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6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傷害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46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旻諺



                     
            謝嘉峻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20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旻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共同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謝嘉峻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共同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事  實
一、蔡旻諺、謝嘉峻於民國111年8月24日13時16分許,與友人沈柏呈一同前往臺南市○○區○○○路00號億進寢具生活館(下稱億進寢具店)購買寢具用品,於選購過程中,試躺寢具時經店員李佳靜提醒如果弄髒可能需要買回,竟因此心生不滿,共同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於同日13時39分許起至14時11分許,蔡旻諺出言:「哩在靠北沙小,剛好你是女的,你是男的我就把你拖出來打」、「麻豆黑社會恁爸認識太多了啦」、「恁爸快要叫人來砸億進了啦」、「你要不要相信恁爸1通電話打下去,等一下你整間都閒閒的了啦?你信不信,你信不信。」等語;謝嘉峻出言:「不然我整間給你拆掉」等語,以此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店員李佳靜、張依珍等人,造成渠等心生畏懼。於此期間,蔡旻諺、謝嘉峻數度持店內椅子砸向貨架,致商品、椅子掉落,造成店內財物損壞(毀損部分,未據告訴)。
二、於同日14時13分許,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警員洪能順、周忠憲等人據報至上址億進寢具店了解情況,蔡旻諺、謝嘉峻未罷休,謝嘉峻於同日14時50分許,拿取店內陳列尚未結帳之商品打開後傾倒、丟在地上,蔡旻諺在旁附和、叫囂要求結帳,隨後於同日14時52分許,謝嘉峻拿起店內椅子砸向櫃架,警員依法對其施以管束,蔡旻諺上前欲阻止謝嘉峻遭管束,同時亦由警員依法對蔡旻諺施以管束,其等另共同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聯絡,於同日14時53分許起至14時56分許,蔡旻諺以言詞:「你娘」、「是在抓我抓沙小」、「靠么,在大聲沙小」、「臭機掰...幹破你娘」、「真的臭機掰」、「幹你娘」、「幹」等語;謝嘉峻以言詞:「您祖媽咧」、「幹你娘」等語,辱罵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洪能順、周忠憲等人。
三、案經張依珍、李佳靜、周忠憲、洪能順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
    本判決認定事實所援引下列之言詞及書面證據,檢察官、被告蔡旻諺、謝嘉峻均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當時之過程、內容、功能等情況綜合判斷,認具備合法可信之當性保障而具證據能力,均得採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蔡旻諺、謝嘉峻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告訴人張依珍於警詢及偵訊之證述、證人即告訴人李佳靜於警詢之證述、證人即告訴人洪能順、周忠憲於偵訊之證述情節相符,且有警員111年8月24日職務報告、謝嘉峻、蔡旻諺妨害公務案譯文各1份、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監視器截圖12張、店員錄影畫面截圖1張、監視器影像光碟1片、本院112年6月16日準備程序之勘驗筆錄及勘驗截圖40張等在卷可佐,被告2人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2人犯行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蔡旻諺、謝嘉峻就犯罪事實一、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等就犯罪事實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被告2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
