義匯款後之數日內,配 合將掛名於其名下之專案分配金額領出,再統一交由鐘素幸 ,將款項交予隋台中。謝陳芳實、許素芬、楊芷羚、黃璋明 、馬麗娟、蘇淑麗、黃國和、王瑞雯、林怡君、陳麗妃、黃 嘉聆、蔡佩宜、盧姿尹、王可勤、吳玉娟、李宜靜、唐玉珍 、歐月琴、張淑嫣、方小華、吳念芬、蔡榜、邱麗蘭、鐘素 幸、王彥凱、邱美麗、呂幸錦每次掛名之專案分配金額,及 匯款後配合領出交予鐘素幸收受之款項,均如附表貳各該編 號所示,即其等掩飾隋台中與鐘素幸重大犯罪所得分別總計 如下:謝陳芳實305萬元、許素芬587萬元(92年8月8日掛名 30萬元並非違反洗錢防制法之重大犯罪不法所得,計算式: 617萬元-30萬元=587萬元)、楊芷羚327萬元、黃璋明560 萬元、馬麗娟577萬元(92年8月8日掛名30萬元並非違反洗 錢防制法之重大犯罪不法所得,計算式:607萬元-30萬元 =577萬元)、蘇淑麗338萬元、黃國和614萬元、王瑞雯355 萬元、林怡君535萬元、陳麗妃6,098,000元(92年8月8日掛 名30萬元並非違反洗錢防制法之重大犯罪不法所得,計算式 :6,398,000元-300,000元=6,098,000元)、黃嘉聆6,270 ,747元、蔡佩宜538萬元(92年8月8日掛名30萬元並非違反 洗錢防制法之重大犯罪不法所得,計算式:568萬元-30萬 元=538萬元,起訴書漏未扣除30萬元,而誤載為568萬元) 、盧姿尹6,095,000元、王可勤615萬元(92年8月8日掛名30 萬元並非違反洗錢防制法之重大犯罪不法所得,計算式:64 5萬元-30萬元=615萬元)、吳玉娟5,997,900元、李宜靜 3,157,202元、唐玉珍470萬元、歐月琴510萬元、張淑嫣145 萬元、方小華200萬元、吳念芬255萬元、蔡榜268萬元、邱 麗蘭2,607,700元、鐘素幸595萬元、王彥凱260萬元、邱美 麗105萬元、呂幸錦95萬元。 四、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然經當事人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當 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有明文。本判 決下列所引用之證據,屬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陳述之傳聞 證據部分,業經被告隨台中、鐘素幸及其等辯護人暨檢察官 於審理中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一第164-184頁),本院 審酌該等傳聞證據作成時之狀況,並無違法或不當等不宜作 為證據之情形,依前開說明,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隋台中、鐘素幸於調詢、檢察官偵查及 本院審理中坦白承認(見他二卷第123-128、195-197頁;偵 一卷第250-255、186-186頁;偵二卷第3-4、6-8、37-41、2 14-215、432-439頁。調一卷第89-94頁;偵一卷第138-139 頁;偵二卷第6-8、37-41、217-221、225-227、312-321、3 26-328、335-347、432-439頁;偵四卷第12-15頁;院卷一 第156-157、院卷二第130頁、院卷三第81-91頁);且查: ㈠、被告隋台中、鐘素幸上開犯行,並經證人即提供帳戶供被告 隨台中等人使用如附表貳所示謝陳芳實(他一卷第44-49、1 09-111頁、偵二卷第335-347頁)、許素芬(他一卷第53-58 、113-115頁、偵二卷第312-321、335-347頁)、楊芷羚( 他二卷第21-25、85-87頁、偵二卷第335-347頁)、黃璋明 (調一卷第7-10頁、偵一卷第164-166頁背面、偵二卷第459 -460頁)、馬麗娟(偵一卷第143-145頁、調一卷第15-18頁 、偵二卷第459-460頁)、蘇淑麗(偵一卷第239-243、143- 145頁、偵二卷第37-41、335-347頁)、黃國和(調一卷第 37-38頁背面、偵一卷第164-166頁背面、偵二卷第335-347 頁)、王瑞雯(調一卷第55-57頁、偵一卷第164-166頁背面 、偵二卷第335-347頁)、林怡君(調一卷第45-47頁、偵一 卷第164-166頁背面、偵二卷第335-347頁)、陳麗妃(他一 卷第70-75、117-119頁、偵二卷第335-347頁)、黃嘉聆( 他一卷第90-94、156-163頁、偵二卷第217-221、312-321、 326-328、335-347頁)、蔡佩宜(他一卷第62-66、121-123 頁、偵二卷第335-347頁)、盧姿尹(他一卷第83-87、148- 154頁、偵二卷第335-347頁)、王可勤(他二卷第43-48、8 0-82頁、偵二卷第335-347頁)、吳玉娟(他二卷第12-15、 90-92頁、偵二卷第335-347頁)、李宜靜(他二卷第1-4、1 00-104頁、偵二卷第335-347頁)、唐玉珍(他二卷第55-58 、75-77頁、偵二卷第335-347頁)、歐月琴(他二卷第31-3 5、95-97頁背面、偵二卷第335-347頁)、張淑嫣(偵一卷 第225-227頁背面、偵二卷第335-347頁)、方小華(調一卷 第32-35頁、偵一卷第143-145頁、偵二卷第335-347頁)、 吳念芬(調一卷第41-43頁、偵一卷第164-166頁背面、偵二 卷第335-347頁)、蔡榜(調一卷第27-29頁、偵一卷第159 -160頁、偵二卷第335-347頁)、邱麗蘭(調一卷第50-52頁 、偵一卷第143-145頁、偵二卷第335-347頁)、王彥凱(偵 四卷第7-10、16-17頁)、邱美麗(偵二卷第335-347頁)、 呂幸錦(偵二卷第335-347頁)等人於調詢及檢察官偵查中 證述在卷;另有證人陳淑愛(他二卷第159-163、198-199頁 、偵二卷第3-4頁)、隋宛倪(調一卷第59-62頁、偵一卷第 164-166頁、偵二卷第3-4頁)、吳英傑(調一卷第72-76頁 、偵二卷第39頁背面)、謝孟錫(偵一卷第195-197頁)、 謝龍協(偵一卷第200-203頁)及趙苔喧(他一卷第42-43、 106-107頁背面、調一卷第81-83頁)等人於調詢及檢察官偵 查中之證詞可參。 ㈡、復有①興勤電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2.7.23)、91年度員 工現金紅利基數試算(2003/7/24);②興勤電子公司簽呈 (發文日期93.8.3)、92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93 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2004/8 /11列印)、93年員 工實領紅利及稅額明細(2004/11/12製表);③興勤電子公 司簽呈(發文日期94.7.29)、94年發放93年員工現金紅利 分配、94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2005/8/31列印) 、94年員工實領紅利及稅額明細(2005/8/31製表);④95. 1.20發放94年特別獎金(2005.12.28)、94年終獎金印領清 冊;⑤興勤電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5.9.22);⑥興勤電 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5.11.28);⑦96.2年終獎金專案發 給清冊、95年終獎金印領清冊;⑧興勤電子公司員工現金分 紅專案核給、96年員工實領紅利及稅額明細、96年發放95年 員工現金紅利分配試算表、96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 ;⑨興勤電子公司特別獎金96.12.25、興勤電子公司96年終 獎金印領清冊;⑩興勤電子公司特別獎金97.5.28、96年專 獎金97.6.20;⑪員工現金紅利(專案)97.7.25、97年發放 96年員工現金紅利分配試算表;⑫98.1年終獎金專案核發清 冊、興勤人事薪資2008年終獎金印領清冊、興勤人事薪資20 08年終獎金印領清冊;⑬98年發放97年員工紅利專案2009.7 .28、98年發放97年獎金專案2009.7.28、98年發放97年員工 現金紅利分配試算表、97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⑭ 專案特別獎金2009.12.30、興勤人事薪資2009年終獎金印領 清冊;⑮99.8員工紅利專案核發清冊、99.8獎金專案核發清 冊、興勤人事薪資2010員工紅利印領清冊;⑯100.1年終特 別獎金專案核發清冊、興勤人事薪資2010年終獎金印領清冊 (高階主管)、興勤人事薪資2010年終獎金印領清冊(直接 人工);⑰100.8員工紅利專案核發清冊、獎金專案核發清 冊2011.8.15、興勤人事薪資2011員工紅利印領清冊;⑱100 年年終特別獎金專案核發清冊、興勤人事薪資2011年終獎金 印領清冊(高階主管、最終版)〔註:上開證據,其中⑨部 分併參見他二卷第28頁,其他均見扣案證物編號5-1、5-2〕 ;暨⑲謝陳芳實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 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92-95頁背面)暨存摺影本( 偵二卷第235-238頁);⑳許素芬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 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7-11頁); ㉑楊芷羚中國信託銀行桃園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交易明細(調二卷第2 4-31頁)暨帳戶存摺影本(偵二卷第 263-267頁);㉒黃璋明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 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32-38頁);㉓馬麗娟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 細(調二卷第12頁);㉔蘇淑麗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 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105-115頁) 暨帳戶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81-286頁);㉕黃國和中國信 託銀行前鎮簡易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 調二卷第163-167)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99-301頁);㉖ 王瑞雯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交易明細(調二卷第142-144頁)暨帳戶存摺影(偵二卷第 292-295頁);㉗林怡君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 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152-157頁)暨存摺影 本(偵二卷第306-309頁);㉘陳麗妃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 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70-78) 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28-231頁);㉙黃嘉聆中國信託銀 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 第64-69頁)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39-241頁);㉚蔡佩宜 中國信託銀行三民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 (調二卷第52-56)暨帳戶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50-254頁) ;㉛盧姿尹中國信託銀行三民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 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39-46頁)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45 -249頁);㉜王可勤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 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79-84頁);㉝吳玉娟中國 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 調二卷第13-23頁)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68-271頁);㉞ 李宜靜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交易明細(調二卷第47-51頁)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55-2 58頁);㉟唐玉珍中國信託銀行新興分行0000000000000號 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57-60頁)存摺影本(偵二卷 第259-262頁);㊱歐月琴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 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61-63頁)暨存摺影 本(偵二卷第242-244頁);㊲張淑嫣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 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二卷第122-127 頁)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96-298頁);㊳方小華中國信 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 二卷第168-170頁)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78-280頁);㊴ 吳念芬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交易明細(調二卷第158-162頁)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302 -305頁);㊵蔡榜中國信託銀行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 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一卷第30-31頁)暨存摺影本(偵 二卷第272-277頁);㊶邱麗蘭中國信託銀行高雄分行00000 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一卷第53-54頁)存摺影 本(偵二卷第287-291);㊷王彥凱中國信託銀行東高雄分 行00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偵四卷第23-35頁 );㊸邱美麗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號薪資 帳戶存摺影本暨交易明細(偵二卷第349-366);㊹呂幸錦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 (偵二卷第367-38 4頁);㊺鐘素幸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 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交易明細(調三卷第99-108頁 )暨存摺影本(偵二卷第232-234頁);㊻興勤電子公司中 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帳戶交易明細(調一卷第137-203 頁);㊼被告鐘素幸等興勤公司員工設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薪資帳戶提款憑證及匯款申請書影本(調二卷第179-252頁 );㊽被告隋台中於102年1月15日刑事答辯狀暨提出之授權 書、興勤常州電子公司簽呈、內部聯絡單、中國銀行境內匯 款申請書、新產品開發契約書、產品開發驗收單、電匯憑證 、協議書、付款說明、電子郵件、切結書、出差報告、廠房 租賃合同書、調解協議書、調解書、支票影本、江西興勤電 子有限公司商業計畫書等(偵一卷第121-131頁、外放資料 夾)等證據資料在卷可稽。 ㈢、至起訴書附表貳所示各編號附表之項次、金額及帳號等欄位 ,其中部分數字(額)核與卷內證據資料稍有不符部分, 係枝節性之誤載,且經本院當庭與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逐 一確認、更正(本院卷一第158-160、192-193頁、卷二第13 1-133頁),爰不逐一論列(按:附表貳部分,其中編號① 至㉔可參酌偵二卷第9-32頁被告鐘素幸於偵查中提出之統計 資料;另編號㉕至㉗參見前揭王彥凱、邱美麗及呂幸錦之前 揭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之薪資帳戶存摺影本暨交易明細 ),併予敘明。 ㈣、綜上,被告隋台中、鐘素幸之任意性自白均與事實相符, 信為真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隋台中、鐘素幸上開違反證 券交易法等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興勤電子公司於85年7月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會員(下稱證 管會)核准股票公開發行,並於89年9月11日股票上市,交 易代號2428等情,業經被告隨台中供明在卷,並有興勤電子 公司函覆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基本資訊、興勤電子公司10 3年度年報、證管會85年7月10日台財證㈠字第41948號函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9年9月6日台證上字第02 5864號函在卷可稽(本院卷二第221、224-231頁),足認興 勤電子公司係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又被告隨 台中自85年12月17日起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嗣於102年間 起僅擔任董事長,未再兼任總經理(按:依興勤公司函覆之 資料,隨台中至遲於86年2月13日即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而被告隨台中對於起訴書所載其自85年12月17日起即擔任上 開職務不爭執);另被告鐘素幸於85年8月5間起任職於興勤 電子公司擔任財務經理,88年1月30日起轉任稽核室經理, 於101年3月19日起擔任董事長特別助理今等情,業據被告 隨台中及鐘素幸二人供明在卷(本院卷三第82頁正反面), 並有高雄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 證、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興勤電子公司出具之被告鐘 素杏之服務證明書與人事命令等證據資料可憑(本院卷二第 232-252頁),此部分事實,亦可認定。 ㈡、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所稱「經理人」之範圍,該法並無明文 規定;經本院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證券期貨局函詢覆以:「 …參照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3月27日台財 證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25 條、第28條之2、第157條及第157條之1規定之經理人,其適 用範圍如下:㈠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㈡副總經理及相當等 級者、㈢協理及相當等級者、㈣財務部門主管、㈤會計部門 主管、㈥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至『稽 核室經理』…是否係屬前開經理人之範圍,…依個案具體事 實認定之。」此有該局104年9月8日證期(發)字第0000000 000號函在卷可憑(本院卷二第211頁)。按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職司公司業務的決策、監督及執行,最有機會獲取公 司機密資訊及監管公司資產,利用其職務遂行不合營業常規 或不合理交易,或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侵占公司資產,嚴重 影響公司及投資人權益,且係立於受任人的地位,本應忠實 執行業務,自不能利用內線消息、違背其職務圖謀私利或侵 占公司資產;然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均未明定董事、監察人 及經理人之定義,實務上除可從任命程序、公司登記等客觀 事實做為認定基礎外,尚應從立法原意作整體觀察,以有無 參與公司決策、接觸公司機密消息、或實際監管、調度公司 資產實權等具體內容作為綜合判斷;換言之,證券交易法關 於「經理人」之範圍,不宜受限形式經理人之概念,應採實 質認定之標準。