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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訴字第 26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訴字第2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政樺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60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政樺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  實
一、林政樺明知伊之表姊即不知情之程曼菱並未承諾協助伊與附表二之人代操、投資股票或進行其他投資,程曼菱亦未使用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之帳號與傳送附表一之訊息,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09年至110年間,在不詳處所,未經程曼菱之同意或授權,偽以程曼菱名義創建通訊軟體LINE帳號,偽造附表一內容之形式上為林政樺與程曼菱間LINE對話紀錄之準私文書後,向附表二之人佯稱:可委由程曼菱進行投資有較大獲利空間云云,且將附表一之偽造LINE對話紀錄內容持向附表二之人行使,致附表二之人均陷於錯誤,為請託程曼菱代為投資而於附表二所示日期將附表二所示金額匯款至林政樺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或以現金交與林政樺,惟林政樺收受附表二之人之款項後即花用殆盡,足以生損害於程曼菱與附表二之人。林政樺於行為後,在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犯罪前,主動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自首並願接受裁判,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林政樺自首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第一次審判期
    日前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
    ,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
    理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所犯係
    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認宜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爰依上開規定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程曼菱於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被告與被害人李正南、呂嘉鳳、曾惠子、許勻榕、吳懿恩、江泓均等人間之和解協議書影本、上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資料相關交易明細、被告偽造之被害人程曼菱與伊間對話紀錄可資佐證,被告犯行予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 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數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係基於同一犯罪計畫及目的所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僅論以一罪。被告以一行為而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又被告所為本件犯行於未被偵查機關發覺前,主動向偵查機關坦承本件犯行,且接受裁判,符合自首之要件,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以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短於思慮,致觸犯刑章,事後已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李正南、呂嘉鳳、曾惠子、許勻榕、吳懿恩、江泓均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協議書在卷可稽,暨被害人李正南、呂嘉鳳、曾惠子、吳懿恩、江泓均均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被害人程曼菱於偵查中表示依法處理之情,信經此偵審教訓,已足收警惕之效,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 年,用啟自新。另被告就被害人呂嘉鳳、曾惠子、許勻榕、吳懿恩、江泓均所受損害賠償完畢,現正分期賠償被害人李正南之損害,應認再予沒收追徵犯罪所得顯然過苛,爰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育增提起公訴,檢察官詹啟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徐子涵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
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偽造之對話紀錄內容
1
被告:「姊姊你有匯款了嗎?」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實際上係被告,下同):「我昨天跟客戶應酬到11點多後來手機沒電了,有請媽媽先打給你」、「但你應該睡了都沒接」、「總共300萬對嗎,昨天約定帳戶設好了,但轉帳的時候發生的點事情,我請人今天或這幾天幫我轉過去,我的帳戶目前不能轉帳了」
