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透過某交友軟體結識蘇峰加,佯稱:可使用虛擬貨幣投資平台「MFBL」進行交易,買低賣高賺價差方式獲利云云,蘇峰加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1日9時21分、9時22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 (起訴書漏載第2筆匯款)
| | ①證人蘇峰加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61至16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35967號卷一第291至292、297頁,偵40296號卷第43至45頁) ③蘇峰加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存摺內頁影本(偵35967號卷一第301至303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5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5日中午12時許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李毅」)結識楊惠菱,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joao」)聯繫楊惠菱,佯稱:可在投資平台「CPT-Markets」投資保證獲利云云,楊惠菱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2日10時11分、10時13分許,匯款5萬元、5萬元
| | ①證人楊惠菱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67至169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一第307至308、313至315頁) ③楊惠菱提出之臺幣轉帳交易明細、與「joao」間之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一第318、324至333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初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林子豪」)結識呂金相,再透過LINE與呂金相聯繫,佯稱:可進行樂透下注云云,呂金相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呂金相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71至172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一第335至336、339至341頁,偵4296號卷第33至35頁) ③呂金相提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與「陳先生」、「方平青」間之LINE對話紀錄、澳門美高梅有限公司平台資料及訊息(偵35967號卷一第343至350頁) ④被害人呂金相帳戶明細一覽表(偵4296號卷第27頁) ⑤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9日上午透過某交友軟體結識汪少筠,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陳銘洋」)聯繫汪少筠,佯稱:可於投資網站投資以獲利云云,汪少筠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2日14時6分許,匯款3萬元 (起訴書誤載為110年6月21日14時6分) | | ①證人汪少筠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73至17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35967號卷一第351至352頁、357至359頁,偵18277號卷第56、58頁) ③汪少筠提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摩根大通集團網頁、摩根VIP客服資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361至371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58頁) ⑤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7頁) |
| | |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4日中午12時30分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陳藝翔」)結識黃苓禕,再透過LINE與黃苓禕聯繫,佯稱:可投資房地產云云,黃苓禕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黃苓禕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77至180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一第373至374、379至381頁) ③黃苓禕提出與暱稱「銀行」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陳藝翔」臉書資料、聯絡電話、提供獲利表(偵35967號卷一第385至399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5日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Henrivtta lee」)結識管在釧,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Cherry」)與管在釧聯繫,佯稱:可透過海虹投資網站投資獲利云云,管在釧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管在釧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81至18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35967號卷一第401至402、407頁) ③管在釧提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存摺封面、與暱稱「Cherry」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35967號卷一第437至439頁、441至489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7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23日透過交友軟體cheers乾杯(使用暱稱「陳家康」)結識楊嘉文,佯稱:可共同投資美金外幣與股票云云,楊嘉文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楊嘉文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85至189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幼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35967號卷一第491至492頁、497頁,偵41034號卷第69至71頁) ③楊嘉文提出之聯邦銀行客戶收執聯影本、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香港匯豐銀行境外匯款申請書、暱稱「陳家康」、「劉文科」FB網頁、與「陳家康」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13、15、21、23頁,偵41034號卷第56至65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33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0年7月21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00107188號函檢送曾得勝系爭國泰世華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投竹警偵字第1100011451號卷第10至16頁) |
| | |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中透過交友軟體SWEET RING(使用暱稱「李子浩」)結識吳書屏,佯稱:投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云云,吳書屏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2日11時22分、11時27分、11時29分許,匯款5萬元、5萬元、2萬元 | | ①證人吳書屏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91、193、24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25至26、29至31頁) ③吳書屏提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轉帳明細、立即預約轉帳明細(偵35967號卷二第35、39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5頁) ⑤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33頁) |
