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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196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侵占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易字第196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順桐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132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順桐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捌萬參仟肆佰伍拾玖元、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陳順桐於民國108年8月間起,在旭統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旭統公司)擔任業務及送貨司機,負責送貨及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陳順桐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明知旭統公司客戶「連記」、「楊長耕」均未訂購海產,竟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接續於如附表三所示時間,偽以「連記」、「楊長耕」之名義,向旭統公司訂購海產,致旭統公司陷於錯誤,陸續交付如附表三所示海產予陳順桐。
  ㈡基於業務侵占之接續犯意,利用其向如附表二所示之旭統公司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於如附表二所示時間,收取如附表二「收取款項」欄所示款項後,僅繳回如附表二「繳回款項」欄所示款項,而將如附表二「侵占款項」欄所示款項,以變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擅自侵占入己,共計侵占新臺幣(下同)328萬3,459元。因旭統公司發覺貨款短少,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旭統公司委由羅庭章律師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陳順桐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本院卷第51、59、69、114、121、127頁),核與證人即旭統公司代表人王聖音、證人即旭統公司客戶連美稜、楊長耕、李俊賢(武士道外燴總經理)、吳貞燕(武士道外燴會計)、高士凱(新高乙鮮婚宴會館員工)、陳俊雄、許怨於偵訊中之證述均大致相符(臺中地檢署109年度他字第5807號卷【下稱他卷】第53至59、67至69、89至90、107-2至107-3、113至114、121至122頁),並有旭統公司銷退貨明細表及欠款明細、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銀行回應明細資料、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結果等件在卷可稽(他卷第15至43、125至127頁,臺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33402號卷第17至18、23頁,本院卷第33頁),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故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就事實欄一、㈠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就事實欄一、㈡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
  ㈡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就事實欄一、㈠部分,係於密接時間,偽以「連記」、「楊長耕」之名義,對旭統公司施用詐術,取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係基於詐欺旭統公司之單一目的所為,其侵害之法益同一,時間緊接,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而就事實欄一、㈡部分,則係利用職務上機會,將如附表二「侵占款項」欄所示款項,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擅自侵占入己,係利用其執行職務之過程,基於同一目的、利用同一機會所為,其侵害之法益同一,時間緊接,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亦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至起訴意旨認被告上開行為應予分論併罰,容有未洽。又被告所犯上開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罪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合法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業務上持有他人之財物,復以上開方式詐取如附表三所示之物,使旭統公司受有高額財產損失,所為誠屬不應該;另考量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再參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兼衡被告之前案紀錄(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其於本院審理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本院卷第127頁)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復審酌被告所犯上開犯行,共2罪,其時間集中於108年9月至109年4月間,另考量被告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所侵害法益之性質、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予以綜合判斷,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未扣案之328萬3,459元(如附表二「侵占款項」欄所示款項合計金額)、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且被告今未提出其已賠償或返還旭統公司之證明,為避免被告因犯罪而坐享犯罪所得,揆之前揭說明,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鄒千芝提起公訴,檢察官張子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曼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事實
主文
備註
事實欄一、㈠部分
陳順桐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㈠㈡㈣。
事實欄一、㈡部分
陳順桐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㈢㈤㈥㈦㈧。
附表二:
編號
時間
客戶
收取款項
侵占款項
備註
繳回款項
1
109年1月間
連美稜
39萬3,251元
29萬3,251元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㈢
10萬元
2
108年9月至同年10月間
武士道公司
18萬2,537元
6萬2,537元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㈤。
12萬元
3
108年9月至109年2月間
新高乙鮮婚宴會館
320萬7,285元
261萬6,885元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㈥。
59萬400元
4
109年1月至同年4月間
陳俊雄
7萬7,941元
7萬7,941元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㈦。
未繳回旭統公司
5
108年12月至109年3月間
許怨
23萬2,845元
23萬2,845元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㈧。
未繳回旭統公司
合計侵占金額:328萬3,459元
附表三:
編號
時間
貨品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109年3月1日
草蝦(5P)
120
1.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㈡。
2.他卷第15頁銷退貨明細表。
蟹管肉
150
109年4月1日
生食干貝
公斤
20
紅條
公斤
36
小蝦仁 
公斤
18
法式咖哩羊
100
元蹄 
39
草蝦(6P)
120
草蝦(8P)
12
生食干貝
公斤
3
帝王蟹 
20
109年4月11日
蟹管肉 
150
元蹄 
30
帆立貝 
公斤
50
2
108年12月12日
蟹管肉 
90
1.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㈣。
2.他卷第23頁銷退貨明細表。
小蝦仁 
公斤
36
NG參
公斤
20
生食干貝
公斤
10
紅條
公斤
60
元蹄 
50
草蝦(6P)
180
108年12月20日
草蝦(6P)
120
蟹管肉
60
NG參
公斤
20
108年12月22日
起司蝦仁
10
109年1月2日
NG參
公斤
20
元蹄 
50
草蝦(10P)
24
蘭花蚌
30
蟹管肉 
120
109年1月3日
小蝦仁
公斤
18
生食干貝
公斤
30
草蝦(6P)
60
紅條
公斤
24
白鯧
公斤
1.9
109年1月5日
元蹄 
70
草蝦(6P)
60
109年1月10日
墨魚冰捲
40
黑豆
10
109年1月17日
黑豆
10
櫻桃鴨胸
公斤
15
雪花翅
公斤
20
油魚子
20
墨魚冰捲
20
草蝦(10P)
37
冰卷
公斤
12
109年1月24日
龍虎斑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