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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63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2638號
原      告  蔡佩姍 
訴訟代理人  楊惠雯律師
            洪健茗律師
被      告  林桂朱 

訴訟代理人  許家瑜律師
被      告  呂錫珠 
訴訟代理人  林裕洋律師
被      告  尚妙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丁○○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萬元,及自民國111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萬元,及自民國111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萬元,及自民國111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四、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丁○○負擔百分之15,被告乙○○負擔百分之15,被告丙○○負擔百分之10,餘由原告負擔。
六、本判決第一、二、三項部分,得假執行
七、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又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第255條第1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原以丁○○、乙○○、丙○○及甲○○為被告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甲○○及被告丁○○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甲○○及被告曼綾(即乙○○)應連帶給付原告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㈢被告甲○○及被告丙○○應連帶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於民國111年9月2日以民事撤回部分起訴狀向本院撤回對甲○○之起訴(見卷第57頁),並變更聲明為如後述原告訴之聲明。核原告撤回甲○○部分之訴訟,係於本案言詞辯論前,依前開說明,無需徵得甲○○之同意,即生訴之撤回之效力。且上開訴之聲明之變更,與原起訴事實均係基於同一基礎事實,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甲○○於108年11月15日結婚,111年9月2日離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嗣原告於111年6月間使用電腦時發現,被告3人明知甲○○為有配偶之人,仍於附表一至三所示之時間,有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各次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甚鉅,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95條之規定,分別請求丁○○、乙○○、丙○○賠償80萬元、80萬元、20萬元等語。並聲明:㈠丁○○應給付原告80萬元,及自111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乙○○應給付原告80萬元,及自111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㈢丙○○應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㈣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分別以下詞置辯:
  ㈠丁○○部分:伊與甲○○係於109年3月31日因線上遊戲結識,因甲○○隱瞞其婚姻狀況,伊與甲○○交往時並不知悉其為有配偶之人。伊係於111年5月22日發現懷孕,經與甲○○討論後,於翌日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嗣後,甲○○於111年6月19日向伊提出分手,並坦承婚姻狀況,伊始得知原告與甲○○之婚姻關係,故伊與甲○○交往時,對甲○○之婚姻狀況並不知情,自無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又原告並未舉證表明伊與甲○○發生附表一編號1所示性行為之時點,且縱認附表一所示伊與甲○○之對話內容較為曖昧,亦為伊於不知悉甲○○有婚姻關係下所為之行為,不足認定伊有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情事等語。
  ㈡乙○○部分:伊與甲○○係於109年間於網路上相識,甲○○於111年1月間向伊謊稱其剛離婚、失戀,雙方進而發展成網戀關係,伊並不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且其與甲○○僅止於網路上虛擬戀愛對象,並未與甲○○發生性行為。又伊與甲○○間僅有附表二所示之親密對話,且當時伊主觀上並不知悉甲○○係有配偶之人,是伊並無故意或過失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情事等語。
  ㈢丙○○部分:伊與甲○○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性行為,且依附表三所示之對話紀錄,伊與甲○○並無任何親密的對話,亦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之意思等語。
  ㈣均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2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同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亦有明文。
