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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93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誣告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台上字第1932號 上 訴 人 陳舜琴 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0 5年8月30日第二審判決(104年度上訴字第918號,起訴案號: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3017、3018號),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377 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 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用何種法則或如何 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 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 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審審理結果,認為上訴人陳舜琴有如原判決事實欄一 之㈠所載犯行明確,因而維持第一審所為論處上訴人誣告罪 刑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載認其調查、取 捨證據之結果及憑以認定犯罪事實之心證理由。並就其否認 犯行之供詞,及所辯如原判決附件(下稱附件)一至三所示 之商標均為東芸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東芸公司)所有, 上訴人並未同意將該等商標移轉給告訴人簡沛瑩,並曾於民 國99年5 月28日以東芸公司名義向告訴人寄送存證信函指明 其利用總經理職務之便盜蓋公司大小章簽署協議書;系爭商 標移轉契約書、協議書上蓋用之大小章,並非由上訴人保管 使用各語認均非可採,予以論述。所為論斷說明,與卷證資 料悉無不合,並無上訴意旨所指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 違法。 三、原判決係依憑上訴人部分之供詞,證人即告訴人簡沛瑩,證 人簡妤婕、簡世峰等人之證詞,卷附東芸公司(代表人即上 訴人)與簡沛瑩簽立之移轉契約書、東芸公司與雅諦國際有 限公司(下稱雅諦公司,代表人即簡沛瑩)簽立之協議書、 附件一至附件三所示商標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 服務、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刑事告訴狀、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 981號、102年度偵續字第95號不起 訴處分書、台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函文、收據、支票及電 子郵件,案內其他證據資料,相互勾稽結果。另審酌:㈠ 上開移轉契約書載明:「茲讓與人同意將其所有之註冊號第 00000000號『SPORTY』商標權移轉予受讓人。本契約自民國 98年9月1日起生效」等語,上開協議書第1點明確約定:「s porty 司普堤品牌權利及名稱為雅諦簡沛瑩所有」等語;㈡ 證人即前東芸公司職員張菀柔於偵查中證稱:伊自97年9 月 起至101年6月15日止,擔任東芸公司美工人員,伊進入公司 時,公司已經有使用舊的LOGO,告訴人離職後,陳麗雲(即 東芸公司副總經理)表示舊的LOGO已經在告訴人名下,不能 再使用,要求設計新的LOGO,後來東芸公司採用設計的LO GO是以「DYS」為基礎等語;㈢票號BC0000000支票(發票人 :東芸公司;受款人:台一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票面金額 :新臺幣22,000元;發票日:98年12月31日)1 紙,係東芸 公司用以支付台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代為申請附件一所示 商標權移轉案、附件二及附件三所示商標申請案之費用;㈣ 簡沛瑩與陳麗雲往來之電子郵件及上開協議書第8 點之內容 ,及陳麗雲見簡沛瑩多次提及「協議書」、「獨家生產權」 乙情,均未有何不解、詫異或否認之回應,暨上開協議書之 手改修正內容係限縮簡沛瑩所經營之雅諦公司之權利,而為 告訴人不利之修正各情,載認上訴人確有簽立該協議書,並 同意移轉或讓與附件一至附件三所示之商標權、圖樣予簡沛 瑩之理由詳,據以判斷犯罪事實,已記明所憑之證據及理 由。本件事證既臻明確,原判決復就辯護人於原審提出與本 件系爭印章無關之其他證據,說明均不足以動搖事實認定之 基礎,而未再詳予論斷其取捨,並不悖於證據法則。上訴意 旨仍指原判決未審酌卷內其他對上訴人有利之證據,亦未說 明不可採之理由,指摘原判決理由未備之違法,尚非適法之 上訴第三審理由。其他上訴意旨,無非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 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或對於 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之職權行使,徒 以自己之說詞,任意指為違法,或單純為事實上枝節性之爭 辯,要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 合。 四、綜上,本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吳 燦 法官 李 英 勇 法官 何 信 慶 法官 謝 靜 恒 法官 鄧 振 球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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