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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474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4741號 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及住址均詳卷) 訴訟代理人 莊喬汝律師 被   告 饒孝楫 訴訟代理人 蘇信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元,及自民國一零八年一月二十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七十五,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 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 、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應予保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 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 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特定之侵權原因事實,係以被告 自民國105 年9 月起持續性騷擾及猥褻行為,造成原告精神 上受有極大痛苦,因此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損害賠償 一情,核本件情節係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規範之性侵害犯 罪事件,則就原告之姓名、年籍資料予以遮蔽,並以A 女為 原告之代稱(真實姓名及年籍均詳卷),合先敘明。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 之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 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分別定有 明文。查原告原訴之聲明為:「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下 同)80萬元。」(見本院卷第9 頁);於108 年1 月15日 具狀變更聲明為「⑴被告應給付原告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⑵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見本院卷第51頁原告準備 ㈠狀)。原告上開訴之變更,核係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且為基於同一基礎事實,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緣被告原為財團法人臺北市基督教校園福音 團契之牧師(下稱系爭校園團契),同時擔任董事、執行委 員會主席、內部及外部講道、證婚人及實習同工師資等,原 告則擔任系爭校園團契之實習基層同工,而被告具有決定原 告是否能通過實習之權限,對原告具備監督、指導權限。被 告自105 年9 月8 日起即以其自身年紀大、身體不、需要 他人幫忙按摩為由,要求原告每周至被告住處為其按摩, 被告竟趁原告按摩途中多次趁機親吻原告臉頰並擁抱、碰觸 原告隱私部位等性騷擾行為,更開始傳送如附表所示之大量 不雅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詳如附表所示,下合稱系爭騷擾 行為),令原告不其擾,被告並明確要求原告不能將兩造 間之訊息及互動透露給第三人知情,原告因畏懼於被告之權 勢,更擔心實習工作將受到影響,以致不敢聲張,只能勉強 隱忍,被告卻更加變本加厲,又分別於105 年9 月19日、 同年月30日和同年10月3 日,趁原告於被告住處時,共3 次 於原告面前脫下褲子暴露下體,強迫原告用手按摩被告下體 隱私部位之猥褻行為(詳如附表編號4 、15、20,下合稱系 爭猥褻行為),造成原告驚懼不已及感到強烈不適感,被告 上開行為應該當強制猥褻,縱認不屬強制猥褻行為,亦屬被 告利用其為教會長官具有權勢、機會,對下屬之原告為猥褻 之防害性自主侵權行為。