  ㈡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無論夫妻間之情感是否和諧,在未結束婚姻關係之前,任一方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並不因此而有差別。是一方配偶之不誠實行為,如有違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此項基於身分關係而生之配偶權,自屬依法應受保護之權利。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雖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相姦罪等規定違憲,然僅係認為以刑罰手段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等目的之手段合性較低,得以實現之公益不大,所致之損害顯然大於其目的所欲維護之利益而有違比例原則之故,並非認定上述價值已不受法律之保障。因此,倘若配偶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其侵害配偶所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程度,已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亦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利之侵權行為。
 ㈢丁○○之部分
 ⒈丁○○至遲於111年5月22日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
 ⑴按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
   ,始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1、3項訂有明文。
 ⑵經查,丁○○於審判中具狀表示「與甲○○係於109年3月31日因線上遊戲結識,當時在聊天時,甲○○透露身邊並無對象,因其剛剛結束一段感情云云,之後兩人開始偶爾聯繫,但因被告(丁○○)居住在台北,故與甲○○尚無太大交集,故實在不知悉甲○○實際家庭情況,其後被告在不知悉甲○○之婚姻情況下,開始答應甲○○邀約出遊,進一步交往,從而才會有原告起訴狀截取之對話等情。但在111年5月22日,被告卻意外發現已懷孕了,在想與甲○○商量未來時,此時甲○○竟要求被告要拿掉孩子,並坦承其實為已婚人士」,有丁○○112年1月4日陳報狀(見卷第210-211頁)可參,是丁○○對於111年5月22日知悉甲○○為已婚身分一情已自認,雖丁○○事後辯稱因摔車撞到頭部,記憶力低下,請求撤銷上開自認,且傳喚證人甲○○到庭作證,以證人甲○○之證述:我沒有在111年5月22日告知我已經有配偶了,算是我故意瞞著丁○○等語(本院卷第327-328頁)為證據,然甲○○與丁○○間具有親密關係,現亦為情侶關係並已同居,此有原告提出之112年9月2日前往甲○○住處接未成年子女時,現場有丁○○出現之照片在卷可佐(本院卷第387頁),是證人甲○○實有維護丁○○之風險,尚難據以此認自認有與事實不符之情況,且丁○○亦無其他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3項之情況,丁○○之上開陳述發生自認之效力,可認丁○○最晚於111年5月22日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
 ⒉丁○○於111年5月22日後,有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
 ①原告主張丁○○與甲○○間於111年5月22日後有逾越普通友人交往之分際之部分,業據其提出丁○○與甲○○間使用「LINE」之對話翻拍照片為證。觀諸其等對話內容(內容及出處詳如附表四)互相傾吐愛意,且其字裡行間充滿恩愛之語句,顯示等之往來互動,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之社交關係。再參丁○○與甲○○曾傳送私密影片及親密對話(內容見附表四編號12-33、88-121),綜合上述對話內容、影片,本院認原告主張丁○○曾與甲○○發生性行為應屬可採。
 ②是原告主張丁○○與甲○○於111年5月22日前有逾越普通友人交往之分際之部分,因未能證明當時丁○○已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此部分之主張應屬無據。
 ㈣乙○○部分
  ⒈乙○○至遲於111年5月30日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
    觀諸乙○○與甲○○之111年5月30日之通訊軟體對話「【甲
  ○○】:我們討論完是要報阿。【乙○○】:恩亨,好喔,
  你孩子有報嗎,有報的話,那個網址填一填,你老婆會有多
  一份收入」(本院卷第171頁),顯見乙○○最晚於111年5月3
  0日知悉甲○○為有配有之人,乙○○雖以證人甲○○之證
  言佐證抗辯其不知甲○○為有配偶之人,然證人甲○○之
  證述:「(乙○○代理人問:乙○○提及你老婆會有多一筆收
  入,這個對話內容是再討論什麼?其中老婆是指何人?為何
  被告乙○○會跟你提到老婆)我不記得是在討論什麼,因
  為她(乙○○)常常會幻想我是有家庭的,所以才會有這對話
  ,我記得我沒有跟乙○○提過。等語(本院卷第331至332頁),是證人甲○○之上開證言已避重就輕之情況,是否可採,已非無疑,且證人甲○○與原告於111年9月2日離婚,雙方亦因官司交惡,益徵難以證人甲○○之證言,遽以有利於乙○○之認定,是應認乙○○最晚於111年5月30日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
 ⒉乙○○於111年5月30日後,有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  
 ①原告主張乙○○與甲○○間於111年5月30日後有逾越普通友人交往之分際之部分,業據其提出乙○○與甲○○間使用「LINE」之對話翻拍照片為證。觀諸其等對話內容(內容及出處詳如附表五)互相傾吐愛意,且其字裡行間充滿恩愛之語句,顯示渠等之往來互動,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之社交關係。再參乙○○與甲○○之對話內容(內容見附表五編號8、19-54、71)親密,且對話內容提到性行為時之情況(見附表五編號19-29),本院認原告主張乙○○曾與甲○○發生性行為應屬可採。