| | |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23日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Saruda Weeksep」結識武佳瑩,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凱文」與武佳瑩聯繫,佯稱:可於博弈網站購買點數玩遊戲賺錢云云,武佳瑩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3日10時20分、10時25分 許,匯款10萬元、1萬元
| | ①證人武佳瑩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195、197至20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竹南分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41至42、47至49頁) ③武佳瑩提出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與「Saruda Weeks」臉書對話紀錄、澳門威尼斯人網頁、暱稱「凱文」LINE主頁及對話紀錄、匯款帳號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53至57頁、59頁、63至73頁、75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31至13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31日透過交友軟體Pairs(使用暱稱「芬芳」)結識郭林清之人,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珺珺」)與郭林清聯繫,佯稱:可加入「MFBL交易」投資APP投資虛擬貨幣,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002在線客服」)聯繫郭林清,佯稱:可協助其兌換美金加值至「MFBL交易」帳戶購買虛擬貨幣云云,郭林清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1日9時20分、9時21分許,匯款10萬元、9萬元 | | ①證人郭林清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05至208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77至78、81至83頁) ③郭林清提出之於交友軟體Pairs暱稱「芬芳」對話紀錄、與暱稱「珺珺」LINE對話紀錄、與暱稱「002在線客服」LINE對話紀錄、投資APP帳戶、交易結果通知明細(偵35967號卷二第87至105、107至108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5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6日透過愛情公寓交友平台結識郭晏丞,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MR 林」)與郭晏丞聯繫,佯稱:可於博弈網站下注云云,郭晏丞因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郭晏丞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09至211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追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111至112、115至117頁,偵2126號卷第63至65頁) ③郭晏丞提出之大肚郵局存摺封面、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與暱稱「MR林」LINE對話紀錄、與MR林之訊息截圖 (偵35967號卷二第119至120頁、121至124頁,本院卷第343至349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3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1日透過交友軟體PAKTOR(使用暱稱「陳鑫豪」)結識廖俞安,佯稱:可取得房產認購權賺取差價云云,廖俞安因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廖俞安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13至21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35967號卷二第125至126、129頁,偵2126號卷第35、37頁) ③廖俞安提出之匯款申請書回條、與暱稱「陳鑫豪」間之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131至133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5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4日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陳坤」)結識王雁儒,再透過LINE與王雁儒聯繫,佯稱:可於澳門金沙網站投資, 該網站有漏洞可以獲利云云,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金沙娛樂」)聯繫王雁儒儲值云云,王雁儒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3日9時42分、9時45分許,匯款8萬8000元、匯款1萬5121元
| | ①證人王雁儒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17至221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彭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35967號卷二第135至136、139頁) ③王雁儒提出之存款交易明細查詢、金沙娛樂網頁資料、與「金沙娛樂」LINE對話紀錄、與「陳坤」Messenger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143、145至163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3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4日透過某交友軟體結識廖雅甯,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吳宇宾」)聯繫廖雅甯,佯稱:可在澳門新葡京網站線上博奕獲利云云,廖雅甯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廖雅甯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23至227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東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165、169至171頁,偵8791號卷第143頁) ③廖雅甯提出之存款交易明細整合查詢、玉山銀行斗六分行存摺封面及內頁、澳門新葡京有限公司網頁資料(偵35967號卷二第173至175、176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5日前一週透過LEMO語音視訊APP(使用暱稱「Xin ying」)結識李洧萱, 再透過LINE(使用暱 稱「對你稱歡」)與李洧萱聯繫,佯稱:可在國科健康控股網站投資疫苗獲利云云,李洧萱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2日10時32分許,匯款16萬0400元 | | ①證人李洧萱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29至23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177至178、183至185頁) ③李洧萱提出之台北龍江路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新光銀行之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偵35967號卷二第187至189頁、192頁) ④李洧萱遭詐欺案匯款帳戶一覽表(偵35394號卷第9至11頁) ⑤系爭台新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17、12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3日透過交友軟體TINDER(使用暱稱「陳偉亮」)結識李芯家,佯稱:可投資阿里國際投資網站云云,李芯家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2日13時53分許,匯款5000元 (起訴書誤載為110年6月22日下午12時53分37秒) | | ①證人李芯家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35至239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201至202、205至207頁) ③李芯家提出之即時預約轉帳明細(偵35967號卷二第211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8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不實之澳門彩券網站,曾嘉宜於110年6月8日9時57分瀏覽後,透過LINE與(使用暱稱「金沙客服」)聯繫,「金沙客服」對曾嘉宜佯稱:曾嘉宜中獎,惟需先支付稅款云云,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張志銘」)假冒華南銀行及匯豐銀行對接人員與曾嘉宜聯繫匯款事宜,曾嘉宜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1日10時43分許,匯款95萬6000元 | | ①證人曾嘉宜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41至24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213至214、219至229頁) ③曾嘉宜提出之與「金沙娛樂」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231至239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4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不實之金沙國際投資網站,張詩萍於110年6月22日透過朋友介紹得知該網站,透過LINE與(使用暱稱「金沙國際第十七專線客服」)聯繫,「金沙國際第十七專線客服」對張詩萍佯稱:可投資獲利,又因張詩萍違約,需再額外繳交保證金云云,張詩萍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2日11時29分、12時19分許,匯款3萬元、2萬5600元
| | ①證人張詩萍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47至248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新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241、245頁,偵11074號卷第23、35頁,偵25818號卷第104、110頁) ③張詩萍提出之匯款明細、「金沙國際」網頁資料、與「金沙國際第十七專線客服」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248、251至255頁) ④被害人張詩萍匯款一覽表(偵11074號卷第9頁、偵25818號卷第92頁) ⑤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5、157頁) ⑥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交易明細(偵25818號卷第90頁) |
| | | 110年6月24日12時11分許、12時15分許,匯款15萬元、13萬元 | |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2日前某時透過臉書網站結識卓嘉紋,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陳賀」)與卓嘉紋聯繫,佯稱:伊係科興公司內部研究疫苗組長,可投資科興公司股票獲利云云,卓嘉紋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卓嘉紋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49至25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257至258、261至263頁,偵35961號卷第104至105頁) ③卓嘉紋提出之與暱稱「科興中維」LINE對話紀錄、資金紀錄、(偵35961號卷第75至80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8日19時許透過BUMBLE網路交友平台(使用暱稱「大樹」結識李媛如,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陳奕城」)與李媛如聯繫,佯稱:伊係軟體檢測師,可在摩根大通集團網站投資云云,李媛如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李媛如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55至257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35967號卷二第273至274、279頁,偵21122號卷第21頁、27頁) ③李媛如提出之臺外幣交易明細查詢、摩根大通網頁、與暱稱「陳奕城」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283、287、291至299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7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4日10時許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林昊阳」)結識樂秋菊,再透過LINE(暱稱「未來可期」)與樂秋菊聯繫,佯稱:請樂秋菊幫忙在新濠天地下注,並有獲利,樂秋菊復參與下注,嗣透過LINE(暱稱「新濠天地客服」)與樂秋菊聯繫,佯稱:需繳納稅款方可領錢云云,樂秋菊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樂秋菊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59至26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301至302、307至309頁,偵21443號卷第21頁) ③樂秋菊提出之摩根大通集團網頁、樂秋菊存摺封面及內頁、暱稱「林昊阳」臉書對話紀錄、新濠天地網頁、與新濠天地客服對話紀錄、與暱稱「未來可期」」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303、311至317、321至327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日前某時透過交友軟體BEEBAR(使用暱稱「七俠客」)結識郭曉恬,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陳銘洋」)與郭曉恬聯繫,佯稱:可於摩根大通集團全球娛樂性網路遊戲下注,該遊戲程式設計有漏洞可以獲利云云,復透過「摩根VIP客服」與郭曉恬聯繫,佯稱:要提領獲利金,需支付保證金、繳納罰款、手續費云云,郭曉恬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郭曉恬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67至270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329至330、337至339頁) ③郭曉恬提出之與暱稱「陳銘洋」LINE對話紀錄、摩根VIP客服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341至367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48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7日透過交友軟體SWEETRING(使用暱稱「陳曉芸」結識黃仕良,再透過LINE與黃仕良聯繫,佯稱:可投資澳門威尼斯娛樂城網站,該網站程式有漏洞可獲利云云,黃仕良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黃仕良於警詢時之證述(偵14488號卷第35至41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三義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369至370、373至379頁,偵14488號卷第51至53頁) ③黃仕良提出之澳門威尼斯娛樂城網頁、在線客服對話紀錄、詐騙電話號碼翻拍照片、匯款電子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382至384、387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7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