四、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屬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為侵害國家法益,並非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如對於公務員2人以上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仍屬單純一罪,並無刑法第55條所謂「想像競合犯」之法例適用(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23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2人同時對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洪能順、周忠憲等人當場侮辱,揆諸前揭說明,仍屬侵害單一之國家法益,僅分別論以單純一罪。
五、被告2人於犯罪事實一、所載之時間、地點,陸續以言詞恐嚇億進寢具店店員,動機相同,因犯罪時間密接,行為之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而成立一恐嚇危害安全罪;其等於犯罪事實二、所載之時間、地點,陸續以言語侮辱警員,動機相同,因犯罪時間密接,行為之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而成立一侮辱公務員罪。
六、被告2人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罪名有異,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七、爰審酌被告2人至億進寢具店購物,僅因試躺寢具時對於店員回應之態度有所不滿,除出言恫嚇店員,並丟擲店內椅子砸毀商品,致渠等心生畏懼,經店員多次道歉、甚至當場下跪賠不是,被告2人未此罷休,反倒繼續在店內大聲叫囂、持椅子砸向貨架上商品,迨警方據報到場後仍不知收斂,經警方依法管束,猶出言辱罵警員,行徑、態度極為囂張,嚴重影響店家正常做生意,且對於社會治安造成相當程度之危害,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惟未見其等對於所作所為有何悔改之意,參酌告訴人張依珍於偵查中陳述:毀損的部分公司不提告,只希望他們不要再鬧事,李佳靜因為此事辭職,家人不願意讓她繼續在門市工作...我和我的家人到現在還是很擔心等語(見偵卷第69至70頁)、告訴人李佳靜具狀表示:已從億進寢具店離職...本人無意追究被告(見偵卷第65頁),兼衡被告蔡旻諺自陳專科畢業之教育程度,未婚、無子女,目前為太陽能工程之合夥人,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10幾萬元,需撫養妹妹及3個姪女;被告謝嘉峻自陳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未婚、無子女,目前在煙火公司上班,月收入約4至5萬元,需撫養80幾歲之爺爺等一切情狀(見院卷第169頁),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2人雖請求輕判、判處拘役之刑度,本院認為實屬過輕,附此敘明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警員周忠憲、洪能順等人接獲通報後,約於111年8月24日14時40分許,趕至億進寢具店現場,見被告蔡旻諺、謝嘉峻上開脫序暴行,欲將兩人依法管束,過程中被告2人明知警方依法進行管束,仍不願配合管束,竟共同基於妨害公務及傷害之犯意聯絡,與警員周忠憲、洪能順拉扯,以此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手段,因此造成周忠憲受有雙上肢多處挫擦傷之傷害;洪能順受有右前臂擦傷之傷害。因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嫌及同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罪所稱強暴」,係意圖妨害公務員職務之依法執行,而以公務員為目標,對物或他人實施一切有形物理暴力,致產生積極妨害公務員職務執行者始克當之,並非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人民一有任何肢體舉止,均構成以強暴妨害公務執行。倘若人民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有積極攻擊公務員之身體、其他物品或他人之行為,且其攻擊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結果產生危險,自已對公務執行之法益產生明顯侵害,危害全體國民利益,此時國家公務法益大於個人自由權利,國民個人法益應予退讓,並無保護之必要,是對個人自由權利予以限制,並課以刑事處罰,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應認人民此種攻擊行為已達強暴程度而構成妨害公務罪惟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人民若僅有輕微或消極反抗、掙扎或干擾公務員所為行為或處置之行為,並未積極攻擊公務員之身體、其他物品或他人而實施有形暴力,或其行為在客觀上尚未達足以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程度,尚不足以對公務執行之結果產生危險,並未明顯侵害國家公務法益時,此時個人自由權利大於國家公務法益,應予保障,衡諸刑罰謙抑性及最後手段性原則,倘對個人自由權利予以限制,課以刑事處罰,自已違反比例原則,自應認其所為尚非屬刑法第135條第1項強暴行為。從而,所謂施強暴之行為,係指對於公務員之身體直接實施暴力,或以公務員為目標,而對物或對他人施加積極之不法腕力,倘僅係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之程度,或僅是以消極之不作為、或在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不予配合、閃躲或在壓制之過程中扭動、掙脫之單純肢體行為,並未有其他積極、直接針對公務員為攻擊之行為,致妨害公務員職務之執行,或未直接對於公務員施加對抗、反制之積極作為,或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罰則相涉,惟尚難認被告有上開各行為之狀態,逕謂符合前揭法條所指強暴或脅迫之概念。