查:稽之興勤電子公司組織架構,可知該董 事長下設有總經理、稽核室、資訊室、總管理處,再下分為 財務部(設有財務經理、財務課、會計課、股務課)、管理 部、採購部…之事實,業據被告隨台中及鐘素幸陳明在卷( 本院卷二第82頁),並有興勤電子公司簽呈及報告組織流程 表扣案可憑(見扣案證物編號5-2,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8 第1頁所示)。又興勤電子公司員工之職務高低,依序為董 事長、總經理、協理(或廠長)、經理、課長…等,薪資亦 隨同調整,其中總管理處主管相當於「協理」位階,而「稽 核室經理」之職責則包含監督公司財務、會計等業務,已據 被告隨台中陳述明確(本院卷二第83頁背面-第84頁)。而 被告鐘素幸於85年間進入興勤電子公司任職,經被告隨台中 委以「財務部經理」乙職,嗣於88年1月30日起103年3月9日 止升任「稽核室經理」;而被告鐘素幸於擔任「財務部經理 」之月薪約七、八萬元,年終獎金(分紅)約一、二十萬元 ;升任「稽核室經理」月薪調至十萬五千元左右,年終奬金 (分紅)約六十至一百萬元,亦據被告鐘素幸陳述明確,且 為被告隨台中所不爭執(本院卷二第82頁背面-第83頁)。 佐以被告隨台中於本院審理中供稱:係我決定由鐘素幸擔任 財務部經理,因為「財務」是很重要的單位;有時在調度錢 的方面有些比較不方便公開的,就請鐘素幸協助;本件委由 被告鐘素幸辦理,係因交由同一個人比較瞭解、方便,鐘素 幸對於數字比較清楚,其比較信任等語(本院卷二第83頁正 反面);再被告隨台中決定侵占公司款項後,係授權委由被 告鐘素幸負責規劃、執行,而被告鐘素杏亦確能調度公司財 務等相關部門員工配合辦理,此由證人即興勤電子公司財務 部專員許素芬於調詢證稱:王可勤等人都知道公司所發放的 「特別獎金」實際上不屬於個人所有,以人頭帳戶方號式供 被告鐘素幸使用;「特別獎金」發放是由總經理隨台中決定 的,且鐘素幸是隨台中的特助(按:時任稽核室經理),所 以隨台中知悉此事等語(他一卷第55頁背面、第57頁背面) ;復於檢察官偵查中證稱:我是在興勤公司的財務部門,關 於員工被分配到掛名要繳回公司的款項,如果鐘經理(鐘素 幸)叫我幫忙,我就會代收後交倘鐘素幸,沒有直接交給隨 台中,而員工繳回的款項,有時鐘素幸會叫我去匯款,我不 知道收回來的錢如何處理,我只是單純聽鐘素幸指示來收錢 或匯款等語(偵二卷第318頁);暨證人即興勤公司會計人 員王可勤於檢察官偵查中證稱:我從89年開始進入興勤電子 公司擔任會計工作;鐘素幸會告訴我有多少是屬於專案的部 分,剩下存到薪資帳戶我會去核對剩餘是否屬於我的;(非 屬個人所有)這部分就是進入薪資帳戶後,提領出來繳回公 司;繳回的金額部分是鐘素幸告訴我的等語即明(偵二卷第 80頁正背面、第81頁背面)。綜上,由興勤電子公司之組織 架構,可知「稽核室經理」位處「財務部經理」之上,就組 織層級而言,約略與總管理處主管(協理)相當等級,且「 稽核室經理」之薪水、年終將金(分紅)高於「財務部經理 」,負責監督公司財務部(財務、會計)業務,且被告鐘素 幸深獲隨台中信任,先後擔任「財務部經理」、「稽核室經 理」等攸關公司「財務」主管、監督等重要職務,並依被告 隨台中之授權,負責規劃、執行本件侵占公司款項等犯行, 顯係被告隨台中作決定後之實際執行者,被告鐘素幸並非 徒具形式經理人之名,而是實際位居與協理同等級之具有主 管、監督公司財務部門「經理人」之實權,就本件而言,無 論從係公司組織架構、對公司財務與會計部門的瞭解及掌握 、董事長之信任,暨實際負責規劃、執行調度公司資金等層 面,均堪認被告鐘素幸應屬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經理人」 之範疇,始符合證券交易第171條關於「經理人」之立法精 神及實質認定標準。從而,被告鐘素幸之辯護人辯稱:興勤 電子公司之「稽核室經理」非屬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之「經 理人」云云,即無可採。 ㈢、按證券交易法係於93年4月28日增修訂第1項第3款:「有下 列情事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 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 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並增訂第2 項:「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 下罰金。」之規定;嗣於101年1月0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 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證券交易法時,該條第1項第3款規 定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已依本 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 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500萬元。」第3項並增定「有第1 項第3款之行為,致公司遭受損害未達新臺幣500萬元者,依 刑法第336條及第342條規定處罰。」其增定理由謂:「… 第1項第3款規定屬刑法第336條侵占罪及第342條背信罪之特 別規定,故有第1項第3款所定行為,而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 臺幣500萬元之情形,為第1項第3款之既遂;如有第1項第3 款之行為,所致公司遭受損害未達新臺幣500萬元之情形, 為刑法第336條第1項或第2項、第342條第1項之既遂;如有 第1項第3款之行為,未致公司遭受損害(無損害)之情形, 則為刑法第336條第3項、第342條第2項之未遂,為期明確, 爰新增第3項規定有第1項第3款之行為,致公司遭受損害未 達新臺幣500萬元者,依刑法第336條及第342條規定處罰之 。」等語,並自公布日施行。本件被告隋台中、鐘素幸最初 犯行雖在92年8月間,惟其等犯行至101年1月13日時,係基 於接續犯意反覆為之接續犯,為實質上一罪,自無比較新舊 法,或予以切割,就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特別背信罪 訂立前之背信行為,另依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予以論 處之餘地。又其二人係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董 事及經理人,為圖自己之利益,共同違背其等職務之行為侵 占興勤電子公司資金合計114,266,549元,其犯罪所得金額 達1億元以上,自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項、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論處。 ㈣、核被告隋台中及鐘素幸所為,均係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 項、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 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為自己洗 錢罪。被告隨台中、鐘素幸所為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 為,復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 論罪;起訴書「犯罪事實」已載明被告隨台中、鐘素幸「行 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雖論罪法條漏引刑法第216 條,純枝節之疏漏,並無礙起訴範圍之特定,併予補充敘明 。另關於事實二㈠所載於「92年8月8日」掛名30萬元部分( 即起訴書第4頁㈠92年7月23日以員工分紅名義,各匯入②許 素芬、⑤陳麗妃、⑩馬麗娟、⑫蔡佩宜及⑭王可勤等人帳戶 30萬元部分),因此部行為於當時尚不構成洗錢罪(按:92 年8月間,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特別背信罪尚未訂立 《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此部分行為非屬洗錢 防制法第3條第1款之「重大犯罪」《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從而該次匯入②許素芬、⑤陳麗 妃、⑩馬麗娟、⑫蔡佩宜及⑭王可勤等人帳戶之款項,自不 該當洗錢罪,起訴書第9、10頁未將⑫蔡佩宜洗錢之金額扣 除30萬元,顯係疏漏,併予更正。至公訴意旨雖認被告鐘素 幸關於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係犯該法第11條第2項之為他 人洗錢罪,然查:本件係被告隨台中作成決定後,交由具有 犯意聯絡之被告鐘素幸執行,其二人同具有意圖為自己之利 益,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侵占公司資產,關於違反洗錢防 制法部分,均係為掩飾、隱匿其等(自己)犯該法第3條第1 款所稱「重大犯罪」(按: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之罪)所得財物,均應論以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 之為自己洗錢罪;公訴意旨前揭所論,容有誤會,惟其基本 社會事實同一,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審理。被告隋台中係興 勤電子公司董事長,被告鐘素幸為稽核室經理,其二人就上 開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為共同正犯。被告隋台中、鐘素幸與黃嘉聆、李靜宜就上 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 共同正犯。被告隋台中及鐘素幸利用前揭不知情之興勤電子 公司員工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人員遂行犯行,為 間接正犯。被告隋台中及鐘素幸上開多次違反證券交易法之 背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洗錢等犯行,係分別在密 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其各行為間之獨立性 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 開,在刑法評價上則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 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又其等以接續一行為,觸犯 上開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背信、業務上 登載不實文書及洗錢等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 合犯,應從一重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 背信罪處斷。被告隨台中、鐘素幸於偵查中自白前揭犯行, 並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合計114,266,549元等情,業據其等 供明在卷,並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贓證物款收據在卷 可憑(偵二卷第461頁背面),均各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 5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㈤、再者,被告隋台中、鐘素幸均無其他犯罪前案紀錄,有其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科紀錄表在卷可參(本院卷三第95-9 6 頁),犯後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 本件係因被告隨台中為支付大陸地區相關拓展業務等花費( 包括興勤常州電子公司相關之銷售佣金、技術來源權利金、 產品客訴賠償金、倉租、員工慰問金、調解款、支出款、獎 金、公關費及其他大陸地區江西省「江西興勤景光電子有限 公司」投資等開銷等),而指示被告鐘素幸配合為前揭犯行 等情,業據被告隨台中及鐘素幸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陳述明 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參(偵一卷第121-133頁暨外放 證物夾資料;本院卷一第193-380頁);雖其等上開犯行導 致興勤電子公司帳面上受有不利益,然興勤電子公司於上開 期間,確因轉投資大陸地區而增加營業收入、業績呈現逐年 成長,增加股東實質利益(同上卷),此與單純為圖一已私 利而掏空公司資產之情形有別,二者尚難等同視之;參以被 告隨台中及鐘素幸嗣於本院審理中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達成和解協議,同意 按本件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侵占金額(114,266,549元)賠付 興勤電子公司(按:倘刑事確定判決認定之金額低於「114, 266,549元」,仍願賠付興勤電子公司「114,266,549元」; 若刑事確定判決認定之金額高於「114,266,549元」,則同 意以刑事確定判決認定之金額賠付興勤電子公司)等情,有 和解協議書在卷可稽(本院卷二第253-256頁),已有積極 善後之作為。佐以,興勤電子公司監察人張山輝於本院審理 中表示:公司近十幾年來在隨台中領導經營下呈現穩定成長 ,隨台中盡其所能地取得技術、打開銷路,為此而需支付一 些帳目無法核銷之佣金,不得已而為本件犯行,然犯後已將 款項繳回(意指:於偵查中提出「114,266,549元」供檢察 官查扣),並同意以最高標準與興勤電子公司和解,往後公 司仍需借重隨台中繼續領導,希望能夠給予機會,並宣告緩 刑等語(本院卷三第92頁背面-93頁);另投保中心代理人 陳宣至律師於本院審理中表示:被告隨台中、鐘素幸已與投 保中心達成和解,尊重給予被告緩刑機會等語(本院卷三第 93頁)。復審酌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 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而刑法第 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 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尤 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再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可憫 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其所謂「犯罪之情狀」,與同法第 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 ,於裁判上酌減其刑時,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 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可憫恕 之事由(即有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 同情,以及宣告法定低度刑,是否嫌過重等等),以為判 斷(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3694號、80年度台覆字第39號 判決決意旨參照)。基此,被告隋台中、鐘素幸於犯罪後已 經勇於坦承犯行,並供出全部犯罪事實,且已積極處理賠償 善後等情狀,在客觀上非無可憫恕之情,復衡諸被告隋台中 、鐘素幸之犯罪動機、動用之公司資金數額暨興勤電子公司 在其等努力經營下業績呈現成長,認縱各依證券交易法第17 1條第5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之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而 有情輕法重之情,爰均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各酌量減輕其 刑,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並與前揭依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5項減輕部分遞減之。 ㈥、本院綜合上情,並審酌被告隋台中、鐘素幸均無犯罪前科, 於行為時分別係興勤電子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稽核室經 理,依法應善盡經營責任,為公司及股東謀求最大利益,竟 為支付大陸地區相關拓展業務等費用,違背其等職務,未循 合法途徑而侵占公司資金,破壞公司體制,使股東承受不利 益之風險,所為應受非難;惟念其等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 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並與投保中心 達成和解協議,而有積極之善後作為,而興勤電子公司於近 十多年來在其等經營下營收呈現成長,且該公司監察人張山 輝及投保中心代理人陳宣至律師於本院審理中亦表示希望、 尊重法院給予被告隨台中及鐘素幸從輕量刑之機會,復參酌 偵查檢察官認「被告二人犯後坦承,並表明悔意,請從輕量 刑,以勵自新」等語(見起訴書第33頁),暨其等之犯罪動 機、目的、方法、手段、侵占金額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 爰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㈦、末查,被告隋台中、鐘素幸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犯後均已坦承犯行 ,深表悔悟,並於偵查中即坦承犯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 得,犯後積極處理善後,且興勤電子公司監察人張山輝及投 保中心代理人陳宣至律師均於本院審理中表示:希望或尊重 給予被告隋台中、鐘素幸緩刑之機會等語,而興勤電子公司 在被告隋台中、鐘素幸經營領導下,業續亦呈現成長,均已 詳如前述,諒其等經此偵查及審判程序後,當知所警惕,信 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 均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分別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 刑期間。又為促使被告隋台中、鐘素幸能記取教訓、遵守法 治,並彌補其等本件犯行所產生之危害、犯罪情節等,並參 酌被告隋台中、鐘素幸及檢察官對於支付公庫金額之意見等 ,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命被告隨台中於本 判決確定翌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50萬元;另被告鐘素幸 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以啟自新 。至被告隨台中及鐘素幸雖另案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104 年偵字第8462號)現由檢察官偵查中,然該案目前僅在偵查 階段,尚未經檢察官起訴,揆諸刑法第74條之宣告緩刑之要 件暨無罪推定之精神,尚難執此逕認被告隨台中及鐘素幸不 宜宣告緩刑,併予指明。 ㈧、末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7項規定:「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 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 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 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 之」。則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或第2項犯行之犯罪 所得,須先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之損害賠償金額後, 尚有餘額,並以屬於犯人所有者為限,始得沒收。本件被告 二人之共同犯罪所得合計114,266,549元,惟被告二人已自 動繳交查扣在案,此部分犯罪所得嗣後須發還被害人(按: 興勤公司已另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自不得宣告沒收。