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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6日16時許至同年月11日13時許間,以電話聯繫亥○○,佯裝為亥○○姪女,訛稱需借款買車云云,致亥○○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黎孟蓁申辦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7日15時7分許 3.金額: 52萬元 | 1.時間: 111年4月7日15時46分許至51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彰化銀行光隆分行 金額: 2萬元(7次) 1萬元 2.時間: 111年4月8日0時13分許至17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遠東銀行信義分行 金額: 2萬元(5次) 3.時間: 111年4月8日0時19分許至20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臺灣企銀世貿分行 金額: 2萬元(2次) 1萬元 4.時間: 111年4月10日0時3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台北富邦銀行景美分行 金額: 9000元 | 1.告訴人亥○○警詢之指訴(第22455號偵查卷第47至51頁) 2.告訴人亥○○提出其與詐欺集團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文字訊息、通聯記錄截圖(同上卷第63至79頁) 3.告訴人亥○○提出聯邦銀行客戶收執聯(同上卷第81頁) 4.黎孟蓁申辦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號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同上卷第168-1至169頁) 5.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57、59、61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7日17時4分許至19時29分許間,以電話聯繫黃○○,佯裝為誠品書局財務部人員、台北富邦銀行客服人員,訛稱因財務核算過程中誤使用信用卡,須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解除云云,致黃○○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謝芳畇申辦之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7日19時27分許、29分許 3.金額: 9999元 9999元 9123元 | 1.時間: 111年4月7日19時50分許、51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國泰世華銀行文昌分行 3.金額: 2萬元(2次) | 1.告訴人黃○○警詢之指訴(第22455號偵查卷第87至95頁) 2.告訴人黃○○提出接獲詐欺集團電話之通話紀錄、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截圖(同上卷第117至123、131至135頁) 3.謝芳畇申辦之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客戶存款往來一覽表(同上卷第157至159頁)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103、105、107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9日17時57分許至19時16分許間,以電話聯繫宇○○,佯裝為網路賣場人員、國泰世華銀行人員,訛稱因錯誤設定為批發客,如未解除將額外扣款,須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以解除自動扣款設定云云,致宇○○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柯宗輝申辦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9日19時3分許、15分許、16分許(起訴書漏載19時3分、16分) 3.金額: 4萬9985元 4萬123元 2萬9985元
| 1.時間: 111年4月9日19時24分許至27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文山景美郵局 金額: 2萬元(4次) 2.時間: 111年4月9日19時32分許至33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1樓永豐銀行景美分行 金額: 2萬元(2次) | 1.被害人宇○○警詢之指訴(第22712號偵查卷第63至65頁) 2.被害人宇○○提出之第e行動-臺幣轉帳成功通知(第一銀行個人網路銀行交易成功通知)、通聯紀錄截圖(同上卷第97至99、101至10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彭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67、77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9日17時39分許至19時28分許間,以電話聯繫巳○○,佯裝為博客來客服人員、銀行客服人員,訛稱因系統錯誤升級為高級會員,將收取高級會員會費,如需取消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辦理云云,致巳○○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柯宗輝申辦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9日19時23至28分間 3.金額: 2萬1123元 (起訴書誤載為 2萬1138元) 9985元 9985元 9985元 | 1.時間: 111年4月9日21時8分許至12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台北富邦銀行景美分行 3.金額: 2萬元(5次) 1000元 (起訴書誤載提領2萬 元3次、漏載提領1000 元) | 1.告訴人巳○○於警詢時之指訴(第22712號偵查卷第205至207頁) 2.告訴人巳○○提出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聯紀錄截圖列印資料、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卷第221、225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213、217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9日20時45分許前某時,以電話聯繫午○○,佯裝為電商業者客服人員,訛稱因設定錯誤將續訂付費訂閱功能,如需取消則需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以免盜領及消費糾紛云云,致午○○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柯宗輝申辦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9日20時45分許 3.金額: 3萬30元 | 1.時間: 111年4月9日21時6分許至7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台北富邦銀行景美分行 3.金額: 2萬元 1萬元 | 1.告訴人午○○於警詢時之指訴(第22712號偵查卷第145至146頁) 2.