原告嗣於105 年10月5 日將上開情 形告知系爭校園團契之直屬主管,並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 且於106 年6 月間向系爭校園團契之總幹事即訴外人莊逸宏 (下稱莊逸宏)提出申訴,被告於莊逸宏面前對原告申訴內 容均予承認,系爭校園團契即於107 年7 月13日停止被告之 職權,並禁止被告參與系爭校園團契活動,原告嗣於107 年 9 月21日再向系爭校園團契提出正式性騷擾申訴,經系爭校 園團契於107 年11月20日做成性騷擾申訴決議,認定被告性 騷擾事件成立,並開除被告。原告因被告身為校園團契之牧 師及傳道者,卻濫用原告對其信任,對原告為系爭騷擾行為 及系爭猥褻行為,造成原告產生巨大心理創傷,並產生失眠 及作噩夢等情形,至今想到或見到被告仍會感到噁心、反胃 甚至乾嘔之症狀,被告之行為顯已造成原告嚴重之心理創傷 。被告雖曾向原告表示悔過之意,但其於原告明確表示不再 與其接觸,且系爭校園團契於107 年7 月13日已決議停止被 告之職權、禁止被告接近原告後,被告仍多次藉機接近原告 ,試圖與原告聯絡,足見被告並無悔悟之誠意。被告所為上 開系爭騷擾及猥褻行為,顯然妨害原告之性自主權,該當對 原告之侵權行為,原告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民法第 184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規定提起本訴,請求被告賠 償精神損害等語。並聲明:⑴被告應給付原告80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8 年1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⑵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 二、被告則以:被告原為系爭校園團契牧師,其配偶亦擔任該校 園團契輔導,夫妻二人對於教友及團契同工之生活、信仰及 關懷不遺餘力,偶有學生及同工至被告住處聚會,均尊稱其 夫妻二人為爺爺、奶奶。被告因年邁且長期有嚴重便秘,於 一次聚會中,經他人告知用手肘於下腹部處塗抹甘油後用力 施壓穴道,將有助於排便,經當場試作而有極大效果,此後 被告即接受包含原告在內之數人協助解決便秘問題,由於施 作時需塗抹甘油按壓穴道,故需將內褲退至低處,並無法著 衣褲按壓,被告因年事已高,且配偶亦在場,不會產生份 之想,僅會單純懷有感激之心。原告雖稱被告具有決定原告 是否通過實習之權限云云,然原告實習評分係由系爭校園團 契之訓練部主任負責評分,被告於91年後僅擔任系爭校園團 契之董事,只負責對外募款及講道,並未參與訓練部之工作 及考評,原告前開指訴,顯屬臆測。又原告除提出本訴外, 亦另行提出刑事強制猥褻之告訴,而原告指稱被告要求原告 每周至被告住處幫忙按摩云云,然原告於偵查中卻指稱係被 告之配偶稱有水腫,需要人幫忙按摩而邀請原告前往幫忙, 且原告又稱被告分別於105 年9 月19日、同年月30日和同年 10月3 日,趁原告在被告住處時,共3 次於原告面前脫下褲 子暴露下體,強迫原告用手按摩被告下體隱私部位,有強制 猥褻行為云云,然原告於偵查中自承被告於第1 、2 次時僅 將褲子退至陰毛上緣,僅第3 次有見到生殖器,顯見原告有 誇大、誣攀之嫌,原告另稱為被告按壓腹部3 次,前2 次被 告配偶在場,第3 次被告配偶並未在場,此因被告亟需解決 便秘問題,未及考量與原告獨處並不妥當,應為被告疏忽所 致,亦為嗣後原告申訴時,被告得知原告感受後向原告道歉 之原因,被告平時於家中即常穿著寬鬆褲子,於第3 次原告 為被告按壓後起身,被告褲子不甚下滑而露出私處,純屬意 外,被告亦立即致歉。