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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於110年11月26日17時30分許,經由Instagram(下稱IG)、LINE通訊軟體(下稱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為「涵希」、「YU」、「浩然哥」之人,其等向乙○○佯稱:可透過「百益彩票」博奕網站註冊操作投資獲利等詞,致乙○○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乙○○無法提領獲利,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30日16時8分許(起訴書附表編號1誤載為17時30分許),匯款1萬5,000元
| | ㈡乙○○提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3993卷第12至24頁) 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龍井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993卷第25至29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 |
| | 癸○○於110年11月12日12時許,經由臉書求職廣告,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舒芷妡」、「萍」之人,其等向癸○○佯稱:點選「升/降能系統專用連結」並註冊帳號,即可從事1單30元之網路下單工作,如欲賺更多可透過公司專案,但需先報名及匯款等詞,致癸○○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癸○○要求退款未果,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癸○○於警詢之證述(偵5262卷第12、13頁) ㈡癸○○提出之通訊軟體主頁、對話紀錄擷圖、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偵5262卷第15、17至26頁) ㈢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5262卷第43至47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 |
| | 丑○○於110年11月26日12時8分許,經由Youtube投資理財廣告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TINA」、「Logica平台客服人員」、「投資顧問人員ALLEN」、「業務-嘉明」、「妍欣-金流會計」之人,其等向丑○○佯稱:可於其公司即「Axr數位科技」網站註冊並操作投資獲利等詞,致丑○○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丑○○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30日14時49分許,匯款2萬5000元 | | ㈠證人丑○○於警詢之證述(偵5296卷第3至6頁) ㈡丑○○提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存款交易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5296卷第29至32頁、第33至69頁) ㈢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中興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5296卷第17、18、21、26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3 |
| | 辛○○於110年11月26日14時39分許,經由IG投資廣告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琪」、「Black rook客服」、「M.T總顧問蔡威豪」之人,其向辛○○佯稱:可教導辛○○透過網站操作投資獲利、領取獲利需給付擔保金等詞,致辛○○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辛○○因無法提領獲利,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辛○○於警詢之證述(偵5483卷第22、23頁) ㈡辛○○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通訊軟體主頁、網頁擷圖(偵5483卷第25、26頁) 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5483卷第6、7、24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4 |
| | 戊○○於110年11月26日前某日,經由臉書投資廣告及LINE結識真實身分不詳之人,其向戊○○佯稱:可至「金鑫投顧」博奕網站註冊投資,且保證獲利等詞,致戊○○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戊○○因無法提領獲利,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30日19時22分(起訴書附表編號5誤載為19時23分)許,匯款3萬元 | | ㈠證人戊○○於警詢之證述(偵5662卷第47、48頁) ㈡戊○○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偵5662卷第69至74頁)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梨份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5662卷第49、50、57至59、65至67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5 |
| | 戌○○於110年8月22日14時39分許,經由臉書廣告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小諮商學院」、「Tyson cheng」、「瑞克Rick」之人,其等向戌○○佯稱:可透過外匯平台、「MADEX客服」、「EGAMX交易所」匯款操作獲利等詞,致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戌○○因無法領款,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戌○○於警詢之證述(偵5859卷第4頁) ㈡戌○○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偵5859卷第24、25頁)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5859卷第5、9、10、14、18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6 |
| | 丙○○於110年11月14日某時許,經由臉書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暱稱「ZYT-揭密師」、「黎Li愛心FLAU」、「社長_國強」之人,其等向丙○○佯稱:可透過「AKAINTERNATIONAL」博奕網站投資獲利等詞,致丙○○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接續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丙○○因無法兌現,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29日14時(起訴書附表編號7誤載為14時6分)許,匯款5萬元 | | ㈠證人丙○○於警詢之證述(偵7462卷第6至8頁) ㈡丙○○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7462卷第19、20至24頁)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舊館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7462卷第14至17、28、33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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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於110年11月3日19時許,經由臉書「苑裡大小事」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欣婷」、「助理-菲菲」之人,其等向子○○佯稱:可透過「Barnece」投資網站、「國際Handle託管交易」投資獲利等詞,致子○○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接續操作網路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子○○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子○○於警詢之證述(偵7469卷第16頁) ㈡子○○提出之彰化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7469卷第35至37、42至48頁) ㈢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偵7469卷第21、22、34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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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庚○○於110年11月15日某時許,經由IG廣告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X揭秘師」、「黎LiFLAU」、「社長_國強」、「A.K.A線上客服」之人,其等向庚○○佯稱:可跟著「A.K.A」投資平台老師操作博奕網站穩定獲利等詞,致庚○○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庚○○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庚○○於警詢之證述(偵7543卷第4頁) ㈡庚○○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7543卷第5、6至10頁) 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7543卷第10、11、13、15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9 |
| | 甲○○於110年12月初某日,經由臉書及LINE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黑貓宅即便線上訂單」、「湘穎」、「Allen-創投CCO」之人,其等向甲○○佯稱:其等團隊係招募處理股市權證投資訂單人員,且可於「bn01.iceip.net」網站註冊帳號投資獲利等詞,致甲○○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甲○○因欲提領獲利未果,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30日16時4分(起訴書附表編號10誤載為16時24分)許,匯款10萬元 | | ㈠證人甲○○於警詢之證述(偵9118卷第11、12頁) ㈡甲○○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偵9118卷第13、15頁) 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9118卷第27、28、35至37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0 |
| | 李晨家於110年9月23日某時許,經由JustDating及LINE,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甯」之人,其向李晨家佯稱:可加入「外匯差價合約投資分析LINE群組」後,操作交易所帳號跟單投資獲利等詞,致李晨家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李晨家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29日14時51分(起訴書附表編號11誤載為14時21分)許,匯款36萬5000元 | | ㈠證人李晨家於警詢之證述(偵9438卷第4、5頁) ㈡李晨家提出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9438卷第10、11至18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1 |