告訴人午○○提出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聯記錄、臺幣活存明細、臺幣轉帳交易結果通知截圖列印資料(同上卷第153至154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林內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149、152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9日20時30分許至22時10分許間,以電話聯繫辰○○,佯裝為博客來網路商店人員、郵局客服人員,訛稱電腦系統錯誤升級為VIP會員資格,如需取消須依郵局人員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解除設定云云,致辰○○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柯宗輝申辦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9日21時25分許 3.金額: 1萬9034元 | 1.時間: 111年4月9日21時43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1樓永豐銀行景美分行 3.金額: 1萬9000元 | 1.告訴人辰○○於警詢時之指訴(第22712號偵查卷第125至12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133、137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9日20時58分許至21時35分許間,以電話聯繫戌○○,佯裝為博客來網路商店人員、台新銀行人員,訛稱因系統錯誤而升級為高級會員,將扣款1萬2000元之會費,須依銀行人員指示處理取消扣款業務云云,致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柯宗輝申辦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9日21時27分許 3.金額: 1萬9123元 | | 1.告訴人戌○○警詢之指訴(第22712號偵查卷第107至109頁) 2.告訴人戌○○提出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聯紀錄、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及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成功翻拍照片(同上卷第119至121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立人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111、113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9日22時31分許前某時,以電話聯繫申○○,佯裝為電商業者、彰化銀行客服人員,訛稱因彰化銀行錯誤設定,如需解除此類錯誤,需依指示操作ATM轉帳方式解除云云,致申○○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柯宗輝申辦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9日22時31分許 3.金額: 1萬123元 | 1.時間: 111年4月9日22時46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全家超商景文門市 3.金額: 1萬1000元 | 1.被害人申○○警詢之指訴(第22712號偵查卷第161至162頁) 2.被害人申○○申辦彰化銀行北斗分行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及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聯記錄截圖列印資料(同上卷第165至168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北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159、164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5日16時許至同年月16日1時44分許間,以電話聯繫丙○○,佯裝為電商業者,訛稱網路購物資料遭駭客盜用,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及至自動櫃員機操作解除云云,致丙○○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郭育寧申辦之 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5日17時10分許、16日0時4分許 3.金額: 2萬985元 4萬9988元 | 1.時間: 111年4月15日17時27分許至28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忠聯門市 金額: 2萬元 1000元 2.時間: 111年4月16日0時13分許至15分許 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全家超商兆豐門市 金額: 2萬元(2次) 1萬元 | 1.告訴人丙○○警詢之指訴(第20274號偵查卷第41至44頁) 2.郭育寧申辦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同上卷第19頁) 3.告訴人丙○○提出其申辦中國信託銀行新板分行存摺、水里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已登摺明細截圖、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卷第48至49、51、53頁) 4.告訴人人丙○○提出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列印資料(同上卷第65至67頁) 5.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69、121、147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 1.人頭帳戶: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6日0時6分許 3.金額: 4萬9989元 | 1.時間: 111年4月16日0時11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街0號統一超商八德門市 3.金額: 5萬元 | |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5日17時13分許至22時9分許間,以電話聯繫丁○○,佯裝為電商業者、郵局人員,訛稱因系統錯誤導致設定10筆訂單,需解除系統設定以免額外扣款,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以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丁○○因此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5日18時1分許 3.金額: 3萬4102元