使用暱稱「楊明毅」)與葉麗聯繫,佯稱:匯款美金3萬元並存在MetaTrader4帳戶内予葉麗,並要加入SAXO客服並依指示辦理以協助領取款項云云,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SAXO客服168」)與葉麗聯繫,佯稱:惟需先匯款激活帳戶,繳交稅款等方得領取云云,葉麗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葉麗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77至281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389至390、395至397頁) ③葉麗提出之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彰化銀行鹿港分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偵35967號卷二第404、407至410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5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0日透過LINE(使用暱稱「林陽」)結識黃莨瑤,佯稱:伊係澳門永利集團有限公司統計部經理,公司的博弈網站内有類似大樂透玩法之賭博方式,可提供內線消息,需先申辦相關資料以下注,復佯稱:因黃莨瑤中了2注頭獎共新臺幣2400萬元,需先繳納稅金、保證金云云,黃莨瑤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1日11時37分、13時4分許,匯款45萬元、45萬元 (另有手續費各30元)
| | ①證人黃莨瑤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83至28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411至412、415頁,偵39467號卷第107至115頁) ③黃莨瑤提出之存摺封面及內頁、京城銀行匯款委託書、LINE對話紀錄(偵35967號卷二第417至425、427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49、15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0日透過交友軟體BEETOK(使用暱稱「陳銘洋」)結識林欣螢,佯稱:可於摩根大通網站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林欣螢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林欣螢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5967號卷一第287至289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義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5967號卷二第429至430、435至437頁) ③林欣螢提出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申請繳稅證明、VIP客服對話紀錄、應課利得稅通知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偵35967號卷二第439至440、443至446、447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存摺封面、交易明細(偵35967號卷一第135、148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初透過LINE(使用暱稱「黃文琛」)結識林宜,佯稱:競標法拍屋而需保證金云云,林宜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林宜於警詢時之證述(偵2126號卷第79至81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2126號卷第97至99頁) ③林宜提出之詐欺集團來電顯示、境外匯款申請書、與「黃文琛」間LINE對話紀錄、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匯款人證明聯)(偵2126號卷第85至89、95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交易明細(偵2126號卷第8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自110年5月28日起,透過抖音軟體結識范鶯嬌,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張俊宏」)向范鶯嬌佯稱:伊在澳門彩金公司工作,能掌握內線投資管道,可以穩賺不賠,要下注買彩券以獲利云云,范鶯嬌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范鶯嬌於警詢時之證述(高市警岡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29至32頁) ②嘉義縣警察局民雄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高市警岡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47至50、56至59頁) ③范鶯嬌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匯款申請書(高市警岡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35至45頁) ④系爭永豐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高市警岡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19至27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日某時透過交友軟體「派愛族」(使用暱稱「陳慧萍」)結識何明儒,向何明儒佯稱:可下載使用永安福特app投資獲利云云,何明儒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3日13時0分、13時1分許,匯款10萬元、10萬元
| | ①證人何明儒於警詢時之證述(偵1404號卷第93至9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1404號卷第119至123頁) ③何明儒提出之轉帳紀錄、與「99+永安福特基金」、「陳慧萍」間之LINE對話紀錄、永安福特網頁、「陳慧萍」國民身分證(偵1404卷第115、125至153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404號卷第105至11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9日某時起,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張陽」)結識賴春樺,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陳博翔」)與賴春樺聯繫,佯稱:有內線消息可一起投資房地產賺錢云云,賴春樺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賴春樺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9074號卷第47至52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潮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39074號卷第81至87、103頁) ③賴春樺提出之轉帳明細、「張陽」臉書資料、MESSENGER對話紀錄、與「陳博翔」間之LINE對話紀錄(偵39074號卷第57、63至80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404號卷第105至11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3日某時起,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陳明宇」)結識李梓妘,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陳明宇」)與李梓妘聯繫,佯稱:有澳門金沙之投資管道可賺錢云云,李梓妘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李梓妘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9074號卷第185至186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9074號卷第201至206頁) ③李梓妘提出之澳門金沙網頁資料、與「陳明宇」間之MESSENGER對話紀錄、與網站內部客服人員對話紀錄、與金沙娛樂LINE對話紀錄、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偵39074卷第189至199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404號卷第105至11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下旬透過交友軟體派愛族結識(使用暱稱「阿宏」)結識謝庭訓,再透過LINE與謝庭訓聯繫,佯稱:可在投資平台投資賺錢云云,謝庭訓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至其他帳戶,嗣謝庭訓驚覺被騙,於110年5月24日上午11時3分許報案後,謝庭訓於同日又與詐騙客服聯繫,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退款但要先行匯款云云,謝庭訓又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3日14時22分許,匯款9萬6000元