原告另稱被告於按摩途中,多次趁機 親吻原告臉頰、擁抱及碰觸原告隱私部位等性騷擾行為云云 ,惟被告之配偶當時皆坐在一旁,倘若原告所述為真,原告 豈會對被告為第2 次及第3 次按摩,原告若為拒絕,被告應 不敢繼續要求原告,但因原告於前2 次按摩後,並未有任何 不舒服之表示,於兩造間通訊軟體LINE對話中,原告亦未為 反應,反而稱「謝謝爺爺這麼疼我」、「我長大了要孝順爺 爺」、「我就是抱著大屁兒爺睡啊」等語,被告即是以爺爺 身分對待孫女之方式對待原告,且於被告知悉原告之感受後 ,即停止聯絡原告,並去函致歉,甚也辭去系爭校園團契之 董事職務不再講道,且對系爭校園團契申訴委員會之處置, 亦不做任何申辯以表悔意,原告之指訴顯與事實有間等語, 資為抗辯。並聲明:⑴原告之訴駁回。⑵如受不利判決,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原告於107 年10月7 日以書面向系爭校園團契提出被告性騷 擾之申訴,經系爭校園團契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決議認定被告 性騷擾事件成立在案(見本院卷第135 至137 頁)。 四、本院之判斷: 原告主張被告自105 年9 月8 日起以其年邁身體不適需要人 幫忙按摩為由,要求原告至被告住處為其按摩時,趁機對原 告為親吻臉頰、擁抱、碰觸原告隱私部位等騷擾行為,復藉 由通訊軟體LINE大量傳送如附表所示之不雅訊息予原告,令 原告不堪其擾,更於105 年9 月19日、同年月30日及同年10 月3 日共3 次於原告面前脫褲暴露下體,並強迫原告用手按 摩被告下體隱私部位之系爭猥褻行為,造成原告驚恐不已及 不適,被告又於系爭校園團契於107 年7 月13日決議停止其 職權、禁止接近原告後,仍多次藉機接近並試圖聯絡原告, 原告所為系爭騷擾及猥褻行為,顯然妨害原告之性自主權, 該當對原告之侵權行為,原告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 本訴,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之精神損害等情,惟為被告所 否認,並以前開情詞置辯。則本件所應審究者為:㈠被告 是否應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㈡原告依侵權行為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有無理由?若有理由 ,其賠償金額應為若干?茲分別析述如下: ㈠被告是否應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原告主張被告上開侵權行為各節,業據提出兩造通訊軟體LI NE訊息、原告與系爭校園團契總幹事莊逸宏之電子郵件、被 告打給原告之來電紀錄、被告手寫悔過書、被告手寫對申訴 書之回應、系爭校園團契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記錄、 系爭校園團契性騷擾調查結果函、被告寫給教會同仁信件截 圖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1至32頁、第87至90頁、第135 至 193 頁),被告固否認對原告為性騷擾及猥褻之侵權行為, 然對原告所提之上開證據均未爭執。經查,依兩造上開通訊 軟體LINE訊息顯示,被告傳送大量如附表所示「爺爺疼妳、 愛妳、抱著妳、親吻你」等不雅訊息給原告(見本院卷第65 至84頁),被告前開行為,應已構成對原告為性騷擾之侵權 行為。又依上開電子郵件、被告悔過書及被告對申訴書之回 應內容以觀,原告於遭受被告性騷擾及猥褻之侵權行為,曾 於106 年6 月間向系爭校園團契總幹事莊逸宏提出申訴,之 後被告曾手寫上開悔過書及回應申訴內容,當時均承認對原 告為上開不當行為,並向原告道歉(見本院卷第87至88頁) ,系爭校園團契嗣並因此於107 年11月20日作成性騷擾申訴 決議,認定被告性騷擾成立並開除被告等情(見本院卷第89 至90頁),足見被告確有猥褻及性騷擾原告之侵權行為,堪 以認定。而被告不否認其當時為系爭校園團契之牧師與傳道 者,依其上開身分足以讓年輕教會同工之原告產生信任與尊 重,然被告卻濫用其身分,對原告為系爭猥褻及性騷擾行為 ,顯然造成年輕識淺之原告身心受到匪淺之傷害,亦堪以認 定。被告雖於本院否認有對原告為系爭猥褻及性騷擾行為云 云,然被告皆徒托空言,未能舉證以實其說,是其所辯,應 無可採。