三、訊據被告蔡旻諺、謝嘉峻雖供承有於上開時、地,為警施以強制力予以管束之事實,然均堅詞否認有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傷害之犯行,被告蔡旻諺辯稱:我當時雙手都被反銬,反銬過程有所掙扎,但沒有故意要傷害警員等語;被告謝嘉峻辯稱:我的雙手被反銬,雙腳也被抬起來,等於四肢都被壓制,無法對警員實施傷害等語。經查:
 ㈠警員周忠憲、洪能順等人於上開時間,接獲通報後,趕至億進寢具店現場處理,且於事後前往麻豆新樓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斷分別受有雙上肢多處挫擦傷、右前臂擦傷之傷害乙情,為被告2人所不爭執,且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診斷證明書2紙附卷可稽(見警卷第79至81頁),此部分之事實,固堪認定。
 ㈡本院於112年6月16日當庭勘驗監視器影像光碟1片,製有勘驗筆錄(內容詳如附件)及截圖40張(見院卷第71至90頁、第97至116頁),可見警員於111年8月24日14時13分許據報到場,先行了解事發經過、核對身分資料後,被告蔡旻諺要求店員將其等購買、鋪在地上之棉被收好,被告2人又向警員表示要繼續選購,警員向其等稱:「人家也跟你們道歉了,對不對?」、「你們坐在這邊人家會怕啦」,被告謝嘉峻於14時49分許,朝門口走去,拿起架上商品打開、倒在地上,並說:「這罐也幫我結帳」;於14時50分許,再拿起另1瓶放在架上的商品,將右手拿取的商品打開後,向下傾倒、丟在地上,稱:「看多少?(大聲對員警說)我們真的沒有吃你們那套啦」,被告蔡旻諺在旁附和、叫囂:「多少?那2罐多少啦?我付一付啦」、「那2罐多少,我付一付啦,你給我嗶一下,不然我自己嗶了喔」,隨後,店員表示我們要回家了,被告謝嘉峻於14時53分許,從椅子上站起來,以雙手抓取椅子向櫃臺旁的地上砸去,警員以雙手阻擋、椅子掉落在櫃臺旁邊的地上,警員對被告謝嘉峻:「你丟椅子不行」、被告謝嘉峻回以:「我丟椅子,我看椅子不爽阿」,警員稱:「不行,現在對你執行保護管束」,由3名警員抓住被告謝嘉峻欲執行管束,被告蔡旻諺在後方拉住被告謝嘉峻稱:「不行,不要抓他喔,我們要付錢不行嗎?」,被告謝嘉峻掙扎、身體左右扭動,警員要求被告謝嘉峻不要動,由3名警員分別抓住被告謝嘉峻左、右手、壓制在地,使被告謝嘉峻放棄掙扎,並將其雙腳抓起、壓制在地、銬上手銬;另1名警員抓住被告蔡旻諺雙手,將被告蔡旻諺架離被告謝嘉峻,被告蔡旻諺出言辱罵警員:「你娘」、「是在抓我抓沙小」、「靠么,在大聲沙小」,向後退試圖掙脫,由4名警員抓住其左、右手、在前方及左前方協助壓制。依據上開勘驗內容,足徵警方據報到場後,被告2人猶不知收斂言行,被告謝嘉峻在店內拿取尚未結帳之商品打開傾倒、丟在地上,被告蔡旻諺予以附和,被告2人不時對店員、警員叫囂,被告謝嘉峻復朝地上丟擲椅子等情,已嚴重影響億進寢具店之正常營運,且無視公權力之存在,警員對於被告謝嘉峻以強制力予以管束時,被告蔡旻諺又干擾警員管束被告謝嘉峻之行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警員因其等之暴行,為維護公共安全之必要,對於被告2人施以管束,於法有據。至被告2人雖認警方進入店內時,踩踏其等購買鋪在地上之棉被,主張警方執法過當云云,惟經本院勘驗監視器光碟,可知被告2人於當日13時48分許(即警方到場前),刻意將其等購買之2件棉被鋪在億進寢具店之入口處,而後於同日14時13分許,警方據報到場時,其中1名警員直接踩過鋪在地板上之棉被,然據被告2人於本院均供稱:警察進來踩到我們棉被前,沒有人跟他們說這是我們2人買的、不要踩,是踩了之後我們才講的等語明確(見院卷第167至169頁),足認警員係為進入店內瞭解、處理狀況,當時未經任何人告知之情況下,無從知悉鋪在店內地板上之棉被為何人所有,縱有踩踏系爭棉被之動作,難認係針對被告2人所為,亦與被告2人後遭警員施以管束無關,被告2人將此混為一談,並主張警方執法過當,顯屬無據,併此說明。
 ㈢證人即告訴人洪能順、周忠憲於偵訊時均證稱:我們上前對被告2人要執行管束,但被告2人不配合,反抗間造成受傷等語(見偵卷第77頁);且證人洪能順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稱:謝嘉峻用椅子丟的時候,我有出手去擋一下,椅子掉落在地,那時候有沒有造成我受傷我不知道,後來在逮捕蔡旻諺的時候,上手銬後蔡旻諺拉扯導致我右前臂擦傷等語,證人周忠憲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述:是先逮捕謝嘉峻,之後又逮捕蔡旻諺,已經上銬後,應該是他們2人反抗、身體扭動,手銬去傷到我的手等語(見院卷第56頁),核與本院勘驗監視器光碟內容大致相符,足見被告2人係遭警員壓制期間,方有掙扎、身體左右扭動、後退試圖掙脫之情形,於其等遭壓制後並未有積極攻擊之舉動,參酌警員洪能順、周忠憲所受之傷勢均為上肢之挫擦傷,實無法排除被告2人係為掙脫、抗拒警員之強制力所造成。因此,尚難認定被告2人有何積極攻擊警員洪能順、周忠憲身體之行為,亦難認為被告2人係出於妨害公務及傷害之主觀犯意而為之。是被告2人辯稱:其等並無妨害公務及傷害之犯意等語,尚非無據,應可採信。