 ②至原告主張乙○○與甲○○於111年5月30日前有逾越普通友人交往之分際之部分,因未能證明當時乙○○已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此部分之主張應屬無據。
 ㈤丙○○部分 
 ⑴丙○○於審判中自陳:我從甲○○15、16歲時候就認識他了,對於知悉甲○○婚姻狀況不否認,但我們很好,我們平常聊天就是這樣,我們間的對話沒有特別的意思,我爸媽也知道甲○○等語(見本院卷第405至406頁),是丙○○對於自始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一情,已認定。
 ⑵原告主張丙○○與甲○○間於甲○○有婚姻關係後有逾越普通友人交往之分際之部分,業據其提出丙○○與甲○○間使用「LINE」之對話翻拍照片為證。觀諸其等對話內容(內容及出處詳如附表六)親密,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之社交關係。再參丙○○與甲○○之對話內容(內容見附表六編號),從附表六編號5、6之表示,可推知雙方對於之前有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甲○○方有遭丙○○以今日身體不適拒絕後,反問「昨天一直說教(叫)我去找你,現在一講到愛愛就這樣說……」之反應,本院認原告主張丙○○與甲○○發生性行為應屬可採。
 ㈥損害賠償金額部分
 ⑴原告與甲○○婚姻關係仍存續狀態下,不論二人感情濃淡,丁○○、乙○○、丙○○仍不得與甲○○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其侵害配偶所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程度。本件丁○○、乙○○、丙○○與甲○○顯已逾越普通朋友之正常社交往來,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對原告而言顯然難以忍受,足以破壞原告與甲○○間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而情節重大至明。根據上述說明,丁○○、丙○○、乙○○對原告應構成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是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3項、第1項前段規定,訴請丁○○、乙○○、丙○○負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有據。
 ⑵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本院審酌兩造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兩造110、111年稅務電子閘門資料查詢表為佐,為維護兩造之隱私,本院不就其個資詳予敘述),復參以原告與甲○○結婚2年餘並育有1名年幼子女、前述侵害之情節(包含次數、頻率、內容),及丁○○、乙○○、丙○○未向原告道歉等情,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之金額尚屬過高,對丁○○之部分應核減為30萬元、對乙○○之部分應核減為30萬、丙○○之部分應核減為15萬元,始為允當。原告在此範圍之請求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不予准許。
  ⑶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2項前段、第233條第1項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自應自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雙方日期無意見,見本院卷第291-292頁),負遲延責任。準此,原告請求丁○○自111年12月12日起、請求乙○○自111年12月1日起、請求丙○○自111年11月30日起,按年息5%計付遲延利息,核無不合
四、綜上所述
 ㈠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丁○○給付30萬元,及自112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屬無據,不應准許。
 ㈡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30萬元,及自112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㈢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丙○○給付15萬元,及自112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五、假執行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所命給付金額均未逾50萬元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就此部分所為供擔保假執行之聲請,僅在促使本院發動職權,無庸另為准駁之裁判。至於原告其餘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因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之攻防方法,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無庸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冠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附表一:被告丁○○
編號
時間(民國)
侵權行為態樣
1
111年4月1日
111年6月3日
性行為。(被告丁○○甚有懷孕情形)。
2
111年5月29日至
111年6月11日
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親密對話。(包含傳送自慰影片)。
3
109年3月
111年6月11日
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之往來。(包含二人多次單獨出遊、約會)。
 