被告:「嘿丟我睡著了」、「怎麼了不能轉帳應該是被設警示吧」、「好那你要快點和我說什麼時候可以匯款哦」、「我和阿南哥說一下」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好喔你可以把我賴給他請他有事情直接賴我沒關係」
被告:「好的再麻煩你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你可以晚點打給我有問題想問你」
被告:(ok貼圖)
2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你看申購」、「有一個一詮」
被告:「嗯嗯8/16抽籤」、「怎麼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我有客戶是裡面員工 用到一張給我38000看你朋友要不要」、「要快點跟我說哦」
被告:「好我馬上問他!」
3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等過完年後應該就正常了」、「現在我們覺得因為要過年要休市了,很多外資金都先兌現」
被告:「我自己也是這樣想,但今天來不及問你」、「那我明天一早給你嗎,那台積電就麻煩你了」、「我最近認真準備考試中」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加油」、「好啊,那另外一張還有你朋友那裡再幫我問問」
被告:(收到貼圖)
4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你那個發財金有拿給你朋友了嗎」
被告: (hi貼圖)「姐姐今天拿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好哦,謝謝你,也謝謝他包的紅包,你們還要台積電嗎,因為我是我們公司業績最好的,我們公司董市長有私下撥紅給我」
被告:「姐姐你好好我們辛苦工作的要死年終才多少」、「你這樣客戶給台積電董事長給台積電」、「真的是人生勝利組」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我也是很辛苦的」、「我這有一張啦看你或你朋友要不要,對了,我可能年終就會買特斯拉了」
被告:「也是」、「我自己應該不行了哈哈,我明天可以問那個叔叔,台積電跟電子股現在真的強到不行ㄟ等你買我想坐」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好啊~那我一張賣52萬,要的話和我說」
被告:(ok貼圖)「姐姐你怎麼都不自己留啊 」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這不是我自己投資的啊,算是額外財」
被告:「姐姐拍謝我剛在開車」、「了改」、「我等等要去宜蘭幫你問看怎樣和你說」
5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你朋友那,這禮拜原本跟你說170」、「但我上禮拜有佈局,今天賣掉又賺25左右了」
被告:「真的是不想努力了」、「直接去貸款貸好貸滿好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不行啦」
被告:「姐姐所以你賣掉賺的就先移出來啊剩下繼續操作就對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基本上是這樣,這些賺的我可能就是操作權值股,比較穩,其他的就會有爆發股」
被告:「喔喔懂了這樣等於賺得不會有大起大落」、「啊本金可以操作」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讚的貼圖)
被告:「那等於目前賺195左右差不多齁」、「那對了姐姐我朋友要跟你算你賺的要拿多少要另外算還是直接扣?」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yes貼圖)
6
被告:我去問問(貼圖)
(被告傳送2個檔案)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你那隻申購的抽到了哦恭喜」
被告:「真的假的」、「太好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對啊,恭喜你,等撥券就可以找時間賣掉了」
7
被告:(傳送被告與李正南之對話紀錄)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我剛剛看k線應該下禮拜可以接近六十」、「過年那時候跟你說的亞光.佳凌跟精星還是可以持續注意」、「基本上這幾隻都已經突破整理線了,我評估目前前途看好」、「我光罩手上也還有160張看怎樣和你說」、「啊台積電你問好和我說」、「開車小心」
8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
被告:「姐姐早」、「怎麼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我之前不是有叫你申購聚鼎嗎」
被告:「對呀沒抽到」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我有抽到可以給你哦」
被告:(真假的貼圖)「姐姐你不要喔」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如果你要我可以給你賺,最近客戶有要撥一張股票給我分紅,我想說這個給你,看你要不要,一張應該不無小補可以賺個三萬」
被告:「好啊,那我轉六萬八給妳,剛剛看她收盤價是101姐姐那時候撥券你幫我你幫我賣就好了看多少適合賣不用把股票過戶給我因為還沒撥券還要等」、「客戶給你什麼股票啊」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ok貼圖)、「2330」
被告:「台積電你是幫他賺多少多少啊」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去年大概1000多吧」
被告:「跪了」
9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你朋友那邊要嗎?」
被告:「姐姐妳說哪個申購抽到的嗎」、「還有170那個看要怎麼給你你在和我說」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對的!」、「這個不急啦,不然就意思拿個一趴就好」
被告:「好啊我和我朋友說」
10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