是原告主張被告有為系爭猥褻及性騷擾行為之妨害 性自主權之侵權行為,請求被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當屬有據。 ㈡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有無 理由?其賠償金額應為若干?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 第18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 當之金額,民法第195 條第1 項亦有明文。次按慰藉金之賠 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 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 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又以人 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 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 、加害程度、受損情況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 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例、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 決參照)。本件被告對原告所為系爭猥褻及性騷擾行為,侵 害原告身體、健康、自由及貞操法益,其情節應屬重大,被 告自應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業如前所述。查原 告於事發時仍為大學在學生,心智仍未成熟,對被告所為 猥褻及性騷擾行為,必當造成憂慮且受有相當之壓力及精神 痛苦,是原告所受之精神損害尚屬非輕,本院審酌兩造之身 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對原告之侵權情節及原告因此身 心受創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 害金額以60萬元應屬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則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侵 權行為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6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即108 年1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逾此範圍之請 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六、兩造皆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 均與法律規定相符,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至 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於 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附表: ┌──┬───┬──────────────┬─────────────────┐ │編號│日期 │事實 │說明 │ ├──┼───┼──────────────┼─────────────────┤ │1 │105 年│被告要求原告至被告家按摩,並│就編號1-3 、4-14、16-19 、22-28 之│ │ │9 月8 │傳:「永遠疼著妳、愛著妳、抱│部分:被告自105 年9 月8 日至同年10│ │ │日 │著妳、親著妳的爺爺。」之訊息│月12日,幾乎每日傳騷擾簡訊予原告共│ │ │ │予原告。 │24次,內容多為「愛妳」、「親妳」、│ │ │ │ │「抱著妳」、「親著妳」等私密訊息,│ │ │ │ │造成原告感到被冒犯、噁心、不舒服,│ │ │ │ │被告行為顯然該當性騷擾之侵權行為。│ ├──┼───┼──────────────┼─────────────────┤ │2 │105 年│被告傳:「爺爺真疼愛妳的不得│同編號1 │ │ │9 月16│了,好嗎?抱著妳、親著妳、伴│ │ │ │日 │妳入眠好嗎?」之訊息予原告。│ │ ├──┼───┼──────────────┼─────────────────┤ │3 │105 年│被告傳:「我最最親愛的小A女 │同編號1 │ │ │9 月18│,我最最疼愛的小乖孫女,你生│ │ │ │日 │理期身體不舒服,爺爺好心疼呦│ │ │ │ │!你緊緊抱著爺爺睡,爺爺也抱│ │ │ │ │著你這個小心肝寶貝孫女睡,讓│ │ │ │ │你有平安、有溫款好嗎?爺爺真│ │ │ │ │疼愛你的不得了,好嗎?抱著你│ │ │ │ │、親著你,伴你入眠好嗎?」之│ │ │ │ │訊息予原告。 │ │ ├──┼───┼──────────────┼─────────────────┤ │4 │105 年│原告至被告住處為按摩時,被│第一次強制猥褻行為:當日7 時許,被│ │ │9 月19│告竟突然將自己之外褲連同內褲│告要求原告至其住處為渠按摩,趁被告│ │ │日 │往下脫,在原告面前露出下體,│配偶睡著,並無其他人在場,強迫原告│ │ │ │強迫原告為渠按摩下體腹毛和陰│為被告按摩下體腹毛和陰毛間私密部位│ │ │ │毛間私密部位。 │,原告當下明確拒絕,惟被告仍不斷要│ │ │ │ │求原告往下體私密部位按摩,原告於被│ │ │ │ │告不斷強迫下僅能從之,被告之行為顯│ │ │ │ │然違反原告意願,強迫原告觸碰被告之│ │ │ │ │下體部位,造成原告性自主遭受侵害。│ ├──┼───┼──────────────┼─────────────────┤ │5 │105 年│被告傳:「讓爺爺緊緊抱著妳、│同編號1 │ │ │9 月19│深深的親吻妳、妳也要抱緊爺爺│ │ │ │日 │、親吻爺爺呦!好嗎?」之訊息│ │ │ │ │予原告。 │ │ ├──┼───┼──────────────┼─────────────────┤ │6 │105 年│被告傳:「爺爺只有每天為妳禱│同編號1 │ │ │9 月20│告也不夠的,你要睡覺覺了,緊│ │ │ │日 │緊抱著爺爺、深深親著爺爺睡好│ │ │ │ │嗎?爺爺睡的時候也會緊緊抱著│ │ │ │ │妳、深深親著妳睡好嗎?」之訊│ │ │ │ │息予原告。 │ │ ├──┼───┼──────────────┼─────────────────┤ │7 │105 年│被告傳:「妳現在就已經長大了│同編號1 │ │ │9 月2 │,可要天天孝順爺爺、也就是幫│ │ │ │21日 │爺爺按摩、讓爺爺抱抱親親、這│ │ │ │ │樣爺爺才會快樂長壽呢!好嗎?│ │ │ │ │」、「心裡有沒有超級想爺爺、│ │ │ │ │愛爺爺呢?那就緊緊抱著爺爺親│ │ │ │ │著爺爺進入夢鄉吧!爺爺也會把│ │ │ │ │妳緊緊抱在懷裡、深深親吻著你│ │ │ │ │入眠呢!」之訊息予原告。 │ │ ├──┼───┼──────────────┼─────────────────┤ │8 │105 年│被告傳:「爺爺愛妳、整晚抱著│同編號1 │ │ │9 月23│、親著妳睡好快樂,妳是不是也│ │ │ │日 │一樣呢?愛妳、抱妳、親妳」、│ │ │ │ │「爺爺只希望早知道,就不必痴│ │ │ │ │痴 地等孫女、當然是因手機沒 │ │ │ │ │電,否則妳一定會早早告訴爺爺│ │ │ │ │的,爺爺感性太強,很容易流淚│ │ │ │ │,不過,過去就算了,妳也別擔│ │ │ │ │心,這樣一來爺爺就更想念妳了│ │ │ │ │,好愛妳!超級的愛妳,晚上會│ │ │ │ │緊緊摟抱妳在懷裡睡覺、會深深│ │ │ │ │的親吻著妳睡覺,妳會怎樣對爺│ │ │ │ │爺呢?爺爺希望妳寫給爺爺,妳│ │ │ │ │會如何對爺爺呢?等你的信噢!│ │ │ │ │別再叫爺爺失望囉!」之訊息予│ │ │ │ │原告。 │ │ ├──┼───┼──────────────┼─────────────────┤ │9 │105 年│被告傳:「疼妳、愛妳、抱妳、│同編號1 │ │ │9 月24│親妳 、謝謝妳!」