| | ①證人謝庭訓於警詢時之證述(偵8193號卷第57至63頁) 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六張犁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8193號卷第77至79、81頁) ③謝庭訓提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偵8193號卷第65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8193號卷第71至76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3日前某時佯稱為簡筱茹之友人「周志偉」,透過LINE與簡筱茹聯繫,佯稱:可小額投資入股「廣發證券財務」公司云云,簡筱茹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簡筱茹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9074號卷第233至238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青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9074號卷第247至250頁) ③簡筱茹提出之匯款申請書、與「人生百味」間之LINE對話紀錄(偵39074卷第239、242至245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偵1404號卷第105至11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4日某時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Maya Torte1i」)結識張媛淳,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劉國威」)與張媛淳聯繫,佯稱:伊是香港恆大地產之銷售主管,有一筆房地產投資之內線消息云云,張媛淳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現金存款。 | | | ①證人張媛淳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9074號卷第155至158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切結書(偵39074號卷第173至176、183頁) ③張媛淳提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劉國威」之臉書資料、LINE首頁及照片、帳戶資料、與「劉國威」間之通話紀錄、LINE對話紀錄(偵39074號卷第159至172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404號卷第105至11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0日21時18分許起,透過網際網路結識陳麗華,佯稱:可投資「金沙娛樂城」網站獲利云云,陳麗華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4日13時4分、13時6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
| | ①證人陳麗華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8259號卷第33至34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38259號卷第37至40、49、58頁) ③陳麗華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偵38259號卷第88頁) ④系爭彰銀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38259號卷第91至98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中旬起,透過交友軟體JD(使用暱稱「正凱」)結識李珊娜,佯稱:可投資新葡京娛樂公司云云,李珊娜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李珊娜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9074號卷第219至220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草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39074號卷第225至227頁) ③李珊娜提出之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第一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偵39074號卷第221、223至224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8193號卷第71至76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7日透過交友軟體派愛族(使用暱稱「張志強」)結識王淑珍,佯稱:可在網路投資平台儲值下注獲利云云,王淑珍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王淑珍於警詢時之證述(偵39074號卷第271至27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39074號卷第283至286頁) ③王淑珍提出之「張志強」LINE首頁、投資網站網頁、下注紀錄、在線客服、張志強提供帳戶資料、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偵39074卷第275至277、279至280頁) ④系爭彰銀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38259卷第91至98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7日起,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Jeck Li」)結識陳可苗,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李家偉」)與陳可苗聯繫,佯稱:在香港有一房屋方案,可先付認購金,再轉賣以獲利云云,陳可苗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陳可苗於警詢時之證述(偵629警卷第22至25頁) 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629警卷第21、32、35至37、40頁) ③陳可苗提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李家偉」嘉里建設有限公司名片(偵629警卷第29至30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629警卷第59至72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27日透過交友軟體Sweetring(使用暱稱「陳秋盛」)結識許惠婷,再透過LINE與許惠婷聯繫,佯稱:可在星際國際投資網站上投資獲利云云,許惠婷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許惠婷於警詢時之證述(中市警一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14至15頁) 