| | 午○○於110年11月17日某時許,經由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佩佩」、「吳欣緹」(綽號「阿欣」)、「振鵬」(綽號「鵬哥」)、「客服小幫手」之人,其等向午○○佯稱:可透過工程師友人利用自動程式代為操作虛擬貨幣投資獲利等詞,致午○○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午○○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午○○於警詢之證述(偵10420卷第16、17頁) ㈡午○○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偵10420卷第20至24、25頁)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10420卷第19、26、29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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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卯○○於110年11月17日某時許,經由網路投資廣告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圓夢巨人」、「威廉willam」、「EGAMAX客服」、「Rick瑞克」之人,其等向卯○○佯稱:可透過網站操作貨幣投資、參加高階專案獲利等詞,致卯○○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帳戶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卯○○因無法提領會力,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卯○○於警詢之證述(偵10231卷第3至5頁) ㈡卯○○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偵10231卷第6至15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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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年11月30日17時53分許,匯款10萬元(起訴書附表編號13誤載為5萬元) | | | |
| | 未○○於110年11月20日15時10分許,經由Youtube投資廣告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Jessica」、「陳柏豪」之人,其等向未○○佯稱:可透過「https:// www.hoiinginvestmentgroup. com/」網站投資獲利、因造成公司虧損需配合會議決議匯款否則將提告等詞,致未○○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未○○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未○○於警詢之證述(偵9309卷第41至45頁) ㈡未○○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9309卷第49至120頁) 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9309卷第189至191、195、205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4 |
| | 己○○於110年11月某日,經由臉書及LINE,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萍」之人,其向己○○佯稱:可透過「升/降能系統專用連結」網站投資獲利等詞,致己○○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帳戶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對方要求繼續匯款,己○○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己○○於警詢之證述(偵12162卷第10、11頁) ㈡己○○提出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12162卷第13至15、17頁) ㈢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萬丹分駐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12162卷第30至32、35、36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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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於110年9月23日某時許,經由某網路網站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ERIC」、「巧玟」之人,其等向天○佯稱:可透過「Pm.annmr.com」交易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等詞,致天○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天○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29日16時23分許,匯款2萬5,000元 | | ㈠證人天○於警詢之證述(偵12654卷第4、5頁) ㈡天○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偵12654卷第15至26、33頁) 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12654卷第40至42、49、82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6 |
| | 辰○○於110年9月26日16時許,經由投資簡訊及LINE,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許依靜」之人,其向辰○○佯稱:可透過賺取價差投資獲利等詞,致辰○○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辰○○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辰○○於警詢之證述(偵13387卷第5至7頁) ㈡辰○○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通訊軟體主頁擷圖、華南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偵13387卷第54至56頁) 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麻豆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13387卷第8、9、15至16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7 |
| | 壬○○於110年11月某日,經由臉書社團及LINE,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仁寶企業社應徵產品作業員」、「品德學院」之人,其向壬○○佯稱:因公司推出專案,會釋出訂單給員工接案,接案需投入成本、因操作不當造成公司損失需賠償等詞,致壬○○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壬○○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壬○○於警詢之證述(偵16824卷第8至14頁) ㈡壬○○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求職廣告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16824卷第15、21、22頁) 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歸仁派出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16824卷第32至34、36、39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8 |
| | 巳○○於110年11月下旬某日,經由IG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Kuwahia(盈盈)」之人,其向巳○○佯稱:可透過「NSON.COINONE.BUZZ」投資網站投資虛擬通貨、以資金不足、操作錯誤、需給付抵押金、洗錢防制保證金等詞,致巳○○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巳○○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30日16時28分許,匯款3萬7,682元 | | ㈠證人巳○○於警詢之證述(偵19429卷第4至7頁) ㈡巳○○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19429卷第22、26至87頁)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化分局唪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19429卷第18至21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9 |
| | 寅○○於110年11月某日,經由臉書「貴婦Mommy計畫」粉絲專業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小靜」、「Andrew蘇」、「CPSNOWTW財務客服中心」、「顏士德(Dean)」之人,其等向寅○○佯稱:可加入「趨勢交流(TAIWAN區)群組並於CPSNOWTW註冊為會員後操作虛擬貨幣獲利、需儲值、繳納保證金方可提領獲利利等詞,致寅○○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寅○○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寅○○於警詢之證述(偵20202卷第5、6頁) ㈡寅○○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偵20202卷第16至18頁) 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陳報單(偵20202卷第27至31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0 |
| | 亥○○於110年11月25日某時許,經由TINDER交友軟體、IG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jia._.yi」、「振鵬」之人,其等向亥○○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等詞,致亥○○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亥○○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110年11月30日15時6分(起訴書附表編號21誤載為15時57分)許,匯款10萬元 | | ㈠證人亥○○於警詢之證述(偵23000卷第5、6頁) ㈡亥○○提出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偵23000卷第25至32頁)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23000卷第23、24頁) | 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95至2114號、111年度偵字第25081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1 |
| | 丁○○於110年11月5日某時許,經由臉書投資廣告及LINE,先後結識真實身分不詳、自稱「王浩」、「Mars」、「奈奈團隊助理」之人,其等向丁○○佯稱:可透過「富鼎」投資獲利等詞,致丁○○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依指示以臨櫃匯款方式匯款至右列受款帳戶。嗣丁○○察覺有異,始悉受騙。 | | | ㈠證人丁○○於警詢之證述(偵4980卷第76至79頁) ㈡丁○○提出之110年11月29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4980卷第86、88至101頁) 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新市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4980卷第102至105、112、136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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