至 其他扣案之物品(本院卷一第92-98頁扣押物品清單),經 核均非違禁物,且分屬興勤電子公司所有、或與本件被告二 人前揭犯行無關(本院卷三第90頁背面,爰不逐一論列), 爰均不予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證券 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第5項、第7項,洗錢防制法 第11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16條、第215條、 第55條、第59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胡詩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林岳葳 法 官 吳保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祺雯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 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 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 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 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五百萬元。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有第一項第三款之行為,致公司遭受損害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及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處罰。 犯前三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 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 除其刑。 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 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 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 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 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 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 產抵償之。 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二十條第 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 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至前項 規定處罰。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於外國公司之董 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適用之。 洗錢防制法第11條: 有第 2 條第 1 款之洗錢行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第 2 條第 2 款之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 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壹】 編號① ┌───────────────────────────────┐ │A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2.07.23) │ ├───────────────────────────────┤ │主旨:92年副總(含)以上人員及其他專案人員之員工分紅案 │ │說明:(略) │ │ 經高階主管開會討論,擬分配如下: │ │ 姓名 現金分紅 │ │ (略) │ │ 陳麗妃 ﹩300000 │ │ (略) │ │ 許素芬 ﹩300000 │ │ 蔡佩宜 ﹩300000 │ │ 馬麗娟 ﹩300000 │ │ 王可勤 ﹩300000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愛」7/23;隋台中2003/7/23,承辦人鐘素幸 │ │二、其他:92年8月8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 │B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基數試算2003/7/24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無製作名義人,隋台中簽核,其中加計專案掛名數額部 │ │ 分僅以鉛筆紀錄(此部分鉛筆記載應屬草稿性質,尚無登載不實之 │ │ 問題)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編號② ┌───────────────────────────────┐ │ A文書 │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3.08.03) │ ├───────────────────────────────┤ │主旨:副總(含)以上人員及專案有功人員之員工現金紅利核發案 │ │說明:本公司93年度股東常會通過92年盈餘分配案,… │ │ 經高階主管討論,有關副總(含)以上人員及專案有功人員之員│ │ 工現金紅利核發清單如下: │ │ 員工姓名 員工現金紅利 │ │ (略) │ │ 歐月琴 ﹩250000 │ │ (略) │ │ (略) │ │ 黃璋明 ﹩200000 │ │(次頁) │ │ (略) │ │ 黃嘉聆 ﹩400000 │ │ 吳玉娟 ﹩317900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愛」8/4;隋台中8/4,承辦人鐘素幸 │ │二、其他:93年8月25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 │B文書 │ ├──┬───────────────────────────┤ │編號│ │ ├──┼───────────────────────────┤ │ 一 │92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 │ │ ├───────────────────────────┤ │ │備註: │ │ │ 一、批示情形:無製表名義人,隋台中簽核 │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二 │93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2004/8/11列印 │ │ ├───────────────────────────┤ │ │備註: │ │ │ 一、批示情形:無製表名義人,隋台中簽核 │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三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3年員工實領紅利及稅額明細 │ │ │2004/11/12製表 │ │ ├───────────────────────────┤ │ │備註: │ │ │ 一、其他:無製表名義人 │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編號③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黃璋明 │250000元 │ │ ├───┼────────┼───────┼─────────┤ │2 │蘇淑麗 │350000元 │ │ ├───┼────────┼───────┼─────────┤ │3 │吳玉娟 │250000元 │ │ ├───┴────────┴───────┴─────────┤ │備註:94年1月25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此部分並無扣得相關文書 │ └──────────────────────────────┘ 編號④ ┌───────────────────────────────┐ │ A文書 │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4.07.29) │ ├───────────────────────────────┤ │主旨:副總(含)以上人員及專案有功人員之員工現金紅利核發案 │ │說明:本公司9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93年盈餘分配案,… │ │ 經高階主管討論,有關副總(含)以上人員及專案有功人員之員│ │ 工現金紅利,擬建議核發清單明細如下: │ │ 員工姓名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姓名 員工現金紅利 │ │ (略) (略) │ │ 許素芬 ﹩550000 │ │ 蔡佩宜 ﹩400000 黃璋明 ﹩200000 │ │ 陳麗妃 ﹩600000 盧姿尹 ﹩500000 │ │ 王可勤 ﹩600000 黃嘉聆 ﹩250000 │ │ 馬麗娟 ﹩250000 吳玉娟 ﹩250000 │ │ 歐月琴 ﹩200000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8/16;隋台中 │ │二、其他:94年9月5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承辦人鐘素幸 │ │三、扣案物編號:扣案物編號5-1 │ └───────────────────────────────┘ ┌──────────────────────────────┐ │ B文書 │ ├──┬───────────────────────────┤ │編號│ │ ├──┼───────────────────────────┤ │ 一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發放93年員工現金紅利分配( │ │ │試算+專案) │ │ ├───────────────────────────┤ │ │備註: │ │ │一、批示情形:黃嘉聆94年8月15日製表,由隋台中簽核 │ │ │ ,其中加計專案掛名數額部分僅以鉛筆紀錄(此部 │ │ │ 分鉛筆記載應屬草稿性質,尚無登載不實之問題)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二 │94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2005/8/31列印 │ │ ├───────────────────────────┤ │ │備註: │ │ │一、其他:無製表名義人 │ ├──┼───────────────────────────┤ │三 │ 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員工實領紅利及稅額明細 │ │ │2005/8/31 製表 │ │ ├───────────────────────────┤ │ │備註: │ │ │一、其他:無製表名義人 │ └──┴───────────────────────────┘ 編號⑤ ┌──────────────────────────────┐ │A文書 │ ├──────────────────────────────┤ │95.01.20發放94年特別獎金(專案額外發放)2005.12.28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黃璋明 │250000元 │ │ ├───┼────────┼───────┼─────────┤ │2 │(略) │ │ │ ├───┼────────┼───────┼─────────┤ │3 │(略) │ │ │ ├───┼────────┼───────┼─────────┤ │4 │(略) │ │ │ ├───┼────────┼───────┼─────────┤ │5 │吳玉娟 │300000元 │ │ ├───┼────────┼───────┼─────────┤ │6 │黃嘉聆 │150000元 │ │ ├───┼────────┼───────┼─────────┤ │7 │馬麗娟 │200000元 │ │ ├───┼────────┼───────┼─────────┤ │8 │王彥凱 │300000元 │ │ ├───┼────────┼───────┼─────────┤ │9 │蔡佩宜 │250000元 │ │ ├───┼────────┼───────┼─────────┤ │10 │許素芬 │250000元 │(嗣僅掛200000元)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1/5閱;隋台中 │ │二、其他:95年1月20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情形:扣案物編號5-2 │ └──────────────────────────────┘ ┌──────────────────────────────┐ │ B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終獎金印領清冊(高階主管)(間接人 │ │工)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謝淑萍95年1月16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隨台中│ │ 簽核 │ │二、扣案物情形:扣案物編號5-2 │ └──────────────────────────────┘ 編號⑥ ┌───────────────────────────────┐ │ A文書 │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5.09.22) │ ├───────────────────────────────┤ │主旨:發放中、低階人員專案獎金案 │ │說明:…(略) │ │ …(略) │ │ …經高階主管會議討論,擬頒發新台幣肆佰萬元(含稅總額)予│ │ 下列人員,…: │ │ 員工姓名 員工現金紅利 員工姓名 員工現金紅利 │ │ 王彥凱 ﹩200000 吳玉娟 ﹩150000 │ │ 盧姿尹 ﹩400000 歐月琴 ﹩200000 │ │ 黃嘉聆 ﹩300000 陳麗妃 ﹩400000 │ │ 黃璋明 ﹩300000 許素芬 ﹩200000 │ │ 蔡佩宜 ﹩200000 黃國和 ﹩300000 │ │ 王可勤 ﹩300000 李宜靜 ﹩300000 │ │ (略) 馬麗娟 ﹩150000 │ ├───────────────────────────────┤ │ 備註: │ │ 一、批示情形:隋台中 │ │ 二、其他:除王彥凱95年12月10日入帳外,餘95年10月31日匯入員 │ │ 工薪資帳戶,承辦人黃嘉聆 │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 B文書-無 │ └───────────────────────────────┘ 編號⑦ ┌───────────────────────────────┐ │ A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呈(發文日期95.11.28) │ ├───────────────────────────────┤ │主旨:發放…總經理室陳芳實專員獎金案 │ │說明:…(略) │ │ …(略) │ │ …經高階主管會議討論,擬頒發專案獎金,發放金額如下: │ │ 姓名 金額 稅額(依法代扣6﹪) 給付淨額 │ │ (略) │ │ 陳芳實 ﹩00000000 ﹩102000 ﹩0000000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11/28;隋台中2006/12/11 │ │二、其他:95年12月10日入帳,承辦人黃嘉聆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B文書-無 │ └───────────────────────────────┘ 編號⑧ ┌──────────────────────────────┐ │ A文書 │ ├──────────────────────────────┤ │96.02年終獎金專案發給清冊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黃璋明 │250000元 │ │ ├───┼────────┼───────┼─────────┤ │2 │唐玉珍 │320000元 │ │ ├───┼────────┼───────┼─────────┤ │3 │吳玉娟 │300000元 │ │ ├───┼────────┼───────┼─────────┤ │4 │黃嘉聆 │150000元 │ │ ├───┼────────┼───────┼─────────┤ │5 │馬麗娟 │240000元 │ │ ├───┼────────┼───────┼─────────┤ │6 │盧姿尹 │250000元 │ │ ├───┼────────┼───────┼─────────┤ │7 │陳麗妃 │270000元 │ │ ├───┼────────┼───────┼─────────┤ │8 │王彥凱 │350000元 │ │ ├───┼────────┼───────┼─────────┤ │9 │蔡佩宜 │250000元 │ │ ├───┼────────┼───────┼─────────┤ │10 │王可勤 │320000元 │ │ ├───┼────────┼───────┼─────────┤ │11 │李宜靜 │357202元 │ │ ├───┼────────┼───────┼─────────┤ │12 │(略) │ │ │ ├───┼────────┼───────┼─────────┤ │13 │許素芬 │250000元 │(嗣僅掛200000元) │ ├───┼────────┼───────┼─────────┤ │14 │(略) │ │ │ ├───┼────────┼───────┼─────────┤ │15 │(略) │ │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1/31閱 │ │二、96年2月9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B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5年終獎金印領清冊(高階主管)(間接人 │ │工)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謝淑萍96年2月2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隋台中 │ │ 簽核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編號⑨ ┌──────────────────────────────┐ │ A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現金分紅專案核給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略) │ │ │ ├───┼────────┼───────┼─────────┤ │(略) │(略) │ │ │ ├───┼────────┼───────┼─────────┤ │25 │蘇淑麗 │580000元 │(嗣僅掛430000元) │ ├───┼────────┼───────┼─────────┤ │(略) │(略) │ │ │ ├───┼────────┼───────┼─────────┤ │36 │黃璋明 │550000元 │(嗣僅掛500000元) │ ├───┼────────┼───────┼─────────┤ │(略) │(略) │ │ │ ├───┼────────┼───────┼─────────┤ │47 │王彥凱 │300000元 │ │ ├───┼────────┼───────┼─────────┤ │48 │黃國和 │500000元 │ │ ├───┼────────┼───────┼─────────┤ │(略) │(略) │ │ │ ├───┼────────┼───────┼─────────┤ │50 │林怡君 │500000元 │ │ ├───┼────────┼───────┼─────────┤ │51 │楊芷羚 │350000元 │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隋台中 │ │二、其他96年9月20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 │B文書 │ ├──┬───────────────────────────┤ │編號│ │ ├──┼───────────────────────────┤ │ 一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年員工實領紅利及稅額明細 │ │ ├───────────────────────────┤ │ │ 備註: │ │ │ 一、其他:黃嘉聆96年8月、9月間製表,隋台中簽核 │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 