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市警一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17至19、24、29至30頁) ③許惠婷提出之與「陳秋盛」間LINE對話紀錄、星際國際VIP客服LINE對話紀錄、土城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中市警一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31至65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中市警一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69至75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5日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梁坦南」)結識廖玟婷,再透過LINE與廖玟婷聯繫,佯稱:可海外投資房地產,及需支付手續費云云,廖玟婷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廖玟婷於警詢時之證述(雲警西偵0000000000號卷第22至24頁) ②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雲警西偵0000000000號卷第26至31、46至48頁) ③廖玟婷提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梁坦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嘉里建設(香港)有限公司商品房訂購合同、「梁坦南」LINE首頁、對話紀錄、李英豪(財務部門)對話紀錄(雲警西偵0000000000號卷第76、78至92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投投警偵0000000000號第34、37至4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8日透過臉書網站(使用暱稱「陳毅東」)結識邵若婷,再透過LINE與邵若婷聯繫,佯稱:可在永利澳門公司網路下注獲利云云,邵若婷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邵若婷於警詢時之證述(雲警西偵0000000000號卷第5至6頁) ②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永樂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雲警西偵0000000000號卷第7至10、12、15頁) ③邵若婷提出之匯款申請書、大武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與「陳毅東」間之通話紀錄、「陳毅東」FB首頁、開獎公告-永利澳門有限公司網頁(雲警西偵0000000000號卷第17、21至23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投投警偵0000000000號第34、37至4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0日前某時,透過LINE(使用暱稱「李榮軒」)結識朱海琦,佯稱:代售點帳號云云,朱海琦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朱海琦於警詢時之證述(嘉市警二偵0000000000卷第4頁、本院卷二第277至279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嘉市警二偵0000000000卷第19、22、25、29至30頁) ③朱海琦提出之自動櫃員機轉帳明細表、LINE對話紀錄(嘉市警二偵0000000000卷第27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嘉市警二偵0000000000卷第7至12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透過臉書網站結識陳惠珠,再透過LINE與陳惠珠聯繫,佯稱:伊在從事證券買賣,可以半價賣證券給陳惠珠云云,陳惠珠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4日10時31分許,匯款28萬1000元
| | ①證人陳惠珠於警詢時之證述(偵5653警卷第23至24頁) ②陳惠珠提出之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廣發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股權認購協議書、境外匯款申請書、LINE對話紀錄(偵5653警卷第29至41頁) ③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5653警卷第46至52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自110年5月18日起,透過交友軟體BUMBLE(使用暱稱「大樹」)結識張愈敏,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Vincent」)與張愈敏聯繫,佯稱:可投資大陸地區科陸公司,且需先匯佣金,始能領取獲利云云,張愈敏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張愈敏於警詢時之證述(投投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21至26頁) ②張愈敏提出之玉山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書、協議書、「陳彬」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居留證、代理授權註冊表、境外匯款申請書(投投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27、29至32頁) ③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投投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34、37至43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自110年3月16日某時起,透過臉書網站結識李昕臻,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陳朝生」)與李昕臻聯繫,佯稱:伊在澳門永利集團香港分公司任職,公司內部有活動,如配合投注彩券,可分得300萬港幣云云,李昕臻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李昕臻於警詢時之證述(偵9942號卷第17至18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9942號卷第36至38、40頁) ③李昕臻提出之存款交易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9942號卷第51、61至68頁) ④系爭台新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偵9942號卷第21至24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自110年3月起,透過臉書網站結識張逸卉,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振偉」)與張逸卉聯繫,佯稱有香港運彩可以操作賺錢,需先點入網址投注金錢云云,張逸卉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①證人張逸卉於警詢時之證述(偵2172號卷第25至28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柵派出受所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2172號卷第39至40、45、80至81頁) ③張逸卉提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偵2172號卷第48頁) ④系爭國泰世華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偵2172號卷第60頁、本院卷二第311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間透過網路結識古茗馨,再透過LINE(使用暱稱「王兵」)與古茗馨聯繫,佯稱:伊有管道可以投資香港房地產,獲利豐厚云云,古茗馨因而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110年6月22日12時6分、12時8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 | | ①證人古茗馨於警詢時之證述(中市警卷一第91至96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中市警卷一第97至98、159至161頁、中市警卷二第39至41頁) ③古茗馨之匯款一覽表、與暱稱「啊兵」間之LINE對話紀錄、苑裡郵局、彰化銀行存摺封面、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中市警卷一第33至35、99至109、111至113頁、中市警卷二第13頁) ④古茗馨申辦之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苑裡郵局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中市警卷二第45至57、75至77頁) ⑤系爭永豐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表及交易明細(中市警卷二第137至14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