附表二:被告乙○○
編號

時間
侵權行為態樣
1
111年6月
性行為。
2
111年5月29日至
111年6月11日
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親密對話(包含電愛)。
 
附表三:被告丙○○
編號
時間
侵權行為態樣
1
111年6月
性行為。
2
111年5月30日至
111年6月11日
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親密對話。
 

附表四:被告丁○○
編號
時間
被告丁○○傳送文字
甲○○傳送之文字
出處
1
111年5月29日下午2時06分

嗯啊
今天好熱喔
不過我現在心裡
只有你而已
本院卷第115頁
2
我覺得可以再走一下…
(笑
為什麼
人家只是想聽你形容
(表情符號)不是懷疑

3

因為你是我心裡的老婆啊
4
(表情符號)截圖時間
(笑)

5

噗噗
6
因為
雖然是什麼都聊

7

嗯?
8
但我滿想聽你形容看看的

9

嗯嗯
10
(表情符號)還是你要我形容弟弟給我帶來的一些感覺之類的

11

嗯?
本院卷第117頁
12
好奇所以去認真的觸摸
一邊撫摸一邊握緊
然後會有點小壞心
握緊、鬆開再握緊
然後手就握著
然後覺得時機正好就會開始
舔舔
舔舔也是從
不太知道對不對(的自我懷
疑)
到對公公的肉棒真的很迷戀
我會很認真的去讓它整個被
好好的包覆
含住然後來回
從不知道如何含住
到現在的喜歡跟迷戀
然後從第一次知道可以嘗嘗
你的味道之後
就覺得吃你給的
其實很開心這樣
雖然你總問我要不要吐出來
但我其實是喜歡
吸住吸完之後
再好好的含住○○○○○
○○○○○○○○
○○○○○○○
○○○○弄○○
0○○○號)會很認真的吸吮
你的乳頭
溫柔的觸摸著
深情的吻著、吸著,舔舔
其實很喜歡摸摸你的臉
因為真的覺得很喜歡而且很
(表情符號)看一整天也想好
好看下去不要睡著

13
(傳送照片)

14
要看我吃嗎
(表情符號)

15

好喔
我比較想知道
進去妹妹裡面的感覺
噗噗
16
(傳送影片)

17
但我是那種外表沒有感覺
心裡萬馬奔騰的感覺
我其實覺得你越粗魯我好像
越喜歡

本院卷第119頁
18

可是你拒絕我了耶
噗噗
19
第一次你說先不要有
要看情況
我有說過
我是擔心懷孕
後來我不是有說過?
你第一次的時候是先進去一
點點
你不是偷偷來
後來還問我知不知道
這好像是我下意識打你的原

20

知道
21
我是從很痛,到覺得,我再也捨不得它出來
剛開始很不習慣,會緊張就
會很痛
後面是很喜歡進來的感覺
會很貪心的想要佔有它
享受它在裡面來回的感覺
不分是用什麽姿勢進來的
只要越粗魯我就越喜欺
(笑

22

嗯嗯
23
而且我可以接受車震(笑)
(表情符號)好突如其來的發

24

噗噗
25
(表情符號)抱歉

26

好喔
知道
27
(表情符號)每次弟弟進來妹妹的時候
我會去很認真的享受那個吸
住它的感覺

28

噗噗
29
(表情符號)雖然呆呆的
不知道有沒有碰到低...
頂?

30

是妹妹太色
31
就是感覺它很大很想要的那種感覺
我很喜飲

32

嗯嗯
33
111年5月29日下午2時53分
我很抱歉坐車高速公路鏡頭晃
我很珍惜
無論我能不能懷孕
我都是擔心後面的事
而不是懷孕這件事
畢竟超音波照片
看到當下是真的很感動
更能明白公公對我無微不至
的關照
真的真的很疼愛我
連找工作也希望我不會太辛
我不太會表達
但我就是喜歡我們這兩個字
在一起的幸福感
我跟公公在一起的幸福感

本院卷第121頁
34
111年5月29日下午11時44分
(表情符號)沒啦我怎麼可能
(表情符號)壓根沒在想這個
(表情符號)我本來就一直都是你的後盾
(表情符號)對不起我還是很正經的
(表情符號)因為相信
(表情符號)因為愛你呀

35

我跟你
都是
跑不掉囉
36
所以我會很樂意去幫忙
喜歡看到你成功跟開心
在困難我也會一直在
不會倒下
(表情符號)欸嘿嘿嘿
沒呀壓根沒想跑本來就是佔
據整個心房
然後就在裡面開開心心的待
著了

37

有準備好
一輩子
被我纏著嗎?
38
(表情符號)本來就有這個打算呀

39

噗噗
你還很年輕
我還不敢想
40
(表情符號)我不會預知

41

我知道你很愛我
42
111年5月30日上午12時00分
(表情符號)能夠一直愛著你
是平常的相處和一起生活,
一起度過的快樂
都讓我感覺很喜歡,很幸福
無論這條路難走還是好走
我都會選擇跟你一起走