  ㈣從而,本案既難認被告2人前述行為已達妨害公務施強暴之程度,亦難認被告2人主觀上有何妨害公務及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不得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及傷害罪責相繩。
四、綜上所述,檢察官所舉前開事證,經綜合評價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2人有起訴意旨所指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之程度及傷害犯行,本院尚無從形成有罪確信之心證,揆諸前揭法律規定及說明,自應就此部分為被告2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
刑法第28條、第140條、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擁文提起公訴,檢察官蘇烱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陳嘉臨
                     法 官  張婉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歐慧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勘驗標的:民國111年8月24日13時01分許至15時59分許,被告            蔡旻諺、謝嘉峻於億進寢具生活館(臺南市○○區○            ○○路00號)涉嫌恐嚇、妨害公務、傷害等案件之經            過。
出處:偵卷最末頁牛皮紙袋內之光碟1片
影片檔案名稱:億進麻豆店0824.mp4
影片概況:影片為彩色畫面,為億進寢具生活館監視器影像,有
          聲音(全程以台語對話)。
影片視角:影片為億進寢具生活館門口向店內拍攝之監視器畫面
影片時間:2小時58分4秒 
影片顯示時間:2022/08/24-13:01:01至15:59:02     
地點:億進寢具生活館內(臺南市○○區○○○路00號)
代稱:
1.甲男:身穿綠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夾腳拖鞋之男子。(即被告蔡旻諺)
2.乙男:身穿白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夾腳拖鞋之男子。(即被告謝嘉峻)
3.A男: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之男子。
4.B女:身穿店服,黑色頭髮、短馬尾、穿黑色長褲、戴深色口罩之女子(門市店員)
5.C女:身穿店服,黑色頭髮、長馬尾、穿黑色長褲、黑鞋、戴淺色口罩之女子。(門市店員)
6.D女:身穿短袖灰色上衣、黑色長褲、黑鞋之女子。(門市店員)
7.E女:身穿白色上衣、門市背心、黑色長褲、白鞋之女子。(門市店員)
8.F女:身穿土色連身褲、黑色長馬尾之女子。(門市店員)
9.G男、H男:身穿藍色上衣、黑色長褲之保全人員。
10.員警I:未戴警帽、身穿黃色背心之員警。
11.員警J:頭戴警帽、戴藍色口罩之員警。
12.員警K:未戴警帽、戴藍色口罩之員警。
13.員警L:頭戴警帽、戴橘色口罩之員警。
14.員警M:頭戴警帽、身穿黃色背心之員警。  
億進麻豆店0824.mp4
影片顯示時間(畫面左下角)
內容
截圖
2022/08/24(下同)
13:01:01-
13:16:26
(甲男、乙男、A男尚未進入門市,以下略)

13:16:27-
13:38:49
(甲男、乙男等人先進入億進寢具生活館,之後A男也進入門市內,選購商品。)
圖1
13:38:50-
13:40:50
男聲(甲男):哩靠么沙小,拿椅子來啊! 靠么沙小、係咧靠北喔、OOO(聽不清楚)幹你娘機掰,叫他快一點啦!機掰咧,椅子我買起來。多少?幹你娘老機掰。多少?
男聲(甲男):都給我包起來,幹,恁爸買好了啦。(有碰撞聲)
(13:39:29)
(甲男、乙男從畫面左方出現。)
甲男:擋沙小路。多少啦?幹。
乙男:剛剛那一組包起來。
甲男:哪一組骯髒都給恁爸包來。你娘老機掰咧。看要報警還是叫兄弟來沒關係,幹你娘,麻豆還有……
乙男:幹你娘,恁爸上面躺一下,跟恁爸說……
(13:40:01)
甲男:哩在靠北沙小,剛好你是女的、你是男的我就把你拖出來打。
B女:不要這樣啦。
乙男:你跟我說髒了,哪裡髒了你跟我講?
甲男:再去給恁爸領10萬元出來。
B女:買東西不要這樣啦。買東西高興就好了啦。
C女:我只是告知而已。(國語)
甲男:告你娘老雞掰。
乙男:告知我有問你哪裡髒了阿。我買沒關係啊(國語) 。幹你娘老機掰
B女:大家買東西開心就好。
乙男:我不是來這裡……
甲男:恁爸沒有買嗎?幹你娘機掰,跟你們買這些不用1萬多元嗎?幹你娘老機掰,哪裡髒了啦?哪裡髒了?
女聲(未出現在畫面):沒有啦。(國語)
甲男:不然你是在靠北沙小?幹。
乙男:我們不是來這裡鬧事的,我們是來這裡消費的...
圖2
圖3
13:40:51-
13:51:34
(甲男以右手將櫃上陳設商品撥在地上。(商品落地聲響))
(13:48:06)
甲男、乙男買完商品後,將2件棉被鋪在門市地板。坐在店內向B女理論。以下略)
圖4
13:51:35-
13:54:52
甲男:幹你娘,我們黑社會捏。我還要補多少?
B女:我幫你把那2件退掉好嗎?
甲男:我要買啦。
B女:沒關係啦,那2件我退掉。你們有需要這個嗎?