、「爺爺只 │ │ │ │日 │想妳!奶奶就在身邊天天可以看│ │ │ │ │,不必用想的,所以所有的想像│ │ │ │ │力都是想妳,所以你就直接說好│ │ │ │ │嗎,不要叫爺爺還要去想像好嗎│ │ │ │ │?」「爺爺太幸福了,享受每晚│ │ │ │ │都被小屁兒如抱著睡,疼妳、愛│ │ │ │ │妳、抱著妳、親著妳、掰掰!」│ │ │ │ │「相信妳快上床了,爺爺緊緊摟│ │ │ │ │抱著妳、深深親吻著妳、讓妳在│ │ │ │ │爺爺的懷裡儘快入眠、睡的香甜│ │ │ │ │,爺爺好疼妳、好愛著妳?!整 │ │ │ │ │ 夜 都緊抱著妳、親吻著妳、好│ │ │ │ │嗎?若妳還沒睡,就給爺爺回信│ │ │ │ │好嗎?」之訊息予原告。 │ │ ├──┼───┼──────────────┼─────────────────┤ │10 │105 年│被告傳:「那妳昨晚被爺爺抱著│同編號1 │ │ │9 月25│、親著睡,有沒有感覺好溫暖、│ │ │ │日 │好快樂呢?那妳是不是也緊緊的│ │ │ │ │抱著、親著爺爺睡呢?永遠疼妳│ │ │ │ │、愛妳的爺爺希望妳教兒童主日│ │ │ │ │學,滿有主的同在,爺爺今天沒│ │ │ │ │有主日講道,所以很輕鬆,教完│ │ │ │ │主日學再給爺爺回信,疼妳、愛│ │ │ │ │妳、抱著妳、親著妳」、「小乖│ │ │ │ │孫女:若妳們已吃完飯,就給爺│ │ │ │ │爺回信吧!等一會兒奶奶睡醒了│ │ │ │ │,爺爺就要開車帶她出去,就不│ │ │ │ │能和你line來line去的了,好疼│ │ │ │ │你、好愛妳、抱著妳、親著妳」│ │ │ │ │、「小乖孫女說的對,不要太常│ │ │ │ │看line,但是你不回信" ’爺爺│ │ │ │ │只好一直line下去啦!沒有啦!│ │ │ │ │開玩笑的啦!但是好想妳、好愛│ │ │ │ │妳、想抱妳、想親妳,卻是千真│ │ │ │ │萬確的,妳還沒回爺爺上一封信│ │ │ │ │呢!等著妳回信噢!」之訊息予│ │ │ │ │原告。 │ │ ├──┼───┼──────────────┼─────────────────┤ │11 │105 年│被告傳:「爺爺不是要打擾妳,│同編號1 │ │ │9 月26│而是電視上宣佈台北市明天停止│ │ │ │日 │上班上課,所以明天妳不必早起│ │ │ │ │,多睡一會兒,好好休息,希望│ │ │ │ │明天你的頭痛就都完全好了,疼│ │ │ │ │妳、愛妳,晚安!」之訊息予原│ │ │ │ │告。 │ │ ├──┼───┼──────────────┼─────────────────┤ │12 │105 年│被告傳:「除了奶奶、哥哥、姐│ 同編號1 │ │ │9 月27│姐,妳我的小乖孫女是爺爺唯一│ │ │ │日 │在乎、唯一全心疼愛的得了的人│ │ │ │ │,爺爺都好想到妳的床邊陪伴妳│ │ │ │ │、照顧妳? !爺爺好想緊緊抱 │ │ │ │ │著妳、深深親吻妳呦!」、「晚│ │ │ │ │上爺爺會抱著妳睡,讓妳感到安│ │ │ │ │全溫暖、親著妳睡,讓妳享 受 │ │ │ │ │甜蜜溫馨,從心裡深深的疼妳、│ │ │ │ │愛妳,看完就消掉吧!」之訊息│ │ │ │ │予原告。 │ │ ├──┼───┼──────────────┼─────────────────┤ │13 │105 年│被告傳:「爺爺因要在9:30陪哥│同編號1 │ │ │9 月28│哥去台大醫院看診,所以不能開│ │ │ │日 │車送奶奶,因此也不能去接妳,│ │ │ │ │好失望,但沒辦法,只好忍耐到│ │ │ │ │週五才能看到妳了,好想妳、好│ │ │ │ │想抱妳、好想親妳、疼妳、愛妳│ │ │ │ │」、「知道妳又生病了,身體不│ │ │ │ │舒服,爺爺又心疼又心焦,哥 │ │ │ │ │哥改到十點才去台大,所以爺爺│ │ │ │ │送奶奶去校園後,有到女舍去看│ │ │ │ │妳,但沒有人應門鈴,電話也轉│ │ │ │ │語音信箱,所以也沒能見到生病│ │ │ │ │的小乖孫女,心裡又難過又失望│ │ │ │ │只有把妳緊緊的抱在懷裡、深深│ │ │ │ │的親吻著妳、切切地為妳禱告、│ │ │ │ │求主以祂的慈愛及大能徹底完全│ │ │ │ │的醫治妳,永永遠遠都疼妳、愛│ │ │ │ │妳,看完就消除吧!爺爺的話都│ │ │ │ │會存在妳心的深處,對嗎?」