本院卷第123頁
43

抱歉
剛剛宇澤打給我
44
(表情符號)不會
(表情符號)也希望沒有打擾
談話
通常比較生氣的時候好像是
做愛聽到電話聲然後還去接
電話的時候
補充說明(笑

45

是故意接的
因為想人家聽到你舒服的聲音
噗噗
46
對厚(笑
我也是在忍著不叫
你真是www
像我在電影院其實也是忍著
沒叫
但你可以這麼做

47

噗噗
刺激嗎?
哈哈
48
是刺激的,應該說非常
會心跳加速的那種心動

49

嘻嘻
那我們下次
再去看電影
50
也會因為你而感覺自己會真的忍不住叫出來

51

還是
老婆想看mtv
52
(表情符號)mtv
是什麽

53

你還沒看過後
就是
54
沒有呢

55

二輪片
56
我怎麼可能跟你以外的人去看

57

裡面有一張大床
我們可以躺在裡面看電影的
58
(表情符號)原來

59
111年5月30日上午12時14分
(表情符號)看老公喜歡哪一種

本院卷第125頁
60

但前提是
我們先試避孕藥
或者事後選孕藥
61
會的(表情符號)

62

不然就是
我要就套套
不然以後
你來台中住
我們會更多愛愛欸
63
(表情符號)會忍不住見到你就想要
我現在也很想要

64

我也是
65
111年5月30日上午12時45分
(表情符號)但我只愛我的公公
我只對你一個人心動呀
我不是都一直黏著

66


等遇到更好的就不知道了
67
111年5月30日上午1時03分
你這樣

本院卷第129頁
68

嗯?
69
是在誘惑我嗎

70

哪有
71
我指你的身體
不是食物
我今天很沒食慾

72

噗噗
73
但你看起來

74

要跟我一起
75
很可口

76

才想吃嗎?
77
(表情符號)很難說
我可能選擇吃你一個

78

噗噗
79
食物可能不會動

80

我餵你呢?
81
(表情符號)你居然用這麼誘惑的方式

82

嗯啊
83
(表情符號)這一定不會拒絕呀

84

嘴嘴餵
還是
塗在弟弟上......
算了
感覺好噁
85
111年5月30日上午1時19分

其實
我們不做愛
也沒關係
我最近
有些
冷靜
就是
即使我們慢慢的過
生活也行
一起看電視
一起看卡通
之類的
86
我都喜歡

87

一起逛街
一起走走
都行
88
111年6月5日上午1時43分

(傳送私密處照片)
本院卷第131頁
89
真的喜歡我含?

90

好吧
91
不是別人?

92

那你去睡吧
93
我不睡

94

最喜歡
噗噗
但我想睡了阿
噗噗
95
是你自己說的
讓我生氣
讓我吃醋
我心裡也會不安

96
111年6月5日上午1時51分
你不給我含不是嗎

97

噗噗
98
那就先咬乳頭

99

是不是
之後
100
再吃你豆腐,含你的弟弟緊緊不放

101

你很難來過夜了?
我喜歡你激動點
102
想辦法快點去台中住這樣

103

嗯嗯
好喔
我們的新家
我想辦法
104
在家住不能外出過夜

105
111年6月5日上午1時59分

以後在家
我可以裸體隨時叫你
幫我含嗎?
本院卷第133頁
106
(表情符號)我不能穿內褲這樣嗎

107

嗯嗯
108
可以呀

109

對啊
110
(表情符號)色色

111

那我可以隨時想插你嗎?
112
(表情符號)都是你的

113

想而已喔
114
不用分在那裡,在我們家的那個地方都可以
不用只是想
可以直接—

115

不要
我想就好
嘻嘻
116
我求你也不行?

117
111年6月5日上午2時03分
(表情符號)我剛剛想
如果你不進來
那我只好在你停下腳步的時
各種舔舔,緊緊含著
(表情符號)公公不想?

