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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金訴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訴字第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建舜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765、3960、4061、4067、4211、4273、4375、4591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5072、5794、6071、6692、7007、7834、7835、7948號、112年度偵字第2299號),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邱建舜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邱建舜可預見將金融帳戶提供他人使用,該他人可能將之作為詐欺社會大眾後收受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且經提領犯罪所得後會產生遮斷金流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而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真正去向及所在,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與幫助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及所在、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之洗錢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1年2月下旬,將其所申辦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號 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在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石來運轉」景點,交付真實姓名年籍不詳、LINE暱稱「羊羊」之詐欺集團成員,容任他人作為詐欺取財及洗錢之工具。而該詐欺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所示時間,向附表所示之人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詐騙,致渠等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將附表所示金額匯入上開帳戶內。因附表所示之人發覺受騙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悉上情。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查被告邱建舜本案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其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附表所示之人於警詢、本院之證述相符,並有上開帳戶之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被害人提出之轉帳匯款證明、與詐欺集團之對話紀錄、詐欺網站截圖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認,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幫助洗錢等罪。
 ㈡被告本案犯行,同時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與幫助洗錢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之幫助洗錢處斷
 ㈢被告係對詐欺及洗錢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其犯罪行為之實行,屬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另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定有明文(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於112年6月14日經修正公布「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未較有利於被告,經比較新舊法後,用修正前規定)。查被告就本案犯行,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應依前開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㈣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部分(111年度偵字第5072、5794、6071、6692、7007、7834、7835、7948號、112年度偵字第2299號)之犯罪事實,因與本案檢察官起訴部分之犯罪事實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然其提供帳戶資料供詐欺集團充為詐欺犯罪之用,助長詐欺集團犯罪之橫行,並協助掩飾犯罪贓款去向,增加國家查緝犯罪及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危害社會秩序穩定及正常交易安全,造成被害人受有金錢損失,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提供帳戶數量、被害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分,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立中提起公訴,檢察官林俊廷、張立中移送併辦,檢察官蕭百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佩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呂姿穎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均為111年)
編號
被害
/
告訴人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1
劉陽澤
2月21日
佯稱:可在「PLATFORMS」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5日
12時27分
3萬5千元
2月25日
12時42分
2萬元
2
董如玲
2月初
佯稱:可在投資群組依指示下單獲利云云。
2月26日
12時32分
5萬元
2月26日
12時34分
5萬元
3
盧湘婷
1月底
佯稱:可在「金鑫投顧」投資平臺投資獲利云云。
2月24日
15時52分
3萬元
4
范駿廷
2月21日
佯稱:可在「PLATFORMS」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4日
14時37分
5萬元
2月24日
14時39分
5萬元
2月25日
15時44分
10萬元
2月25日
15時46分
9756元
5
邱稚里
2月間
佯稱:可在「PChome」購物平臺預存現金可領現金回饋云云。
2月26日
14時19分
10萬元
6
許家閔
2月13日
佯稱:可在「FINVIZS GROUPS」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6日
14時8分
1萬元
7
吳晉亨
2月21日
佯稱:可在「PLATFORMS」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5日
12時12分
2萬2千元
8
李孟妮
2月間
佯稱:可在「金鑫投顧」投資平臺投資獲利云云。
2月26日
12時54分
3萬元
9
謝羽萱
2月23日
佯稱:可在「PCHOME購物平台」預存現金可領現金回饋云云。
2月26日
14時59分
2萬元
10
吳筱優
2月19日
佯稱:可在「UBS」投資網站投資獲利云云。
2月26日
17時1分
5萬元
2月26日
17時3分
5萬元
2月26日
17時53分
10萬元
2月26日
17時8分
5萬元
2月26日
17時9分
5萬元
11
陳信男
2月中
佯稱:可在「atm51688. slamne. com/」、「WAZIR」投資網站投資獲利云云。
2月26日
16時24分
2萬元
12
陳泓荃
2月20日
佯稱:可在「PLATFORMS」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4日
15時24分
3萬元
2月25日
12時47分
2萬2千元
13
陳亮菁
2月10日
佯稱:可在「FINVIZS GROUPS」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5日
16時14分
10萬元
2月25日
16時15分
5萬元
14
涂鈞維
1月17日
佯稱:可在「UBS EXCHANGEA」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6日
14時44分
3萬元
15
唐國泰
1月4日
佯稱:可在「BINPRO」、「exchange」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6日
15時51分
5萬元
16
張騰勵
2月16日
佯稱:可在「tha娛樂城」博弈網站投資獲利云云。
2月26日
14時40分
3萬元
2月26日
14時46分
3萬5千元
17
張裕鈞
2月17日
佯稱:可在「GIA娛樂城」博弈網站投資獲利云云。
2月26日
17時24分
5萬元
18
葉明德
2月初
佯稱:可在「PLATFORMS」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5日
14時57分
10萬元
2月25日
14時58分
2568元
19
楊佳欣
2月23日
佯稱:可在「富發娛樂」投資網站操作獲利云云。
2月26日
15時40分
4萬元
20
陳旻竺
1月29日
佯稱:可匯款至指定金融帳戶投資獲利云云。
2月26日
13時22分
3萬元
21
吳淇繐
1月7日
佯稱:投資PChome的商戶回饋獲利云云。

2月25日
12時33分
10萬元
2月25日
12時34分
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