、│ │ │ │ │「不要太用功,身體要緊,累了│ │ │ │ │就要休息喲!爺爺疼妳、愛妳、│ │ │ │ │抱著妳、親著妳」、「愛妳、愛│ │ │ │ │妳、疼妳、疼妳!」之訊息予原│ │ │ │ │告。 │ │ ├──┼───┼──────────────┼─────────────────┤ │14 │105 年│被告傳:「我最最親愛的小A女 │同編號1 │ │ │9 月29│,我最最疼愛的小乖孫女,希望│ │ │ │日 │你上課一切順利,不再頭痛,你│ │ │ │ │幾點去北醫,有可能去之前先來│ │ │ │ │爺爺家,為爺爺按摩20分鐘 , │ │ │ │ │爺爺送你去北醫?因為爺爺大甭│ │ │ │ │太不順了,若不能沒關係,爺爺│ │ │ │ │就忍等明天晚上了,千萬別勉強│ │ │ │ │,愛你、疼你!」之訊息予原告│ │ │ │ │。 │ │ ├──┼───┼──────────────┼─────────────────┤ │15 │105 年│原告至被告住處為被告按摩時,│第二次強制猥褻行為:當日7 時許,被│ │ │9 月30│被告在原告面前脫下外褲和內褲│告再度要求原告至其住處為其按摩,趁│ │ │日 │,強迫原告用手按摩被告腹毛至│被告配偶不在旁時,於原告面前脫下外│ │ │ │鼠蹊部等下體隱私部位。 │褲和內褲,強迫原告用手按摩被告腹毛│ │ │ │ │至鼠蹊部等下體隱私部位,經原告明確│ │ │ │ │拒絕後被告仍違反原告意願而強迫為之│ │ │ │ │,已顯然違反原告意願,強迫原告碰觸│ │ │ │ │被告之下體隱私部位,造成原告性自主│ │ │ │ │遭受侵害。 │ ├──┼───┼──────────────┼─────────────────┤ │16 │105 年│被告傳:「夜已深了,妳早進入│同編號1 │ │ │9 月30│夢鄉,妳抱著、親著爺爺睡的好│ │ │ │日 │香甜、好美呦!爺爺也要睡了,│ │ │ │ │也是緊緊摟抱著、親吻著妳睡了│ │ │ │ │」之訊息予原告。 │ │ ├──┼───┼──────────────┼─────────────────┤ │17 │105 年│被告傳:「若週一晚作業提早寫│同編號1 │ │ │10月1 │完也可以的,都不要勉強,也不│ │ │ │日 │要有壓力,深深的疼妳愛妳」「│ │ │ │ │爺爺好想念妳、好想抱妳、好想│ │ │ │ │親妳喲!妳有沒有想爺爺、想抱│ │ │ │ │爺爺、親爺爺呢?晚上有團契吧│ │ │ │ │,求主使用妳,也注意不要太累│ │ │ │ │,方便就給爺爺回信好嗎?」、│ │ │ │ │「現已晚上11:30 你大概很快就│ │ │ │ │要上床了吧!要不要抱著、親著│ │ │ │ │爺爺睡呢?爺爺可是要緊抱妳在│ │ │ │ │懷裡、也將深深親吻著你睡的噢│ │ │ │ │!多麼期待妳明晚能來為爺爺按│ │ │ │ │肚肚和下面呢!等候著妳!願妳│ │ │ │ │在爺爺懷裡睡的香甜!」之訊息│ │ │ │ │予原告。 │ │ ├──┼───┼──────────────┼─────────────────┤ │18 │105 年│被告傳:「謝謝小乖孫女!疼妳│同編號1 │ │ │10月2 │、愛妳,收到信就給爺爺回音,│ │ │ │日 │謝謝」之訊息予原告。 │ │ ├──┼───┼──────────────┼─────────────────┤ │19 │105 年│原告至被告住處為渠按摩時,被│被告當場說出性暗示言語,造成原告感│ │ │10月3 │告突然對原告說:「妳知道饒奶│到被冒犯、噁心、不舒服,被告之行為│ │ │日 │奶(即被告之配偶)自從動了手│顯然該當性騷擾。 │ │ │ │術以後就很不喜歡和我親近嗎?│ │ │ │ │」、「以前我們剛結婚的時候,│ │ │ │ │每個晚上都可以做_ 次,後來生│ │ │ │ │完小孩後就變_ 次,直到她動完│ │ │ │ │手術後,因為賀爾蒙的關係,她│ │ │ │ │就漸漸不喜歡和我親近,甚至要│ │ │ │ │分房睡」等言語 │ │ ├──┼───┼──────────────┼─────────────────┤ │20 │105 年│被告於住處將外褲連同內褲拖掉│第三次強制猥褻行為:當日晚間7 時10│ │ │10月3 │,暴露出完整生殖器,並直接將│分許被告再次要求原告至其住處為其按│ │ │日 │原告的手拉到被告肚子下方近鼠│摩,趁被告配偶不在住處,竟將外褲連│ │ │ │蹊部處下體部位,要求原告按摩│同內褲拖吊,暴露完整生殖器,並直接│ │ │ │被告生殖器上方之隱私部位 │將原告之手拉到被告腹部下方近鼠蹊處│ │ │ │ │下體部位,要求「妳來按這裡!