本院卷第135頁
118

噗噗
可是要先找到
119
我知道

120

對妳沒副作用的避孕藥
121
111年6月8日上午11時15分
(傳送自慰影片)

本院卷第137頁

附表五:被告乙○○
編號
時間
被告乙○○傳送之文字
甲○○傳送之文字
出處
1
111年5月30日下午3時19分

我們討論完是要報啊
本院卷第171頁
2
嗯哼
好喔
你孩子有報嗎?
有報的話,那個網址填一填
你老婆會有多一筆收入

3

孩子沒報
4

5
111年6月2日上午12時50分
陪人家睡覺

本院卷第159頁
6

嗯嗯
好喔
睡唄
7
賀唷

8

我去躺平
啊妳騎上來
9

10

嗯?
哈哈哈啊
11
我累
還有

12

嗯?
13
那個來
所已

14

對吼
15
你只能乖乖陪我睡

16
111年6月3日下午1時15分
嗯哼
這樣講講
我好像很久沒紓壓了

本院卷第161頁
17

嗯?
有啊
18
等等找事打人
有啥

19

我們愛愛的時候
20
不一樣喔

21

你都抓我很大力
22
(表情符號)

23

然後叫超大聲
24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這樣叫?

25

我身上都指甲印欸(蠻喜歡的(表情符號))
26

27

叫嗎?
下次錄給你聽?
28
不準喔

29

噗噗
30
111年6月4日上午11時29日

老婆
弟弟好硬喔~
本院卷第163頁
31

32

好想要在你洞口滑喔
33

34

嗯?
35
一大早…

36

不行?
37
@@

38

你不知道男生一大早是最硬的嗎?
39
你該先去尿尿

40

不要啊
要趁這麼硬的時候進去啊
喔~
不對
是在洞口
41

42

讓你感受他多硬
43
要這麽壞

44

不喜歡?
本院卷第165頁
45
等等我一下

46

嗯嗯
47
有人在吐

48

呃呃
49
我區看一下

50

怎麼了?
51
不知道

52

嗯嗯
53
等等喔
沒事(表情符號)

54

喔喔
軟掉了
哼哼
55
哈哈哈哈哈

56

不要跟你好了
哼哼
57
老公

58

嗯?
59
老公

60

嗯?
61
老公

62

……
63
沒事

64

我已經不跟你好了餒
哼哼
還耍我
65
啊人家怕你不要了嘛(表情符號)

66

我講那麼多
67
結果

68

不是不要你了
如果我不要你了
我講都懶的講
好嗎?
69
人家要抱抱
(表情符號)

70

(擁抱的貼圖)
71
111年6月10日下午4時18分

躺平嗎?
那~
要不要腳開開讓我舔一下
啊你看你的小說
本院卷第169頁
72

73

好嗎?(表情符號)
74

75

哈哈哈哈
想我進去嗎?
76
(表情符號)


附表六:被告丙○○
編號
時間
被告丙○○傳送之文字
甲○○傳送之文字
出處
1
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12分

想愛愛
本院卷第271頁
2
是喔

3

嗯嗯
對阿…你有想要嗎?
想的話,我晚點去找
4
很愛睏,睡了午覺,到現在才醒
睡過頭,剛趕過來醫院補打
關節的葡萄糖增生針
你不是還要自主管理,所以
要乖乖待在家喔
我如果在確診,大妹會不准
我回媽媽家,也不管我死活

5

嗯嗯
好吧
昨天一直說教我去找
現在一講到愛愛就這
樣說……
好吧
6
是我回家都會被問跑去哪
連我說之後要看電影,也叫
我三天不能回家,得快篩過
呈陰性才能進家門
我是叫你來陪我睡覺,不是

7

隨便吧
8
不喜歡就算了,哼

9

我沒說不喜歡
所以我只能睡覺
不能愛愛的意思嗎?
10
不是說過
我不想的時候就不會想要

11

所以我才問你有想嗎
我最近不知道為什麼
本院卷第273頁
12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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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14
身體不舒服,都不想

15

喔喔
知道了
16
你身體不舒服,還會想嗎?

17

上禮拜就蠻想的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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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呢?

19

不知道
是突然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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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自己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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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