乙男:我們全部都要。
甲男:全部都要。有沒有需要,恁爸拿出來丟掉恁爸也爽。
乙男:我們要買。
(甲男、乙男坐在櫃台旁邊,邊要求C女出來道歉,邊要求店家販售棉被,以下略)   
圖5
13:54:53-
13:58:09
B女:我看裡面有沒有貨。
甲男:沒貨你就給我想辦法,我今天一定要買到。
乙男:不然我整間給你拆掉。
甲男:不然恁爸叫人OOO(聽不清楚)……
乙男:你說說看看你1間店多少。
甲男:幾百萬我還花得起啦。幹你娘,說恁爸骯髒,你娘機掰咧,新營里長看到我就像看到阿爸一樣。
(甲男、乙男要求B提供缺貨之商品,並要求司機快點送商品過來,並要求C女出來道歉,以下略)
圖6
13:58:10-
14:03:46
(乙男站起,以右手抓著椅子左右甩動,撞到櫃台桌子後,再換到左手抓著後,將椅子放置地板。)
甲男:你們說什麼我就做什麼了。剛才我躺到哪一張啦?那組給它買起來阿。
乙男:整組啦。
甲男:整組啦。是OOO(聽不清楚)還是怎樣,幹你娘躺一下不行?躺一下就骯髒?你娘機掰,說那什麼機掰話。你叫剛才那個小姐出來跟恁爸道歉。
B女:我跟你們道歉啦。
甲男:不用,你叫她出來。
B女:我跪著跟你道歉。
甲男:不用,跟妳沒關係。叫她出來跟恁爸道歉。幹你娘。
B女:你要我怎麼做,我肯改。
甲男:我現在就是要買東西而已。
B女:你要我怎麼跟你們道歉?因為她就比較淺啦。
甲男:你叫剛才那個幫恁爸拿椅子的那個……
乙男:妳就叫她出來道歉,這件事很簡單嘛!還是連道歉都不要?
B女:我道歉啦!因為她真的比較淺、比較不懂。
(13:59:10)
乙男:我今天如果比較不懂我整間給你OOO(聽不清楚)
B女:不要這樣啦。
甲男:妳叫那個出來。一句對不起就沒事了。不然就是恁爸OOO(聽不清楚)。看妳要叫黑社會來還是叫那個來……
B女:我們都不會啦。我們不會去做這些事啦。
甲男:報警也沒關係。
乙男:報警沒關係啦。
甲男:來,我幫妳報。
B女:不要這樣啦。
(13:59:40)
甲男:麻豆黑社會恁爸認識太多了啦。
B女:你們要我怎麼道歉?
甲男、乙男:妳叫那個出來道歉。
乙男:妳叫她出來道歉,道歉我就放過她,沒事了。
甲男:機掰,躺一下床不行?妳叫那個出來啦,恁爸躺一下床不行。
(B女一直在跟甲男、乙男道歉,甲男、乙男在門市內走動。以下略)
(14:00:41)(B女接起電話,甲男、乙男詢問是誰打電話來)
(以下略)
圖7
14:03:47-
14:09:19
乙男:妳跟恁爸講哪裡髒嘛。妳把我們當作盤子在凹嗎?
B女:我們沒有要凹你們啦。因為妹妹給我,我不知道是什麼情形,我也不知道她……
乙男:阿妳人就坐在這裡,幹你娘,離那邊有很遠嗎?不然她(指D女)也有在那邊,妳問她。我們有給妳亂用嗎?
(14:04:09)甲男手機傳出聲音
甲男:恁爸快要叫人來砸億進了啦,買完了……
乙男:她不出來是嗎?
D女:除非你讓她緩和一下情緒。(國語)
甲男:她要緩和情緒,我不用緩和情緒喔?
(14:04:34)乙男將右腳伸向放置櫃台旁之椅子,隨後以雙手抓取椅子,向左甩出去,砸到櫃上商品後商品掉落、椅子掉落。
乙男:去報警。
B女:你們不要這樣啦,我們真的是受人雇用而已啦。(右手掩面哭泣)
乙男:妳叫她出來跟我道歉。
(14:04:49)C女從後方出來,向甲男、乙男道歉(E女下跪道歉)。
14:05:18(甲男以雙手抓取放置在櫃台邊的椅子,向左甩出去,砸到櫃上商品後商品掉落、椅子掉落)
14:07:10(G男與H男進入門市詢問情形後,被甲男、乙男驅趕離開門市)
(甲男、乙男坐在櫃台旁邊結帳,以下略)
圖8
圖9
14:09:20-
14:10:16
(14:09:20)甲男轉頭,起身以右手抓取椅子,將椅子向左甩出,砸到架上商品後商品掉落、椅子掉落
甲男:這樣不用賠嗎?
(14:09:26)乙男轉身站起,以雙手將椅子抓取過頭,將椅子向前方商品架丟出,砸到架上商品後商品掉落、椅子掉落
甲男:要吧,多少啦?