被告:「姐姐怎麼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你今天和我說你朋友那邊啊我可以一年和他結算兩次」、「目前我剛剛算的是賺大概47趴」、「你可以幫我問他要不要年終年底算一次、另外我大客戶禮拜五有給我兩張台積電,你們要嗎」、「今年客戶給的應該沒有了我可以一張45萬賣你們」
被告:「好的姐姐我現在問」、「台積電現在591喔,他應該不會掉到450吧不然我可以買一張剩下的我來問問看」
11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上禮拜你朋友那,光罩我先幫她做短,賺一萬七了」、「啊聯剩一張看你要不要一起拿去哦」、「*聯電」
被告:(ok貼圖)「我手上的錢都去付車子頭期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都你付哦!」
被告:「我先付啦就幫忙出媽媽他們這禮拜會給我一點」、「聯電40000嗎不然我想想辦法」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ok貼圖)
12
被告:「我等等問他」、「四千」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你的部分我收到了」、「啊你朋友那邊如果不方便我可以先處理沒關係和他說一聲慢慢來就好」、「啊另外你朋友之前那個我預計六月底七月初會結一次」、「阿南哥那我五月底會再和他清一次」
被告: (thank you貼圖)
13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你昨天問我的」、「你朋友如果有確定要再和我說」
被告:(ok貼圖)「有急著什麼時候回覆嗎」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不急,但如果有確定,我可以提前幫他佈局」、「你昨天是說100嗎」、「對了,你們南電幫你們轉川湖哦」、「2059」
被告:「嘿丟他是這麼說」、「這是哪一隻」、「我看看」(發送股價曲線圖及表情符號)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好啊,到時候我一樣用你的股票帳戶或我媽媽的來買,如果用我的就會連結到公司內部去了」
被告:(收到貼圖)「我等等問他」
14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我這還有3張我們公司的股票,你朋友有要嗎」、「要的話今天要和我說」、「不然我就讓給我朋友了哦」
被告:「我問問喔」、「馬上回」
15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
被告:「嘿姐姐怎麼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上禮拜說的那個申購抽籤抽到的後來你朋友要嗎」、「還有那個170你說怎麼抽是嗎」
被告:「這個我明天和你確認姐姐你說那張多少啊」、「對啊」、「看你都跟客戶怎麼談」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這張126000我有抽到看你們要不要現賣可以賺一萬左右」、「我跟客戶沒有一定ㄟ」、「基本上都是8-15趴不等,還是看客戶,當然有的客戶自己本身會另外多給,但如果是你朋友,就給個意思就好了啦」
被告:「所以申購那張就126000就對了啊抽成我就和他說給意思就好」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yes貼圖)
被告:「好啊」、「姊那我們明天跟你說我明天早上五點多要出門六點要到工廠要去彰化要睡了」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好啊等你消息」、「啊考試加油」
被告:(ok貼圖)
16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政樺早」、「你朋友那邊我前幾天除了台積電這些其他都先脫手最近美國殖利率問題最近再來進場啊目前大概賺170萬這筆我會先撥出來不操作」、「還有申購惠特看你要不要000000○張目前13萬多」
被告:「姐姐早」、「好的了解我和他說一下」、「這個我也問他好了」、「姐姐你好猛」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好的」、「那看怎樣你在和我說」
17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yes貼圖)「我們是都會另外算,我的客戶基本上都是10-15趴,有的客戶還會另外分,像之前台積電股票那樣」
被告:「喔喔好,那我可以跟我朋友說一下,這個要他最近匯嗎還是」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都可以啊,你朋友不用那麼多啦」
被告:「不過難怪你客戶都要分紅給你...」、「如果真的這樣操作一張台積電便宜啦.....」
通訊軟體LINE暱稱「程曼菱」:(貼圖)
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交付受騙款項日期
受騙款項金額(新臺幣:元)
1
李正南
109年8月5日
35萬3000元
109年8月12日
100萬元
109年9月28日
25萬元
109年10月23日
70萬元
109年12月22日
38萬7000元
3萬3000元
109年12月25日
6萬元
110年1月4日
45萬元
110年1月6日
56萬元
110年1月26日
4萬5000元
110年2月1日
45萬元
110年2月20日
52萬元
110年3月8日
12萬6000元
110年3月15日
40萬元
110年3月25日
23萬元
2
呂嘉鳳
109年12月14日
1萬400元
110年1月4日
16萬元
110年1月18日
2萬元
110年1月22日
23萬元
3
曾惠子
110年2月間
14萬元
4
許勻榕
110年7月21日
2萬9000元
5
吳懿恩
110年4月5日
4萬元
110年4月29日
5萬元
110年5月18日
40萬元
110年5月25日
7萬5000元
110年6月5日
17萬5000元
110年6月19日
5萬5100元
110年7月5日
8萬1000元
110年7月13日
1萬元
110年7月24日
1萬4000元
110年8月5日
3萬9000元
110年8月7日
2萬6985元
110年8月10日
2萬元
6
江泓均
110年6月7日
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