按這邊│ │ │ │ │效果比較好」,原告害怕不已,告訴被│ │ │ │ │告「我不敢。」,被告仍持續強迫原告│ │ │ │ │,並且不斷指著其生殖器要求:「妳就│ │ │ │ │按嘛!」並且直接強迫原告按摩被告之│ │ │ │ │生殖器,原告被迫按摩被告生殖器上方│ │ │ │ │之陰毛處幾下後即立刻將手抽開。被告│ │ │ │ │之行為顯然違反原告意願,強迫原告碰│ │ │ │ │觸被告之下體生殖器旁部位,造成原告│ │ │ │ │性自主遭受侵害。 │ ├──┼───┼──────────────┼─────────────────┤ │21 │105 年│被告於住處趁原不注意而摸原告│被告於住處趁原告不注意時摸原告腰部│ │ │10月3 │的腰、捏原告屁股各一處,原告│,令原告感到不舒服,立刻跳開拒絕,│ │ │日 │發現後離開跳開拒絕。 │被告又再捏原告屁股,原告僅能再次避│ │ │ │ │開並拒絕,被告行為顯然該當性騷擾。│ ├──┼───┼──────────────┼─────────────────┤ │22 │105 年│被告傳:「奶奶的功課作業已經│同編號1 │ │ │10月3 │在進行了嗎?加油!昨夜抱著爺│ │ │ │日 │爺睡很香甜舒適嗎?爺爺可是被│ │ │ │ │妳抱著一覺到天明呢!疼你、愛│ │ │ │ │你、抱著你、親著妳」之訊息予│ │ │ │ │原告。 │ │ ├──┼───┼──────────────┼─────────────────┤ │23 │105 年│被告傳:「希望昨晚來為爺爺按│同編號1 │ │ │10月4 │摩肚肚,不要影響妳的功課,謝│ │ │ │日 │謝小孫女那麼愛爺爺,爺爺也好│ │ │ │ │疼妳、好愛你呦!」之訊息予原│ │ │ │ │告。 │ │ ├──┼───┼──────────────┼─────────────────┤ │24 │105 年│被告傳:「爺爺要睡了,是光溜│同編號1 │ │ │10月5 │溜的抱著妳睡,妳是不是也願意│ │ │ │日 │光溜溜的抱著爺爺睡呢?好疼妳│ │ │ │ │、好愛你喲!」之訊息予原告。│ │ ├──┼───┼──────────────┼─────────────────┤ │25 │105 年│被告傳:「團契聚會可以請假嗎│同編號1 │ │ │10月6 │?爺爺真的好愛你、好疼你呦!│ │ │ │日 │」、「你身體不好不要按摩,爺│ │ │ │ │爺只想看妳最多半小時,可以嗎│ │ │ │ │?」、「加油!好好用功,爺爺│ │ │ │ │疼你、愛你、為你的功課、身體│ │ │ │ │、心情禱告」之訊息予原告。 │ │ │ │ │ │ │ ├──┼───┼──────────────┼─────────────────┤ │26 │105 年│被告傳:「我最最親愛的小A女 │同編號1 │ │ │10月7 │,我最最疼愛的小乖孫女,想念│ │ │ │日 │著你,到現在還不能入眠,傷感│ │ │ │ │的情緒盤踞在心中,久久不能消│ │ │ │ │散」、「深愛你、好疼你,晚安│ │ │ │ │!」之訊息予原告。 │ │ ├──┼───┼──────────────┼─────────────────┤ │27 │105 年│原告幾經推托不願與被告見面,│同編號1 │ │ │10月10│被告仍持續傳:「爺爺真的只要│ │ │ │日 │幾分鐘問你一些意見,竟然也被│ │ │ │ │拒絕,你想爺爺會多傷心,假如│ │ │ │ │爺爺上課上到11 : 30 那你也不│ │ │ │ │可能提早回家吧!爺爺無話可說│ │ │ │ │,不敢再期望什麼,只能說默默│ │ │ │ │疼你、愛你、不會有任何改變的│ │ │ │ │!」之訊息予原告。 │ │ ├──┼───┼──────────────┼─────────────────┤ │28 │105 年│被告傳:「爺爺永遠疼妳、愛你│同編號1 │ │ │10月12│、隨時都抱著你、親著你」之訊│ │ │ │日 │息予原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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