乙男:看多少啦。
E女:OOO(聽不清楚)
乙男:不然叫保全進來。
甲男:叫保全進來。
(14:09:38)乙男向前以雙手抓取掉在地上之椅子,再向前將椅子向前甩出,砸到架上商品後商品掉落、椅子掉落。
(14:09:41)甲男以右手將放置於前方之椅子抓起,將椅子向左甩出,砸到架上商品後商品掉落、椅子掉落。
乙男:多少?叫保全來啦。
甲男:麻豆黑社會OOO(聽不清楚)說我是鹽水的人。
(甲男、乙男拉椅子坐在櫃台旁邊。以下略)
圖10
圖11
圖12
圖13
14:10:17-
14:13:07
(乙男以右手拉放置在地之椅子,在櫃台旁邊坐下。)
乙男:看2位保全還有沒有在那邊,給我叫進來。走了嗎?
甲男:叫黑社會來,不要叫保全啦。柏呈叫你老婆先在車上就好了。
(14:11:12)
甲男:你要不要相信恁爸1通電話打下去等一下你整間都閒閒的了啦?你信不信,你信不信。報警也沒關係,看要叫誰來都沒關係。
(甲男、乙男坐在櫃台旁邊,以下略)
圖14
14:13:08-
14:13:59
(14:13:08)員警I、J進入門市。員警I直接踩上去鋪在地板上的棉被。
乙男:你給人家踩到了,你要買喔。
甲男、乙男:我沒有報案。
(14:13:52)
員警I:店員呢?
乙男:我怎麼知道?
員警I:你們在這裡坐,不知道?
甲男:我在等枕頭。
乙男:你娘,錢在這裡了,買了一堆東西。
圖15
圖16
14:14:00-
14:23:14
員警I、員警J與甲男、乙男、A男了解案情,核對身分資料。
圖17
圖18
14:23:15-
14:27:57
(員警J與B女一起進入門市)
(員警J向B女了解枕頭調貨情形、與消費情形。)
(14:23:44)員警K於進入門市
(14:24:31)員警L、員警M於進入門市
(員警們在店內了解情況,以下略)
圖19
圖20
圖21
14:27:58-
14:34:52

(員警J以右手拍乙男右肩,乙男轉頭看向員警J)
B女:我們真的沒有叫啦,你們不要這樣啦。(大聲說,以致乙男與員警J對話聽不太清楚)
乙男:你跟我說什麼?(聽不清楚)
員警J:OOOO(聽不清楚)
甲男:你(員警J)不要動手動腳。
員警J:OOOO(聽不清楚)
(14:28:07)
乙男:我們不吃你(員警J)這套啦。不要OOO小孩OOO(聽不清楚)
員警J:我跟你講啦……
甲男:不要動手動腳,你們(員警)現在來是要解決問題的。
員警J:重點就好了,其他的都沒關係。(國語)
甲男:重點是我和店家的事情,和你們(員警)沒有關係。對吧?店家……
員警J:但是OOO調貨(聽不清楚)
甲男:沒有阿,剛才跟我說20分鐘阿,調監視器出來啊。
乙男:你問她(B女),看她(B女)…
甲男:大人你看。
員警J:不要摸我。
甲男:好啦。你看,2顆枕頭。20分鐘,6528元,都在這裡。
員警J:她(B女)都說現在沒辦法啊。
甲男:妳答應我了,妳就要依承諾給我啊。做人要有信用吧?
員警J:我問一下好嗎?
B女:這筆我們沒有結帳,因為我們就是沒貨,所以不要結帳。
(14:28:46店內電話響起)
員警L:我問你們,你們是有買這些嘛。
乙男:這些我結帳結完了,發票咧?你對一下看這些買了沒。
員警L:這些我哪看得懂。
乙男(向員警L):你問她嘛。那些我買了,你娘,恁爸要這樣踩不行嗎?
(甲男、乙男向員警表示只是進來門市選購商品,並在門市內等待訂購之枕頭。B女則表示今天沒貨不能送到,沒有將該商品結帳,並驚恐的表示真的沒有報案。員警K則向甲男、乙男表示只是來了解情形。)
甲男:收了2萬4了,怎麼會沒收
B女:有阿,我有給他收那2件OO
(以下略)
圖22
14:34:53-
14:37:30
乙男:我沒有在跟你灰喔。你們進來,我們沙小都沒有喔。(看向員警M)OOO(聽不清楚)拍沙小。
(B女與甲男、乙男確認星期五可以到貨。以下略)
圖23
14:37:31-
14:39:47
甲男:幹你娘,恁爸這支手機送你啦。恁爸那台車送你啦。
B女:我要跟你澄清1點,你可以問警察,我們沒有報案。
甲男:沒關係,有沒有報都沒有關係。
乙男:事實上警察就來了。
B女:但是不是我們報的案啦。(語氣驚恐)
(14:37:45)
乙男(乙男站起,右手指向櫃台內的B女):我跟妳說OOO(聽不清楚),我們也真的沒有。阿就不知道是誰,這樣可以吧?