二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年發放95年員工現金紅利分配試│ │ │算表 │ │ ├───────────────────────────┤ │ │備註: │ │ │一、其他:96年8月13日製表,隋台中簽核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 三 │96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 │ │ ├───────────────────────────┤ │ │備註: │ │ │一、其他:黃嘉聆96年8月24日製表,隋台中簽核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編號⑩ ┌──────────────────────────────┐ │ A文書 │ ├──────────────────────────────┤ │ 一、興勤電子特別獎金96.12.25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王彥凱 │250000元 │ │ ├───┼────────┼───────┼─────────┤ │2 │黃璋明 │300000元 │ │ ├───┼────────┼───────┼─────────┤ │3 │許素芬 │410000元 │(嗣僅掛350000元) │ ├───┼────────┼───────┼─────────┤ │4 │陳麗妃 │300000元 │ │ ├───┼────────┼───────┼─────────┤ │5 │王可勤 │300000元 │ │ ├───┼────────┼───────┼─────────┤ │6 │盧姿尹 │300000元 │ │ ├───┼────────┼───────┼─────────┤ │7 │唐玉珍 │400000元 │ │ ├───┼────────┼───────┼─────────┤ │8 │馬麗娟 │400000元 │ │ ├───┼────────┼───────┼─────────┤ │9 │楊芷羚 │300000元 │ │ ├───┼────────┼───────┼─────────┤ │10 │蔡佩宜 │300000元 │ │ ├───┼────────┼───────┼─────────┤ │11 │李宜靜 │400000元 │ │ ├───┼────────┼───────┼─────────┤ │12 │林怡君 │400000元 │ │ ├───┼────────┼───────┼─────────┤ │13 │黃嘉聆 │200000元 │ │ ├───┼────────┼───────┼─────────┤ │14 │吳玉娟 │350000元 │ │ ├───┼────────┼───────┼─────────┤ │15 │黃國和(「河」字 │400000元 │ │ │ │經更正) │ │ │ ├───┼────────┼───────┼─────────┤ │16 │歐月琴 │250000元 │ │ ├───┼────────┼───────┼─────────┤ │17 │陳芳實 │400000元 │ │ ├───┼────────┼───────┼─────────┤ │18 │蘇淑麗 │220000元 │(嗣僅掛100000元) │ ├───┼────────┼───────┼─────────┤ │19 │呂幸錦 │500000元 │(嗣僅掛400000元) │ ├───┼────────┼───────┼─────────┤ │20 │鐘素幸 │850000元 │(嗣僅掛350000元)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12/31閱 │ │二、其他:97年1月25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二、興勤電子特別獎金96.12.25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王彥凱 │250000元 │ │ ├───┼────────┼───────┼─────────┤ │2 │黃璋明 │300000元 │ │ ├───┼────────┼───────┼─────────┤ │3 │許素芬 │350000元 │ │ ├───┼────────┼───────┼─────────┤ │4 │陳麗妃 │300000元 │ │ ├───┼────────┼───────┼─────────┤ │5 │王可勤 │300000元 │ │ ├───┼────────┼───────┼─────────┤ │6 │盧姿尹 │300000元 │ │ ├───┼────────┼───────┼─────────┤ │7 │唐玉珍 │400000元 │ │ ├───┼────────┼───────┼─────────┤ │8 │馬麗娟 │400000元 │ │ ├───┼────────┼───────┼─────────┤ │9 │楊芷羚 │300000元 │ │ ├───┼────────┼───────┼─────────┤ │10 │蔡佩宜 │300000元 │ │ ├───┼────────┼───────┼─────────┤ │11 │李宜靜 │400000元 │ │ ├───┼────────┼───────┼─────────┤ │12 │林怡君 │400000元 │ │ ├───┼────────┼───────┼─────────┤ │13 │黃嘉聆 │200000元 │ │ ├───┼────────┼───────┼─────────┤ │14 │吳玉娟 │350000元 │ │ ├───┼────────┼───────┼─────────┤ │15 │黃國和(誤載為河)│400000元 │ │ ├───┼────────┼───────┼─────────┤ │16 │歐月琴 │250000元 │ │ ├───┼────────┼───────┼─────────┤ │17 │陳芳實 │400000元 │ │ ├───┼────────┼───────┼─────────┤ │18 │蘇淑麗 │220000元 │(嗣僅掛100000元) │ ├───┼────────┼───────┼─────────┤ │19 │呂幸錦 │400000元 │ │ ├───┼────────┼───────┼─────────┤ │20 │鐘素幸 │350000元 │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愛」結帳訖 │ │二、其他:97年1月25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其上另有「TO:素芬」字 │ │ 樣 │ │三、扣案物出處:他二卷(即101年度他字第5301號卷㈡)第28頁 │ └──────────────────────────────┘ ┌──────────────────────────────┐ │ B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年終獎金印領清冊(高階主管)(間接人 │ │工) │ ├──────────────────────────────┤ │ 備註: │ │ 一、其他:李宜靜97年1月18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隋台中簽 │ │ 核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編號⑪ ┌──────────────────────────────┐ │ A文書 │ ├──────────────────────────────┤ │ 興勤電子特別獎金97.05.28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王彥凱 │300000元 │ │ ├───┼────────┼───────┼─────────┤ │2 │黃璋明 │300000元 │(嗣僅掛250000元) │ ├───┼────────┼───────┼─────────┤ │3 │許素芬 │350000元 │ │ ├───┼────────┼───────┼─────────┤ │4 │陳麗妃 │350000元 │ │ ├───┼────────┼───────┼─────────┤ │5 │王可勤 │350000元 │ │ ├───┼────────┼───────┼─────────┤ │6 │盧姿尹 │350000元 │ │ ├───┼────────┼───────┼─────────┤ │7 │唐玉珍 │350000元 │ │ ├───┼────────┼───────┼─────────┤ │8 │馬麗娟 │350000元 │ │ ├───┼────────┼───────┼─────────┤ │9 │楊芷羚 │350000元 │ │ ├───┼────────┼───────┼─────────┤ │10 │蔡佩宜 │250000元 │ │ ├───┼────────┼───────┼─────────┤ │11 │李宜靜 │350000元 │ │ ├───┼────────┼───────┼─────────┤ │12 │林怡君 │350000元 │ │ ├───┼────────┼───────┼─────────┤ │13 │黃嘉聆 │250000元 │ │ ├───┼────────┼───────┼─────────┤ │14 │吳玉娟 │250000元 │ │ ├───┼────────┼───────┼─────────┤ │15 │黃國和 │380000元 │ │ ├───┼────────┼───────┼─────────┤ │16 │歐月琴 │250000元 │ │ ├───┼────────┼───────┼─────────┤ │17 │(略) │ │ │ ├───┴────────┴───────┴─────────┤ │備註: │ │一、其他:97年6月20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 │ B文書 │ ├──────────────────────────────┤ │ 96年專獎金 97.06.20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王彥凱 │300000元 │ │ ├───┼────────┼───────┼─────────┤ │2 │黃璋明 │300000元 │ │ ├───┼────────┼───────┼─────────┤ │3 │許素芬 │350000元 │ │ ├───┼────────┼───────┼─────────┤ │4 │陳麗妃 │350000元 │ │ ├───┼────────┼───────┼─────────┤ │5 │王可勤 │350000元 │ │ ├───┼────────┼───────┼─────────┤ │6 │盧姿尹 │350000元 │ │ ├───┼────────┼───────┼─────────┤ │7 │唐玉珍 │350000元 │ │ ├───┼────────┼───────┼─────────┤ │8 │馬麗娟 │350000元 │ │ ├───┼────────┼───────┼─────────┤ │9 │楊芷羚 │350000元 │ │ ├───┼────────┼───────┼─────────┤ │10 │蔡佩宜 │250000元 │ │ ├───┼────────┼───────┼─────────┤ │11 │李宜靜 │350000元 │ │ ├───┼────────┼───────┼─────────┤ │12 │林怡君 │350000元 │ │ ├───┼────────┼───────┼─────────┤ │13 │黃嘉聆 │250000元 │ │ ├───┼────────┼───────┼─────────┤ │14 │吳玉娟 │250000元 │ │ ├───┼────────┼───────┼─────────┤ │15 │黃國和 │380000元 │ │ ├───┼────────┼───────┼─────────┤ │16 │歐月琴 │250000元 │ │ ├───┴────────┴───────┴─────────┤ │備註: │ │一、其他:97年6月20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編號⑫ ┌──────────────────────────────┐ │ A文書 │ ├──────────────────────────────┤ │ 員工現金紅利(專案) 97.07.25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650000元 │ │ ├───┼────────┼───────┼─────────┤ │2 │馬麗娟 │650000元 │ │ ├───┼────────┼───────┼─────────┤ │3 │楊芷羚 │550000元 │ │ ├───┼────────┼───────┼─────────┤ │4 │吳玉娟 │500000元 │ │ ├───┼────────┼───────┼─────────┤ │5 │邱美麗 │550000元 │ │ ├───┼────────┼───────┼─────────┤ │6 │李宜靜 │650000元 │ │ ├───┼────────┼───────┼─────────┤ │7 │蔡佩宜 │650000元 │ │ ├───┼────────┼───────┼─────────┤ │8 │陳麗妃 │750000元 │ │ ├───┼────────┼───────┼─────────┤ │9 │盧姿尹 │700000元 │ │ ├───┼────────┼───────┼─────────┤ │10 │王可勤 │700000元 │(嗣僅掛650000元) │ ├───┼────────┼───────┼─────────┤ │11 │許素芬 │700000元 │(嗣僅掛640000元) │ ├───┼────────┼───────┼─────────┤ │12 │歐月琴 │650000元 │ │ ├───┼────────┼───────┼─────────┤ │13 │黃璋明 │600000元 │ │ ├───┼────────┼───────┼─────────┤ │14 │黃國和 │650000元 │ │ ├───┼────────┼───────┼─────────┤ │15 │黃嘉聆 │550000元 │ │ ├───┼────────┼───────┼─────────┤ │16 │林怡君 │600000元 │ │ ├───┼────────┼───────┼─────────┤ │17 │王彥凱 │550000元 │ │ ├───┼────────┼───────┼─────────┤ │18 │(略) │ │ │ ├───┼────────┼───────┼─────────┤ │19 │王瑞雯 │600000元 │ │ ├───┼────────┼───────┼─────────┤ │20 │呂幸錦 │650000元 │(嗣僅掛550000元) │ ├───┼────────┼───────┼─────────┤ │21 │陳芳實 │200000元 │ │ ├───┼────────┼───────┼─────────┤ │22 │鐘素幸 │800000元 │(嗣僅掛500000元) │ ├───┼────────┼───────┼─────────┤ │23 │(略) │ │ │ ├───┼────────┼───────┼─────────┤ │24 │(略) │ │ │ ├───┴────────┴───────┴─────────┤ │ 備註: │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7/25;隋台中 │ │ 二、其他:97年8月15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 │ B文書 │ ├──────────────────────────────┤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7年發放96年員工現金紅利分配試算 │ │表(定稿版) │ ├──────────────────────────────┤ │ 備註: │ │ 一、其他:李宜靜97年8月7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隋台中簽核│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編號⑬ ┌──────────────────────────────┐ │ A文書 │ ├──────────────────────────────┤ │ 98.01年終獎金專案核發清冊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400000元 │ │ ├───┼────────┼───────┼─────────┤ │2 │吳玉娟 │400000元 │ │ ├───┼────────┼───────┼─────────┤ │3 │黃嘉聆 │400000元 │ │ ├───┼────────┼───────┼─────────┤ │4 │馬麗娟 │400000元 │ │ ├───┼────────┼───────┼─────────┤ │5 │楊芷羚 │400000元 │(嗣僅掛370000元) │ ├───┼────────┼───────┼─────────┤ │6 │黃璋明 │400000元 │ │ ├───┼────────┼───────┼─────────┤ │7 │黃國和 │400000元 │ │ ├───┼────────┼───────┼─────────┤ │8 │王彥凱 │350000元 │ │ ├───┼────────┼───────┼─────────┤ │9 │盧姿尹 │400000元 │ │ ├───┼────────┼───────┼─────────┤ │10 │陳麗妃 │400000元 │(嗣僅掛350000元) │ ├───┼────────┼───────┼─────────┤ │11 │蔡佩宜 │400000元 │ │ ├───┼────────┼───────┼─────────┤ │12 │歐月琴 │400000元 │ │ ├───┼────────┼───────┼─────────┤ │13 │王可勤 │450000元 │ │ ├───┼────────┼───────┼─────────┤ │14 │李宜靜 │450000元 │ │ ├───┼────────┼───────┼─────────┤ │15 │林怡君 │400000元 │ │ ├───┼────────┼───────┼─────────┤ │16 │許素芬 │460000元 │(嗣僅掛400000元) │ ├───┼────────┼───────┼─────────┤ │17 │(略) │ │ │ ├───┼────────┼───────┼─────────┤ │18 │(略) │ │ │ ├───┴────────┴───────┴─────────┤ │ 備註: │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閱98/1/15;隋台中准 │ │ 二、其他:98年1月20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 B文書 │ ├──┬───────────────────────────┤ │編號│ │ ├──┼───────────────────────────┤ │一 │興勤人事薪資2008年終獎金印領清冊(高階主管)(間接人工) │ │ ├───────────────────────────┤ │ │備註: │ │ │一、其他:未列黃國和,李宜靜98年1月19日製表,黃嘉聆批示│ │ │ 後,再由隋台中簽核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二 │興勤人事薪資2008年終獎金印領清冊(直接人工) │ │ ├───────────────────────────┤ │ │備註: │ │ │一、其他:黃國和部分,李宜靜98年1月19日製表,黃嘉聆批示│ │ │ 後,再由隋台中簽核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編號⑭ ┌──────────────────────────────┐ │A文書 │ ├──────────────────────────────┤ │一、98年發放97年員工紅利專案2009.07.28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50000元│ │ │ │ │,嗣僅掛500000元 │ ├───┼────────┼───────┼─────────┤ │2 │吳玉娟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50000元│ ├───┼────────┼───────┼─────────┤ │3 │黃嘉聆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700000元│ ├───┼────────┼───────┼─────────┤ │4 │馬麗娟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50000元│ │ │ │ │,嗣僅掛450000元 │ ├───┼────────┼───────┼─────────┤ │5 │楊芷羚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00000元│ │ │ │ │,嗣僅掛470000元 │ ├───┼────────┼───────┼─────────┤ │6 │黃璋明 │300000元 │連同獎金共600000元│ ├───┼────────┼───────┼─────────┤ │7 │黃國和 │300000元 │連同獎金共750000元│ ├───┼────────┼───────┼─────────┤ │8 │盧姿尹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50000元│ ├───┼────────┼───────┼─────────┤ │9 │陳麗妃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50000元│ ├───┼────────┼───────┼─────────┤ │10 │蔡佩宜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00000元│ ├───┼────────┼───────┼─────────┤ │11 │歐月琴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00000元│ ├───┼────────┼───────┼─────────┤ │12 │王可勤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50000元│ │ │ │ │,嗣僅掛535000元 │ ├───┼────────┼───────┼─────────┤ │13 │王瑞雯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50000元│ ├───┼────────┼───────┼─────────┤ │14 │林怡君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600000元│ ├───┼────────┼───────┼─────────┤ │15 │許素芬 │200000元 │連同獎金共560000元│ │ │ │ │,嗣僅掛500000元 │ ├───┼────────┼───────┼─────────┤ │16 │(略) │ │ │ ├───┴────────┴───────┴─────────┤ │ 備註: │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閱7/28;隋台中 │ │ 二、其他:98年8月28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二、98年發放97年獎金專案2009.07.28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350000元 │ │ ├───┼────────┼───────┼─────────┤ │2 │吳玉娟 │350000元 │ │ ├───┼────────┼───────┼─────────┤ │3 │黃嘉聆 │500000元 │ │ ├───┼────────┼───────┼─────────┤ │4 │馬麗娟 │350000元 │ │ ├───┼────────┼───────┼─────────┤ │5 │楊芷羚 │300000元 │ │ ├───┼────────┼───────┼─────────┤ │6 │黃璋明 │300000元 │ │ ├───┼────────┼───────┼─────────┤ │7 │黃國和 │450000元 │ │ ├───┼────────┼───────┼─────────┤ │8 │盧姿尹 │350000元 │ │ ├───┼────────┼───────┼─────────┤ │9 │陳麗妃 │350000元 │ │ ├───┼────────┼───────┼─────────┤ │10 │蔡佩宜 │300000元 │ │ ├───┼────────┼───────┼─────────┤ │11 │歐月琴 │300000元 │ │ ├───┼────────┼───────┼─────────┤ │12 │王可勤 │350000元 │ │ ├───┼────────┼───────┼─────────┤ │13 │王瑞雯 │200000元 │ │ ├───┼────────┼───────┼─────────┤ │14 │蘇淑麗 │400000元 │單獨入帳 │ ├───┼────────┼───────┼─────────┤ │15 │謝陳芳實 │450000元 │單獨入帳 │ ├───┼────────┼───────┼─────────┤ │16 │林怡君 │400000元 │ │ ├───┼────────┼───────┼─────────┤ │17 │許素芬 │360000元 │ │ ├───┼────────┼───────┼─────────┤ │18 │(略) │ │ │ ├───┼────────┼───────┼─────────┤ │19 │(略) │ │ │ ├───┼────────┼───────┼─────────┤ │20 │(略) │ │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7/28閱;隋台中 │ │二、其他:98年8月28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除蘇淑麗、謝陳芳實僅此│ │ 部分獎金單獨入帳外,其餘員工此部分獎金係與上述員工 │ │ 紅利同日入帳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 B文書 │ ├──┬───────────────────────────┤ │編號│ │ ├──┼───────────────────────────┤ │一 │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年發放97年員工現金紅利分配試│ │ │算表(定稿版) │ │ ├───────────────────────────┤ │ │備註: │ │ │ 一、其他:李宜靜98年8月18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隋 │ │ │ 台中簽核 │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二 │ 97年度員工現金紅利分配明細表 │ │ ├───────────────────────────┤ │ │備註: │ │ │一、其他:無製作名義人,98年8月7日製表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編號⑮ ┌──────────────────────────────┐ │ A文書 │ ├──────────────────────────────┤ │ 專案特別獎金2009.12.30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林怡君 │600000元 │ │ ├───┼────────┼───────┼─────────┤ │2 │唐玉珍 │500000元 │(嗣僅掛480000元) │ ├───┼────────┼───────┼─────────┤ │3 │馬麗娟 │650000元 │ │ ├───┼────────┼───────┼─────────┤ │4 │吳玉娟 │550000元 │ │ ├───┼────────┼───────┼─────────┤ │5 │邱美麗 │500000元 │ │ ├───┼────────┼───────┼─────────┤ │6 │黃嘉聆 │650000元 │(嗣僅掛600000元) │ ├───┼────────┼───────┼─────────┤ │7 │王瑞雯 │600000元 │ │ ├───┼────────┼───────┼─────────┤ │8 │黃國和 │600000元 │ │ ├───┼────────┼───────┼─────────┤ │9 │王可勤 │550000元 │(嗣僅掛515000元) │ ├───┼────────┼───────┼─────────┤ │10 │歐月琴 │500000元 │ │ ├───┼────────┼───────┼─────────┤ │11 │蔡佩宜 │500000元 │(嗣僅掛450000元) │ ├───┼────────┼───────┼─────────┤ │12 │陳麗妃 │600000元 │(嗣僅掛550000元) │ ├───┼────────┼───────┼─────────┤ │13 │盧姿尹 │600000元 │ │ ├───┼────────┼───────┼─────────┤ │14 │黃璋明 │650000元 │ │ ├───┼────────┼───────┼─────────┤ │15 │(略) │ │ │ ├───┼────────┼───────┼─────────┤ │16 │蔡榜 │500000元 │ │ ├───┼────────┼───────┼─────────┤ │17 │吳念芬 │500000元 │ │ ├───┼────────┼───────┼─────────┤ │18 │邱麗蘭 │500000元 │ │ ├───┼────────┼───────┼─────────┤ │19 │許素芬 │600000元 │(嗣僅掛540000元) │ ├───┼────────┼───────┼─────────┤ │20 │(略) │ │ │ ├───┼────────┼───────┼─────────┤ │21 │蘇淑麗 │300000元 │(嗣僅掛200000元) │ ├───┼────────┼───────┼─────────┤ │22 │陳芳實 │300000元 │ │ ├───┼────────┼───────┼─────────┤ │23 │(略) │ │ │ ├───┼────────┼───────┼─────────┤ │24 │(略) │ │ │ ├───┼────────┼───────┼─────────┤ │25 │鐘素幸 │800000元 │(嗣僅掛300000元)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 │ │二、其他:99年2月8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B文書 │ ├──────────────────────────────┤ │興勤人事薪資2009年終獎金印領清冊(高階主管)(間接人工) │ ├──────────────────────────────┤ │備註: │ │一、其他:李宜靜99年2月3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隋台中簽核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編號⑯ ┌──────────────────────────────┐ │ A文書 │ ├──────────────────────────────┤ │一、99.08員工紅利專案核發清冊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略) │ │ │ ├───┼────────┼───────┼─────────┤ │2 │黃璋明 │500000元 │ │ ├───┼────────┼───────┼─────────┤ │3 │黃國和 │700000元 │ │ ├───┼────────┼───────┼─────────┤ │4 │蔡榜 │700000元 │ │ ├───┼────────┼───────┼─────────┤ │5 │吳念芬 │700000元 │ │ ├───┼────────┼───────┼─────────┤ │6 │邱麗蘭 │700000元 │ │ ├───┼────────┼───────┼─────────┤ │7 │馬麗娟 │700000元 │ │ ├───┼────────┼───────┼─────────┤ │8 │王可勤 │450000元 │ │ ├───┼────────┼───────┼─────────┤ │9 │林怡君 │450000元 │ │ ├───┼────────┼───────┼─────────┤ │10 │王瑞雯 │500000元 │ │ ├───┼────────┼───────┼─────────┤ │11 │張淑嫣 │300000元 │ │ ├───┼────────┼───────┼─────────┤ │12 │鐘素幸 │800000元 │(嗣此部分連同下表 │ │ │ │ │改合掛0000000元)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8/11閱;隋台中准 │ │二、其他:99年9月10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二、99.08獎金專案核發清冊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500000元 │ │ ├───┼────────┼───────┼─────────┤ │2 │吳玉娟 │450000元 │ │ ├───┼────────┼───────┼─────────┤ │3 │黃嘉聆 │577712元 │(嗣僅掛527712元) │ ├───┼────────┼───────┼─────────┤ │4 │蘇淑麗 │500000元 │ │ ├───┼────────┼───────┼─────────┤ │5 │(略) │ │ │ ├───┼────────┼───────┼─────────┤ │6 │盧姿尹 │600000元 │ │ ├───┼────────┼───────┼─────────┤ │7 │陳麗妃 │500000元 │ │ ├───┼────────┼───────┼─────────┤ │8 │蔡佩宜 │450000元 │ │ ├───┼────────┼───────┼─────────┤ │9 │歐月琴 │500000元 │ │ ├───┼────────┼───────┼─────────┤ │10 │方小華 │650000元 │(嗣僅掛550000元) │ ├───┼────────┼───────┼─────────┤ │11 │(略) │ │ │ ├───┼────────┼───────┼─────────┤ │12 │楊芷羚 │200000元 │(嗣僅掛180000元) │ ├───┼────────┼───────┼─────────┤ │13 │許素芬 │450000元 │(嗣僅掛390000元) │ ├───┼────────┼───────┼─────────┤ │14 │(略) │ │ │ ├───┼────────┼───────┼─────────┤ │15 │(略) │ │ │ ├───┼────────┼───────┼─────────┤ │16 │(略) │ │ │ ├───┼────────┼───────┼─────────┤ │17 │鐘素幸 │700000元 │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8/11閱;隋台中准 │ │二、其他:99年9月10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 B文書 │ ├──────────────────────────────┤ │興勤人事薪資2010員工紅利印領清冊 │ ├──────────────────────────────┤ │備註: │ │一、其他:李宜靜99年8月26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隋台中簽 │ │ 核(此部分鐘素幸實付金額僅記為0000000,實際入帳金額 │ │ 則為0000000)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編號⑰ ┌──────────────────────────────┐ │ A文書 │ ├──────────────────────────────┤ │ 100.01年終特別獎金專案核發清冊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400000元 │(嗣僅掛350000元) │ ├───┼────────┼───────┼─────────┤ │2 │吳玉娟 │350000元 │ │ ├───┼────────┼───────┼─────────┤ │3 │黃嘉聆 │450000元 │ │ ├───┼────────┼───────┼─────────┤ │4 │蘇淑麗 │200000元 │ │ ├───┼────────┼───────┼─────────┤ │5 │(略) │ │ │ ├───┼────────┼───────┼─────────┤ │6 │盧姿尹 │400000元 │ │ ├───┼────────┼───────┼─────────┤ │7 │陳麗妃 │400000元 │ │ ├───┼────────┼───────┼─────────┤ │8 │蔡佩宜 │400000元 │ │ ├───┼────────┼───────┼─────────┤ │9 │歐月琴 │450000元 │ │ ├───┼────────┼───────┼─────────┤ │10 │方小華 │300000元 │ │ ├───┼────────┼───────┼─────────┤ │11 │林怡君 │450000元 │ │ ├───┼────────┼───────┼─────────┤ │12 │馬麗娟 │450000元 │ │ ├───┼────────┼───────┼─────────┤ │13 │李宜靜 │200000元 │ │ ├───┼────────┼───────┼─────────┤ │14 │蔡榜 │450000元 │ │ ├───┼────────┼───────┼─────────┤ │15 │王瑞雯 │400000元 │ │ ├───┼────────┼───────┼─────────┤ │16 │吳念芬 │450000元 │ │ ├───┼────────┼───────┼─────────┤ │17 │邱麗蘭 │400000元 │ │ ├───┼────────┼───────┼─────────┤ │18 │黃國和 │350000元 │ │ ├───┼────────┼───────┼─────────┤ │19 │張淑嫣 │200000元 │ │ ├───┼────────┼───────┼─────────┤ │20 │楊芷羚 │200000元 │ │ ├───┼────────┼───────┼─────────┤ │21 │王可勤 │450000元 │ │ ├───┼────────┼───────┼─────────┤ │22 │黃璋明 │350000元 │ │ ├───┼────────┼───────┼─────────┤ │23 │許素芬 │400000元 │(嗣僅掛340000元) │ ├───┼────────┼───────┼─────────┤ │24 │(略) │ │ │ ├───┼────────┼───────┼─────────┤ │25 │(略) │ │ │ ├───┼────────┼───────┼─────────┤ │26 │(略) │ │ │ ├───┼────────┼───────┼─────────┤ │27 │(略) │ │ │ ├───┼────────┼───────┼─────────┤ │28 │鐘素幸 │0000000元 │(嗣僅掛0000000元)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隋台中 │ │二、其他:100年1月21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 B文書 │ ├──┬───────────────────────────┤ │編號│ │ ├──┼───────────────────────────┤ │ 一 │ 興勤人事薪資2010年終獎金印領清冊(高階主管) │ │ ├───────────────────────────┤ │ │ 備註: │ │ │ 一、其他:未列黃國和,李宜靜100年1月19日製表,黃嘉聆 │ │ │ 批示後,再由隋台中簽核 │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二 │ 興勤人事薪資2010年終獎金印領清冊(直接人工) │ │ ├───────────────────────────┤ │ │ 備註: │ │ │ 一、黃國和部分,李宜靜100年1月18日製表,黃嘉聆批示 │ │ │ 後,再由隋台中簽核 │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編號⑱ ┌──────────────────────────────┐ │ A文書 │ ├──────────────────────────────┤ │一、100.08員工紅利專案核發清冊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張淑嫣 │500000元 │ │ ├───┼────────┼───────┼─────────┤ │2 │黃國和 │550000元 │ │ ├───┼────────┼───────┼─────────┤ │3 │邱麗蘭 │457700元 │ │ ├───┼────────┼───────┼─────────┤ │4 │馬麗娟 │400000元 │ │ ├───┼────────┼───────┼─────────┤ │5 │方小華 │650000元 │ │ ├───┼────────┼───────┼─────────┤ │6 │許素芬 │800000元 │(嗣僅掛720000元) │ ├───┼────────┼───────┼─────────┤ │7 │(略) │ │ │ ├───┼────────┼───────┼─────────┤ │8 │鐘素幸 │0000000元 │(嗣僅掛0000000元) │ ├───┼────────┼───────┼─────────┤ │9 │(略) │ │ │ ├───┼────────┼───────┼─────────┤ │10 │(略) │ │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閱2011.8.15 │ │二、其他:100年9月9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二、獎金專案核發清冊2011.08.15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250000元 │ │ ├───┼────────┼───────┼─────────┤ │2 │吳玉娟 │450000元 │ │ ├───┼────────┼───────┼─────────┤ │3 │黃嘉聆 │600000元 │(嗣僅掛550000元) │ ├───┼────────┼───────┼─────────┤ │4 │王可勤 │550000元 │ │ ├───┼────────┼───────┼─────────┤ │5 │李宜靜 │150000元 │ │ ├───┼────────┼───────┼─────────┤ │6 │盧姿尹 │500000元 │ │ ├───┼────────┼───────┼─────────┤ │7 │陳麗妃 │500000元 │ │ ├───┼────────┼───────┼─────────┤ │8 │蔡佩宜 │450000元 │(嗣僅掛400000元) │ ├───┼────────┼───────┼─────────┤ │9 │歐月琴 │500000元 │ │ ├───┼────────┼───────┼─────────┤ │10 │林怡君 │450000元 │ │ ├───┼────────┼───────┼─────────┤ │11 │吳念芬 │450000元 │ │ ├───┼────────┼───────┼─────────┤ │12 │王瑞雯 │350000元 │ │ ├───┼────────┼───────┼─────────┤ │13 │楊芷羚 │200000元 │ │ ├───┼────────┼───────┼─────────┤ │14 │蔡榜 │450000元 │ │ ├───┼────────┼───────┼─────────┤ │15 │蘇淑麗 │800000元 │ │ ├───┼────────┼───────┼─────────┤ │16 │(略) │ │ │ ├───┼────────┼───────┼─────────┤ │17 │(略) │ │ │ ├───┼────────┼───────┼─────────┤ │18 │(略) │ │ │ ├───┴────────┴───────┴─────────┤ │備註: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閱 │ │二、其他:100年9月9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B文書 │ ├──────────────────────────────┤ │興勤人事薪資2011員工紅利印領清冊 │ ├──────────────────────────────┤ │備註: │ │一、其他:李宜靜100年8月24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再由隋台中簽 │ │ 核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1 │ └──────────────────────────────┘ 編號⑲ ┌──────────────────────────────┐ │ A文書 │ ├──────────────────────────────┤ │ 100年年終特別獎金專案核發清冊 │ ├───┬────────┬───────┬─────────┤ │項次 │姓名 │金額 │備註 │ ├───┼────────┼───────┼─────────┤ │1 │唐玉珍 │550000元 │(嗣僅掛500000元) │ ├───┼────────┼───────┼─────────┤ │2 │吳玉娟 │580000元 │ │ ├───┼────────┼───────┼─────────┤ │3 │黃嘉聆 │793035元 │ │ ├───┼────────┼───────┼─────────┤ │4 │蘇淑麗 │400000元 │ │ ├───┼────────┼───────┼─────────┤ │5 │盧姿尹 │545000元 │ │ ├───┼────────┼───────┼─────────┤ │6 │陳麗妃 │578000元 │ │ ├───┼────────┼───────┼─────────┤ │7 │蔡佩宜 │480000元 │ │ ├───┼────────┼───────┼─────────┤ │8 │歐月琴 │450000元 │ │ ├───┼────────┼───────┼─────────┤ │9 │方小華 │500000元 │ │ ├───┼────────┼───────┼─────────┤ │10 │林怡君 │550000元 │ │ ├───┼────────┼───────┼─────────┤ │11 │李宜靜 │300000元 │ │ ├───┼────────┼───────┼─────────┤ │12 │馬麗娟 │480000元 │ │ ├───┼────────┼───────┼─────────┤ │13 │(略) │ │ │ ├───┼────────┼───────┼─────────┤ │14 │蔡榜 │580000元 │ │ ├───┼────────┼───────┼─────────┤ │15 │黃國和 │560000元 │ │ ├───┼────────┼───────┼─────────┤ │16 │王瑞雯 │550000元 │ │ ├───┼────────┼───────┼─────────┤ │17 │吳念芬 │450000元 │ │ ├───┼────────┼───────┼─────────┤ │18 │邱麗蘭 │550000元 │ │ ├───┼────────┼───────┼─────────┤ │19 │張淑嫣 │450000元 │ │ ├───┼────────┼───────┼─────────┤ │20 │楊芷羚 │300000元 │ │ ├───┼────────┼───────┼─────────┤ │21 │王可勤 │680000元 │ │ ├───┼────────┼───────┼─────────┤ │22 │許素芬 │600000元 │(嗣僅掛490000元) │ ├───┼────────┼───────┼─────────┤ │23 │(略) │ │ │ ├───┼────────┼───────┼─────────┤ │24 │(略) │ │ │ ├───┼────────┼───────┼─────────┤ │25 │鐘素幸 │0000000元 │(嗣僅掛0000000元) │ ├───┴────────┴───────┴─────────┤ │ 備註: │ │ 一、批示情形:陳淑愛2011/12/9 │ │ 二、其他:101年1月13日匯入員工薪資帳戶 │ │ 三、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 │ B文書 │ ├──────────────────────────────┤ │興勤人事薪資2011年終獎金印領清冊(高階主管)(最終版) │ ├──────────────────────────────┤ │ 備註: │ │ 一、其他:未列黃國和,李宜靜101年1月11日製表,黃嘉聆批示後,│ │ 再由隋台中簽核 │ │ 二、扣案物出處:扣案物編號5-2 │ └──────────────────────────────┘ 【附表貳】 ┌────────────────────────────────────────┐ │編號①:謝陳芳實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興勤公司│ │ │ │ │ │ │受害遭侵占之金額│ │ │ │ │ │ │) │ │ ├─┼─────┼────┼────────┼────────┼─────────┤ │1 │2006.12.10│特別獎金│1,598,000元 │1,700,000元 │1,598,000元 │ ├─┼─────┼────┼────────┼────────┼─────────┤ │2 │2008.01.25│年終獎金│806,708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3 │2008.08.15│現金紅利│526,964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4 │2009.08.28│現金紅利│769,954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5 │2010.02.08│年終獎金│890,885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 │ │上述合計│4,592,511元 │3,050,000元 │2,867,000元 │ └─┴─────┴────┴────────┴────────┴─────────┘ ┌────────────────────────────────────────┐ │編號②:許素芬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3.08.08│現金紅利│309,9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5.09.05│現金紅利│544,918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3 │2006.01.20│年終獎金│292,904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4 │2006.10.31│特別獎金│200,000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5 │2007.02.09│年終獎金│304,184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6 │2008.01.25│年終獎金│458,344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7 │2008.06.20│特別獎金│350,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8 │2008.08.15│現金紅利│690,712元 │640,000元 │601,600元 │ ├─┼─────┼────┼────────┼────────┼─────────┤ │9 │2009.01.20│年終獎金│494,064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10│2009.08.28│現金紅利│559,394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1│2010.02.08│年終獎金│641,080元 │540,000元 │507,600元 │ ├─┼─────┼────┼────────┼────────┼─────────┤ │12│2010.09.10│現金紅利│461,070元 │390,000元 │366,600元 │ ├─┼─────┼────┼────────┼────────┼─────────┤ │13│2011.01.21│年終獎金│501,980元 │340,000元 │323,000元 │ ├─┼─────┼────┼────────┼────────┼─────────┤ │14│2011.09.09│現金紅利│795,150元 │720,000元 │684,000元 │ ├─┼─────┼────┼────────┼────────┼─────────┤ │15│2012.01.13│年終獎金│649,230元 │490,000元 │465,500元 │ ├─┼─────┼────┼────────┼────────┼─────────┤ │ │ │上述合計│7,252,930元 │6,170,000元 │5,815,300元 │ └─┴─────┴────┴────────┴────────┴─────────┘ ┌────────────────────────────────────────┐ │編號③:楊芷羚 │ │ 中國信託銀行桃園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7.09.20│年終獎金│341,038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2 │2008.01.25│年終獎金│323,792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3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4 │2008.08.15│現金紅利│541,628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5 │2009.01.20│年終獎金│414,352元 │370,000元 │347,800元 │ ├─┼─────┼────┼────────┼────────┼─────────┤ │6 │2009.08.28│現金紅利│494,816元 │470,000元 │441,800元 │ ├─┼─────┼────┼────────┼────────┼─────────┤ │7 │2010.09.10│現金紅利│216,576元 │180,000元 │169,200元 │ ├─┼─────┼────┼────────┼────────┼─────────┤ │8 │2011.01.21│年終獎金│248,140元 │200,000元 │190,000元 │ ├─┼─────┼────┼────────┼────────┼─────────┤ │9 │2011.09.09│現金紅利│216,410元 │200,000元 │190,000元 │ ├─┼─────┼────┼────────┼────────┼─────────┤ │10│2012.01.13│年終獎金│333,260元 │300,000元 │285,000元 │ ├─┼─────┼────┼────────┼────────┼─────────┤ │ │ │上述合計│3,459,012元 │3,270,000元 │3,080,800元 │ └─┴─────┴────┴────────┴────────┴─────────┘ ┌────────────────────────────────────────┐ │編號④:黃璋明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4.08.25│現金紅利│239,340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2 │2005.01.25│年終獎金│345,262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3 │2005.09.05│現金紅利│253,236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4 │2006.01.20│年終獎金│345,262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5 │2006.10.31│特別獎金│282,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6 │2007.02.09│年終獎金│345,262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7 │2007.09.20│現金紅利│553,676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8 │2008.01.25│年終獎金│392,262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9 │2008.06.20│特別獎金│235,000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10│2008.08.15│現金紅利│734,422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11│2009.01.20│年終獎金│486,168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12│2009.08.28│現金紅利│734,986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13│2010.02.08│年終獎金│768,685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14│2010.09.10│現金紅利│659,128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5│2011.01.21│年終獎金│567,720元 │350,000元 │332,500元 │ ├─┼─────┼────┼────────┼────────┼─────────┤ │ │ │上述合計│6,942,409元 │5,600,000元 │5,267,500元 │ └─┴─────┴────┴────────┴────────┴─────────┘ ┌────────────────────────────────────────┐ │編號⑤:馬麗娟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3.08.08│現金紅利│312,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5.09.05│現金紅利│262,824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3 │2006.01.20│年終獎金│244,776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4 │2006.10.31│特別獎金│141,000元 │150,000元 │141,000元 │ ├─┼─────┼────┼────────┼────────┼─────────┤ │5 │2007.02.09│年終獎金│287,076元 │240,000元 │225,600元 │ ├─┼─────┼────┼────────┼────────┼─────────┤ │6 │2008.01.25│年終獎金│452,704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7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8 │2008.08.15│現金紅利│643,712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9 │2009.01.20│年終獎金│791,104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10│2009.08.28│現金紅利│549,994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11│2010.02.08│年終獎金│782,080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12│2010.09.10│現金紅利│758,580元 │700,000元 │658,000元 │ ├─┼─────┼────┼────────┼────────┼─────────┤ │13│2011.01.21│年終獎金│663,48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14│2011.09.09│現金紅利│543,78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15│2012.01.13│年終獎金│613,320元 │480,000元 │465,000元 │ ├─┼─────┼────┼────────┼────────┼─────────┤ │ │ │上述合計│7,375,430元 │6,070,000元 │5,719,100元 │ └─┴─────┴────┴────────┴────────┴─────────┘ ┌────────────────────────────────────────┐ │編號⑥:蘇淑麗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5.01.25│年終獎金│566,256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2 │2007.09.20│現金紅利│607,862元 │430,000元 │404,200元 │ ├─┼─────┼────┼────────┼────────┼─────────┤ │3 │2008.01.25│年終獎金│494,440元 │100,000元 │94,000元 │ ├─┼─────┼────┼────────┼────────┼─────────┤ │4 │2009.08.28│現金紅利│704,060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5 │2010.02.08│年終獎金│648,600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6 │2010.09.10│現金紅利│877,302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7 │2011.01.21│年終獎金│648,850元 │200,000元 │190,000元 │ ├─┼─────┼────┼────────┼────────┼─────────┤ │8 │2011.09.09│現金紅利│1,155,295元 │800,000元 │760,000元 │ ├─┼─────┼────┼────────┼────────┼─────────┤ │9 │2012.01.13│年終獎金│733,40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 │ │上述合計│6,436,065元 │3,380,000元 │3,191,200元 │ └─┴─────┴────┴────────┴────────┴─────────┘ ┌────────────────────────────────────────┐ │編號⑦:黃國和 │ │ 中國信託銀行前鎮簡易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6.10.31│特別獎金│282,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7.09.20│現金紅利│478,142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3 │2008.01.25│年終獎金│405,51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4 │2008.06.20│特別獎金│357,200元 │380,000元 │357,200元 │ ├─┼─────┼────┼────────┼────────┼─────────┤ │5 │2008.08.15│現金紅利│627,638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6 │2009.01.20│年終獎金│405,51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7 │2009.08.28│現金紅利│721,826元 │750,000元 │705,000元 │ ├─┼─────┼────┼────────┼────────┼─────────┤ │8 │2010.02.08│年終獎金│609,378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9 │2010.09.10│現金紅利│677,458元 │700,000元 │658,000元 │ ├─┼─────┼────┼────────┼────────┼─────────┤ │10│2011.01.21│年終獎金│380,000元 │350,000元 │332,500元 │ ├─┼─────┼────┼────────┼────────┼─────────┤ │11│2011.09.09│現金紅利│540,265元 │550,000元 │522,500元 │ ├─┼─────┼────┼────────┼────────┼─────────┤ │12│2012.01.13│年終獎金│563,730元 │560,000元 │532,000元 │ ├─┼─────┼────┼────────┼────────┼─────────┤ │ │ │上述合計│6,048,669元 │6,140,000元 │5,786,200元 │ └─┴─────┴────┴────────┴────────┴─────────┘ ┌────────────────────────────────────────┐ │編號⑧:王瑞雯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8.08.15│現金紅利│564,000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2 │2009.08.28│現金紅利│533,826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3 │2010.02.08│年終獎金│604,420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4 │2010.09.10│現金紅利│489,458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5 │2011.01.21│年終獎金│431,87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6 │2011.09.09│現金紅利│350,360元 │350,000元 │332,500元 │ ├─┼─────┼────┼────────┼────────┼─────────┤ │7 │2012.01.13│年終獎金│557,080元 │550,000元 │522,500元 │ ├─┼─────┼────┼────────┼────────┼─────────┤ │ │ │上述合計│3,531,014元 │3,550,000元 │3,350,000元 │ └─┴─────┴────┴────────┴────────┴─────────┘ ┌────────────────────────────────────────┐ │編號⑨:林怡君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7.09.20│現金紅利│482,038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2 │2008.01.25│年終獎金│425,632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3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4 │2008.08.15│現金紅利│588,722元 │600,000元 │546,000元 │ ├─┼─────┼────┼────────┼────────┼─────────┤ │5 │2009.01.20│年終獎金│418,112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6 │2009.08.28│現金紅利│588,910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7 │2010.02.08│年終獎金│616,640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8 │2010.09.10│現金紅利│451,764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9 │2011.01.21│年終獎金│491,34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10│2011.09.09│現金紅利│453,91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11│2012.01.13│年終獎金│565,060元 │550,000元 │522,500元 │ ├─┼─────┼────┼────────┼────────┼─────────┤ │ │ │上述合計│5,411,128元 │5,350,000元 │5,043,500元 │ └─┴─────┴────┴────────┴────────┴─────────┘ ┌────────────────────────────────────────┐ │編號⑩:陳麗妃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3.08.08│現金紅利│306,1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5.09.05│現金紅利│584,774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3 │2006.10.31│特別獎金│376,000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4 │2007.02.09│年終獎金│292,904元 │270,000元 │253,800元 │ ├─┼─────┼────┼────────┼────────┼─────────┤ │5 │2008.01.25│年終獎金│324,845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6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7 │2008.08.15│現金紅利│729,534元 │750,000元 │705,000元 │ ├─┼─────┼────┼────────┼────────┼─────────┤ │8 │2009.01.20│年終獎金│415,104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9 │2009.08.28│現金紅利│541,722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10│2010.02.08│年終獎金│615,230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11│2010.09.10│現金紅利│498,764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2│2011.01.21│年終獎金│442,13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13│2011.09.09│現金紅利│501,410元 │500,000元 │475,000元 │ ├─┼─────┼────┼────────┼────────┼─────────┤ │14│2012.01.13│年終獎金│590,520元 │578,000元 │549,100元 │ ├─┼─────┼────┼────────┼────────┼─────────┤ │ │ │上述合計│6,548,037元 │6,398,000元 │6,028,900元 │ └─┴─────┴────┴────────┴────────┴─────────┘ ┌────────────────────────────────────────┐ │編號⑪:黃嘉聆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4.08.25│現金紅利│388,63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2 │2005.09.05│現金紅利│256,056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3 │2006.01.20│年終獎金│234,624元 │150,000元 │141,000元 │ ├─┼─────┼────┼────────┼────────┼─────────┤ │4 │2006.10.31│特別獎金│282,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5 │2007.02.09│年終獎金│255,492元 │150,000元 │141,000元 │ ├─┼─────┼────┼────────┼────────┼─────────┤ │6 │2008.01.25│年終獎金│305,500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7 │2008.06.20│特別獎金│235,000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8 │2008.08.15│現金紅利│687,610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9 │2009.01.20│年終獎金│493,500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10│2009.08.28│現金紅利│829,174元 │700,000元 │658,000元 │ ├─┼─────┼────┼────────┼────────┼─────────┤ │11│2010.02.08│年終獎金│764,925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12│2010.09.10│現金紅利│744,867元 │527,712元 │496,049元 │ ├─┼─────┼────┼────────┼────────┼─────────┤ │13│2011.01.21│年終獎金│631,37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14│2011.09.09│現金紅利│794,010元 │550,000元 │522,500元 │ ├─┼─────┼────┼────────┼────────┼─────────┤ │15│2012.01.13│年終獎金│892,463元 │793,035元 │753,383元 │ ├─┼─────┼────┼────────┼────────┼─────────┤ │ │ │上述合計│7,795,227元 │6,270,747元 │5,912,433元 │ └─┴─────┴────┴────────┴────────┴─────────┘ ┌────────────────────────────────────────┐ │編號⑫:蔡佩宜 │ │ 中國信託銀行三民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3.08.08│現金紅利│306,2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5.09.05│現金紅利│397,05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3 │2006.01.20│年終獎金│280,872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4 │2006.10.31│特別獎金│188,000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5 │2007.02.09│年終獎金│280,872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6 │2008.01.25│年終獎金│327,872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7 │2008.06.20│特別獎金│235,000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8 │2008.08.15│現金紅利│635,722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9 │2009.01.20│年終獎金│421,872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10│2009.08.28│現金紅利│494,816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1│2010.02.08│年終獎金│539,090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12│2010.09.10│現金紅利│455,618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13│2011.01.21│年終獎金│492,29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14│2011.09.09│現金紅利│462,46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15│2012.01.13│年終獎金│526,110元 │480,000元 │456,000元 │ ├─┼─────┼────┼────────┼────────┼─────────┤ │ │ │上述合計│6,043,850元 │5,680,000元 │5,352,000元 │ └─┴─────┴────┴────────┴────────┴─────────┘ ┌────────────────────────────────────────┐ │編號⑬:盧姿尹 │ │ 中國信託銀行三民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5.09.05│現金紅利│490,868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2 │2006.10.31│特別獎金│376,000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3 │2007.02.09│年終獎金│275,608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4 │2008.01.25│年終獎金│322,608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5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6 │2008.08.15│現金紅利│682,722元 │700,000元 │658,000元 │ ├─┼─────┼────┼────────┼────────┼─────────┤ │7 │2009.01.20│年終獎金│410,968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8 │2009.08.28│現金紅利│541,816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9 │2010.02.08│年終獎金│619,460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10│2010.09.10│現金紅利│596,336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11│2011.01.21│年終獎金│475,76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12│2011.09.09│現金紅利│509,865元 │500,000元 │475,000元 │ ├─┼─────┼────┼────────┼────────┼─────────┤ │13│2012.01.13│年終獎金│562,590元 │545,000元 │517,750元 │ ├─┼─────┼────┼────────┼────────┼─────────┤ │ │ │上述合計│6,193,601元 │6,095,000元 │5,743,750元 │ └─┴─────┴────┴────────┴────────┴─────────┘ ┌────────────────────────────────────────┐ │編號⑭:王可勤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3.08.08│現金紅利│309,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5.09.05│現金紅利│584,962元 │600,000元 │564,000元 │ ├─┼─────┼────┼────────┼────────┼─────────┤ │3 │2006.10.31│特別獎金│282,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4 │2007.02.09│年終獎金│338,024元 │320,000元 │300,800元 │ ├─┼─────┼────┼────────┼────────┼─────────┤ │5 │2008.01.25│年終獎金│319,224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6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7 │2008.08.15│現金紅利│682,534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8 │2009.01.20│年終獎金│460,224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9 │2009.08.28│現金紅利│541,816元 │535,000元 │502,900元 │ ├─┼─────┼────┼────────┼────────┼─────────┤ │10│2010.02.08│年終獎金│565,880元 │515,000元 │484,100元 │ ├─┼─────┼────┼────────┼────────┼─────────┤ │11│2010.09.10│現金紅利│451,576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12│2011.01.21│年終獎金│486,78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13│2011.09.09│現金紅利│548,910元 │550,000元 │522,500元 │ ├─┼─────┼────┼────────┼────────┼─────────┤ │15│2012.01.13│年終獎金│685,520元 │680,000元 │646,000元 │ ├─┼─────┼────┼────────┼────────┼─────────┤ │ │ │上述合計│658,5450元 │6,450,000元 │6,079,800元 │ └─┴─────┴────┴────────┴────────┴─────────┘ ┌────────────────────────────────────────┐ │編號⑮:吳玉娟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4.08.25│現金紅利│331,796元 │317,900元 │298,826元 │ ├─┼─────┼────┼────────┼────────┼─────────┤ │2 │2005.01.25│年終獎金│382,674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3 │2005.09.05│現金紅利│300,236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4 │2006.01.20│年終獎金│382,674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5 │2006.10.31│特別獎金│141,000元 │150,000元 │141,000元 │ ├─┼─────┼────┼────────┼────────┼─────────┤ │6 │2007.02.09│年終獎金│385,494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7 │2008.01.25│年終獎金│444,996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8 │2008.06.20│特別獎金│235,000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9 │2008.08.15│現金紅利│603,010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0│2009.01.20│年終獎金│491,99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11│2009.08.28│現金紅利│641,174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12│2010.02.08│年終獎金│650,245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13│2010.09.10│現金紅利│606,112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14│2011.01.21│年終獎金│536,370元 │350,000元 │332,500元 │ ├─┼─────┼────┼────────┼────────┼─────────┤ │15│2011.09.09│現金紅利│604,105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16│2012.01.13│年終獎金│671,080元 │580,000元 │551,000元 │ ├─┼─────┼────┼────────┼────────┼─────────┤ │ │ │上述合計│7,407,962元 │5,997,900元 │5,651,826元 │ └─┴─────┴────┴────────┴────────┴─────────┘ ┌────────────────────────────────────────┐ │ 編號⑯:李宜靜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6.10.31│特別獎金│282,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7.02.09│年終獎金│369,666元 │357,202元 │335,770元 │ ├─┼─────┼────┼────────┼────────┼─────────┤ │3 │2008.01.25│年終獎金│413,788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4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5 │2008.08.15│現金紅利│631,116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6 │2009.01.20│年終獎金│465,488元 │450,000元 │423,000元 │ ├─┼─────┼────┼────────┼────────┼─────────┤ │7 │2011.01.21│年終獎金│292,030元 │200,000元 │190,000元 │ ├─┼─────┼────┼────────┼────────┼─────────┤ │8 │2011.09.09│現金紅利│177,365元 │150,000元 │142,500元 │ ├─┼─────┼────┼────────┼────────┼─────────┤ │9 │2012.01.13│年終獎金│348,270元 │300,000元 │285,000元 │ ├─┼─────┼────┼────────┼────────┼─────────┤ │ │ │上述合計│3,308,723元 │3,157,202元 │2,974,270元 │ └─┴─────┴────┴────────┴────────┴─────────┘ ┌────────────────────────────────────────┐ │編號⑰:唐玉珍 │ │ 中國信託銀行新興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7.02.09│年終獎金│334,142元 │320,000元 │300,800元 │ ├─┼─────┼────┼────────┼────────┼─────────┤ │2 │2008.01.25│年終獎金│409,89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3 │2008.06.20│特別獎金│329,000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4 │2008.08.15│現金紅利│627,732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5 │2009.01.20│年終獎金│406,45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6 │2009.08.28│現金紅利│533,826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7 │2010.02.08│年終獎金│509,010元 │480,000元 │451,200元 │ ├─┼─────┼────┼────────┼────────┼─────────┤ │8 │2010.09.10│現金紅利│493,312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3│2011.01.21│年終獎金│431,870元 │350,000元 │332,500元 │ ├─┼─────┼────┼────────┼────────┼─────────┤ │14│2011.09.09│現金紅利│263,910元 │250,000元 │237,500元 │ ├─┼─────┼────┼────────┼────────┼─────────┤ │15│2012.01.13│年終獎金│557,080元 │500,000元 │475,000元 │ ├─┼─────┼────┼────────┼────────┼─────────┤ │ │ │上述合計│4,892,408元 │4,700,000元 │4,429,000元 │ └─┴─────┴────┴────────┴────────┴─────────┘ ┌────────────────────────────────────────┐ │編號⑱:歐月琴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4.08.25│現金紅利│251,720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2 │2005.09.05│現金紅利│215,918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3 │2006.10.31│特別獎金│188,000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4 │2008.01.25│年終獎金│301,552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5 │2008.06.20│特別獎金│235,000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6 │2008.08.15│現金紅利│643,806元 │650,000元 │611,000元 │ ├─┼─────┼────┼────────┼────────┼─────────┤ │7 │2009.01.20│年終獎金│478,272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8 │2009.08.28│現金紅利│502,994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9 │2010.02.08│年終獎金│550,827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0│2010.09.10│現金紅利│522,546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11│2011.01.21│年終獎金│544,54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12│2011.09.09│現金紅利│514,235元 │500,000元 │475,000元 │ ├─┼─────┼────┼────────┼────────┼─────────┤ │13│2012.01.13│年終獎金│509,58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 │ │上述合計│5,458,990元 │5,100,000元 │4,808,000元 │ └─┴─────┴────┴────────┴────────┴─────────┘ ┌────────────────────────────────────────┐ │編號⑲:張淑嫣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10.09.10│現金紅利│483,724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11.01.21│年終獎金│426,930元 │200,000元 │190,000元 │ ├─┼─────┼────┼────────┼────────┼─────────┤ │3 │2011.09.09│現金紅利│670,510元 │500,000元 │475,000元 │ ├─┼─────┼────┼────────┼────────┼─────────┤ │4 │2012.01.13│年終獎金│617,12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 │ │上述合計│2,198,284元 │1,450,000元 │1,374,500元 │ └─┴─────┴────┴────────┴────────┴─────────┘ ┌────────────────────────────────────────┐ │編號⑳:方小華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10.09.10│現金紅利│691,182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2 │2011.01.21│年終獎金│491,720元 │300,000元 │285,000元 │ ├─┼─────┼────┼────────┼────────┼─────────┤ │3 │2011.09.09│現金紅利│840,370元 │650,000元 │617,500元 │ ├─┼─────┼────┼────────┼────────┼─────────┤ │4 │2012.01.13│年終獎金│652,080元 │500,000元 │475,000元 │ ├─┼─────┼────┼────────┼────────┼─────────┤ │ │ │上述合計│2,675,352元 │2,000,000元 │1,894,500元 │ └─┴─────┴────┴────────┴────────┴─────────┘ ┌────────────────────────────────────────┐ │編號㉑:吳念芬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10.02.08│年終獎金│526,870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2 │2010.09.10│現金紅利│690,806元 │700,000元 │658,000元 │ ├─┼─────┼────┼────────┼────────┼─────────┤ │3 │2011.01.21│年終獎金│524,97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4 │2011.09.09│現金紅利│462,365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5 │2012.01.13│年終獎金│491,53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 │ │上述合計│2,696,541元 │2,550,000元 │2,410,500元 │ └─┴─────┴────┴────────┴────────┴─────────┘ ┌────────────────────────────────────────┐ │編號㉒:蔡榜 │ │ 中國信託銀行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10.02.08│年終獎金│526,635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2 │2010.09.10│現金紅利│700,676元 │700,000元 │658,000元 │ ├─┼─────┼────┼────────┼────────┼─────────┤ │3 │2011.01.21│年終獎金│563,635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4 │2011.09.09│現金紅利│478,990元 │450,000元 │427,500元 │ ├─┼─────┼────┼────────┼────────┼─────────┤ │5 │2012.01.13│年終獎金│657,590元 │580,000元 │551,000元 │ ├─┼─────┼────┼────────┼────────┼─────────┤ │ │ │上述合計│2,927,526元 │2,680,000元 │2,534,000元 │ └─┴─────┴────┴────────┴────────┴─────────┘ ┌────────────────────────────────────────┐ │編號㉓:邱麗蘭 │ │ 中國信託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10.02.08│年終獎金│513,710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2 │2010.09.10│現金紅利│686,764元 │700,000元 │658,000元 │ ├─┼─────┼────┼────────┼────────┼─────────┤ │3 │2011.01.21│年終獎金│433,010元 │400,000元 │380,000元 │ ├─┼─────┼────┼────────┼────────┼─────────┤ │4 │2011.09.09│現金紅利│461,225元 │457,700元 │434,815元 │ ├─┼─────┼────┼────────┼────────┼─────────┤ │5 │2012.01.13│年終獎金│557,840元 │550,000元 │522,500元 │ ├─┼─────┼────┼────────┼────────┼─────────┤ │ │ │上述合計│2,652,549元 │2,607,700元 │2,465,315元 │ └─┴─────┴────┴────────┴────────┴─────────┘ ┌────────────────────────────────────────┐ │編號㉔:鐘素幸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1 │2008.01.25│年終獎金│1,228,016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2 │2008.08.15│現金紅利│1,088,238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3 │2010.02.08│年終獎金│1,217,77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4 │2010.09.10│現金紅利│1,817,396元 │1,100,000元 │1,034,000元 │ ├─┼─────┼────┼────────┼────────┼─────────┤ │5 │2011.01.21│年終獎金│1,961,370元 │1,000,000元 │950,000元 │ ├─┼─────┼────┼────────┼────────┼─────────┤ │6 │2011.09.09│現金紅利│2,152,890元 │1,300,000元 │1,235,000元 │ ├─┼─────┼────┼────────┼────────┼─────────┤ │7 │2012.01.13│年終獎金│2,590,080元 │1,400,000元 │1,330,000元 │ ├─┼─────┼────┼────────┼────────┼─────────┤ │ │ │上述合計│12,055,760元 │5,950,000元 │5,630,000元 │ └─┴─────┴────┴────────┴────────┴─────────┘ ┌────────────────────────────────────────┐ │編號㉕:王彥凱 │ │ 中國信託銀行東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6.01.20│年終獎金│327,308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2 │2006.12.10│特別獎金│188,000元 │200,000元 │188,000元 │ ├─┼─────┼────┼────────┼────────┼─────────┤ │3 │2007.02.09│年終獎金│377,128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4 │2007.09.20│現金紅利│299,822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5 │2008.01.25│年終獎金│287,264元 │250,000元 │235,000元 │ ├─┼─────┼────┼────────┼────────┼─────────┤ │6 │2008.06.20│特別獎金│282,000元 │300,000元 │282,000元 │ ├─┼─────┼────┼────────┼────────┼─────────┤ │7 │2008.08.15│現金紅利│553,566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8 │2009.01.20│年終獎金│376,564元 │350,000元 │329,000元 │ ├─┼─────┼────┼────────┼────────┼─────────┤ │ │ │上述合計│2,691,652元 │2,600,000元 │2,444,000元 │ └─┴─────┴────┴────────┴────────┴─────────┘ ┌────────────────────────────────────────┐ │編號㉖:邱美麗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8.08.15│現金紅利│549,712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2 │2010.02.08│年終獎金│534,625元 │500,000元 │470,000元 │ ├─┼─────┼────┼────────┼────────┼─────────┤ │ │ │上述合計│1,084,337元 │1,050,000元 │987,000元 │ └─┴─────┴────┴────────┴────────┴─────────┘ ┌────────────────────────────────────────┐ │編號㉗:呂幸錦 │ │ 中國信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號薪資帳戶 │ ├─┬─────┬────┬────────┬────────┬─────────┤ │項│匯款時間 │名目 │實際匯入帳戶金額│專案分配金額(掛 │稅後繳回金額 │ │次│ │ │ │名金額) │ │ │ │ │ │ │ │ │ ├─┼─────┼────┼────────┼────────┼─────────┤ │1 │2008.01.25│年終獎金│880,216元 │400,000元 │376,000元 │ ├─┼─────┼────┼────────┼────────┼─────────┤ │2 │2008.08.15│現金紅利│909,450元 │550,000元 │517,000元 │ ├─┼─────┼────┼────────┼────────┼─────────┤ │ │ │上述合計│1,789,666元 │950,000元 │893,000元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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