甲男:這又沒什麼恐嚇,現在社會案件這麼多,還有割喉案。恐怖的要死。
乙男:要抓就去抓。沒關係,人很多。加強巡邏。
員警J:OK,沒問題。
乙男(看向員警M):怎麼樣,不高興嗎?不然你在料叫什麼?
(14:38:14)甲男起身,甲男、乙男往門口方向走去。
B女:這棉被拿回去啦。
甲男:不要啦。
B女:不要這樣啦。
乙男:OOO(聽不清楚)
甲男:幹你娘,OOO棉被啦(聽不清楚)。(甲男轉頭)幹你娘,是在兇什麼啦?這2件棉被我的,給恁爸收一收,恁爸錢付完了,給恁爸收一收。(對員警J說)恁爸不能講話嗎?給恁爸收一收、摺一摺。我錢付完了。我就要這2件。
(甲男要求店員將鋪在地上的棉被收好,並調監視器。以下略。)
(14:39:03)
甲男:剛剛有一個警察踩到我的棉被,我要告他。
圖24
圖25


14:39:48-
14:49:17
乙男向員警M:不要將我們當作死小孩在嚇唬啦,沒有吃你這套啦。
員警J:現在棉被交一交。
甲男:恁爸OOO(聽不清楚),被處理3次了啦。
乙男:要處理OOO(聽不清楚),你以為你這樣……
甲男:在嚇唬小孩嗎?鹽水所長每天拜託叫我去泡茶,幫他維持鹽水的治安啦。不信嗎?不信我現在打給你看。
(14:40:20)   
(C女將枕頭拿來,甲男、乙男又坐下要結帳,並要求店員調監視器,要報案。又在店內向員警說要繼續選購。以下略)
圖26
14:49:18-
14:52:33
乙男(對員警K說):要玩我們很會玩,真的啦。你不要OOO(聽不清楚),今天就……OOO(聽不清楚)找麻煩啦。過程你可以跟她問啦,是不是?
員警K:人家也跟你們道歉了,對不對?
員警J:你們坐在這邊人家會怕啦。
甲男:我們要買東西不能坐?我沒有付錢嗎?
員警K:有啦,你有付錢。
(14:49:42)乙男站起朝門市門口架上商品走過去,拿起架上商品打開,倒在地上。
乙男:這罐也幫我結帳。
甲男:這罐多少?
E女:我幫你結帳。
(14:50:09)乙男再拿起另一瓶放在架上的商品、員警J向乙男走過去。
乙男:我不能買嗎?我可以買吧?不然你們在這裡我壓力很大,我要宣洩一下吧?我買東西不行吧。
員警J:那先結帳。
乙男:錢在那邊。OOO(聽不清楚)
(14:50:22)乙男將右手拿取的商品打開後,向下傾倒、丟在地上
乙男:看多少?(大聲對員警J說)我們真的沒有吃你們那套啦。
甲男:多少?那2罐多少啦?我付一付啦。
B女:回家了、回家了。
甲男:那2罐多少。我付一付啦。你也給我嗶一下,不然我自己嗶了喔。
(14:50:40)
(甲男、乙男要求結帳2罐傾倒在地之商品。以下略)
圖27
圖28
圖29
圖30
14:52:34-
14:53:04
(員警J請E女來協助結帳。)
E女:地上多少錢?這瓶嗎?
甲男、乙男:2瓶。
甲男:如果可以,幹你娘機掰,全部都給我買一買。
B女:那個都不用了啦。
乙男:要啦,錢拿一拿再走啦。(大聲)
B女:好了,我們要回家了。
(乙男從椅子上站起,以雙手抓取椅子向櫃台旁的地上砸去,員警I以雙手阻擋,椅子掉落在櫃台旁邊地上。員警J向乙男靠近,以雙手扶住乙男,乙男向後退)
乙男:怎麼樣?(向員警K說)你不要摸我喔。
員警J:不要不要。(國語)
甲男:我們要付錢她們不給我們付。
乙男(向員警K說):你不要摸我喔。
員警K:你丟椅子不行。
乙男:我丟椅子,我看椅子不爽阿。
員警K:不行,現在對你執行保護管束。
圖31
14:53:05-
14:55:29
(員警I(右)、員警K(左)、員警L(中)抓住乙男欲執行保護管束。)
甲男(在後方拉住乙男):不行,不要抓他(乙男)喔。我們要付錢不行嗎?
(乙男掙扎。身體左右扭動。)
員警L:你不要動。
乙男:不要抓我喔。
(員警I雙手抓住乙男左手。員警K雙手抓住乙男右手。)
(員警L右手壓制乙男、以右腳在乙男右腳前,以使乙男放棄掙扎,執行保護管束。)
(14:53:29)
(員警L以雙手將乙男雙腳抓起,執行保護管束。)
(員警K以雙手將乙男壓制在地,銬上手銬。)
(員警J在乙男左側協助執行保護管束。)
(員警M以雙手抓住甲男右手、員警M以雙手抓住甲男左手,將甲男架離乙男身後,以執行保護管束。)
甲男:你娘,你們在抓人是在抓什麼的。
(員警J、員警K、員警L將乙男壓制在地,以執行保護管束。)
(A男在旁以雙手試圖阻止員警抓住乙男。)
(員警L以右手阻擋A男,並說走開。A男即向後退。)
甲男對員警I:恁爸又沒有怎樣,是在抓我抓沙小。
(員警M將A男驅離執行保護管束現場。)
甲男對員警I:我拿我的拖鞋。恁爸又沒有怎樣,是在抓我抓沙小。我要買椅子不行嗎?
(14:53:47)
甲男試圖靠近已被壓制在地之乙男,員警L:你走開。
甲男:靠么,在大聲沙小。
員警L:怎樣。兇什麼?
甲男:怎樣。
員警L:OOO(聽不清楚)。(後便以左手勾住甲男。
甲男向後退試圖掙脫:憑什麼抓恁爸?
員警K:這個也帶回去。
甲男:麻豆OOO(聽不清楚)
(員警I以雙手抓住甲男左手、員警J以雙手抓住甲男右手、員警M在甲男前方協助壓制甲男、員警L在甲男左前方協助壓制甲男。)
甲男:你們憑什麼抓恁爸?OOO(聽不清楚)
(14:54:44)
員警K將乙男壓制在地:把他(甲男)銬起來,保護管束。
(A男向被壓制在地的乙男靠近。)
員警K將乙男壓制在地:好了,這裡沒你(A男)的事情。
A男即向後退:可以讓我哥(乙男)先起來嗎?
員警K:他們都冷靜了我才要讓他(乙男)起來。
甲男:臭機掰,OOO(聽不清楚),幹破你娘。
員警L:你現在講這什麼話?
乙男遭壓制躺在地上:給我錄影起來。
甲男:真的臭機掰!
乙男:要剁手嗎?真的很痛啦。
員警K:抱歉。(後協助乙男站起)
乙男:你不要拉啦。
圖32
圖33
圖34
圖35
圖36
14:55:30-
14:57:14
(乙男從地上站起,雙手以手銬銬起。)
乙男:現在恁爸犯什麼罪?你憑什麼銬我?
員警K:我將你保護管束。你把地上...
乙男:什麼叫做保護管束?OOO(聽不清楚)
甲男:阿恁爸沒丟椅子是在保護管束什麼?
乙男:恁爸椅子拿起來,我有丟你嗎?
員警K:隨便你。OO(聽不清楚)帶走。
甲男:阿恁爸沒丟椅子是在保護管束什麼?
員警K:你在店內叫囂。
乙男:怎樣叫做叫囂?
甲男:怎樣叫做叫囂?
員警K:這樣就是叫囂阿。
乙男:錄影不要斷。
(14:56:07)
乙男對著員警L:您祖媽咧,我每個都要告你。幹你娘。
員警K:OOO(聽不清楚)
乙男:OOO什麼(聽不清楚)
員警K:蹲著。
乙男:恁爸為什麼要蹲?我站著不行嗎?
(14:56:20)
甲男:OOO(聽不清楚),幹你娘。為什麼不能坐?
員警J:站著,用站的。
乙男:OOO(聽不清楚)查一查,有沒有踩到?(看向員警M):你嗎?是你嗎?
員警M:我給你OO(聽不清楚)幹什麼?
乙男:密錄器都給恁爸拿出來,我都要告。
(員警K以左手抓著乙男遭銬住之雙手,向門口走去。員警M在乙男左側。)
員警M:配合一點啦。
乙男:你叫我配合我就要配合喔?
(員警J以左手勾住甲男右手向門口走去。)
(員警L以右手抓著甲男遭銬住之雙手,向門口走去。)
(14:56:54)
甲男:不用勾這麼緊啦!是要騙小孩喔,幹。
(甲男、乙男在雙手上銬,員警陪同下離開門市。)
(員警I最後離開門市。)
圖37
圖38
圖39
圖40
14:57:15-
15:59:02
(員警K帶A男回門市瞭解詳情。並拍照留存現場照片。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