| 1.時間: 111年4月15日18時23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德金門市 3.金額: 11萬元(含不明之人匯入款項) | 1.被害人丁○○警詢之指訴(第20274號偵查卷第151至153頁) 2.被害人丁○○提出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話紀錄、臺幣活存明細截圖及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彰化分存摺封面(同上卷第155至157、158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同上卷第159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5日17時10分許至22時9分許間,以電話聯繫癸○○,佯裝為博客來電商業者、銀行客服人員,訛稱因系統設定錯誤為自動扣款,帳戶內款項達一定金額即自訂扣款,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自動櫃員機方式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癸○○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5日18時25分許 3.金額: 9985元 | 1.時間: 111年4月15日18時27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德金門市 3.金額: 1萬元 | 1.告訴人癸○○警詢之指訴(第20274號偵查卷第163至169頁) 2.告訴人癸○○提出其申辦第一銀行桃園分行綜合管理帳戶存摺封面(同上卷第175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同上卷第189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7日15時41分前某時至17時57分許間,以電話聯繫玄○○,佯裝為富邦銀行人員,訛稱協助處理解除盜刷事宜,致玄○○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黃勝聰申辦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7日16時38分許 3.金額: 9萬9986元 | 1.時間: 111年4月17日16時43分許至50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號國泰世華銀行東門分行 3.金額: 2萬元(7次) 3000元 | 1.告訴人玄○○警詢之指訴(第19308號偵查卷第29至30頁) 2.告訴人玄○○提出存款交易明細截圖列印資料(同上卷第5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同上卷第65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7日15時12分許至16時40分許間,以電話聯繫天○○,佯裝為購物平臺遠傳FRIDAY客服人員、臺灣銀行客服人員,訛稱因網路購物設定錯誤,須另扣款,須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方式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天○○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黃勝聰申辦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7日16時40分許 3.金額: 2萬9986元 | | 1.被害人天○○警詢之指訴(第19308號偵查卷第31至33頁) 2.被害人天○○提出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卷第55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同上卷第67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7日14時許至16時40分許間,以電話聯繫辛○○,佯裝為購物平臺遠傳FRIDAY客服人員、富邦銀行人員,訛稱因系統錯誤自動下單訂購商品,金額為1萬1000餘元,須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辛○○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黃勝聰申辦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7日16時40分許 3.金額: 1萬3985元 | | 1.告訴人辛○○警詢之指訴(第19308號偵查卷第35至43頁) 2.告訴人辛○○提出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卷第5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同上卷第71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7日17時許至18日凌晨間,以電話聯繫卯○○,佯裝為遠傳FRIDAY購物客服人員、永豐銀行人員,訛稱因錯誤設定扣款方式,以致每月將付款予廠商,由銀行聯繫解除該設定,並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帳戶匯入指定款項云云,致卯○○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黃勝聰申辦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7日19時47分、48分許 3.金額: 4萬9985元 4萬9989元 | 1.時間: 111年4月17日19時51分許至52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臨沂門市 3.金額: 2萬元(3次) | 1.告訴人卯○○於警詢時之指訴(第20221號偵查卷第49至5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53、59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1.人頭帳戶: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7日20時33、34分許 3.金額: 9萬9985元 2萬15元 | 1.時間: 111年4月17日20時38分許至40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遠東銀行東門分行 3.金額: 2萬元(6次) | |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7日19時53分許前,以電話聯繫地○○,佯裝為誠品書局客服人員,訛稱因設定錯誤,需依指示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地○○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黃勝聰申辦之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7日19時53分許 3.金額: 3萬8989元 (起訴書誤載為 3萬9989元) | 1.時間: 111年4月17日19時53分許至55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臨沂門市 3.金額: 2萬元(3次) 1萬9000元 | 1.被害人地○○警詢之指訴(第20221號偵查卷第63至64頁) 2.被害人地○○提出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聯記錄、網路轉帳即存款帳戶查詢截圖列印資料 (同上卷第65至66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67、69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6日16時9分至29分許間,以電話聯繫子○○,佯裝誠品書店客服人員,訛稱訂單設定錯誤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ATM及網路銀行始可解除錯誤云云,致子○○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6時42分許 3.金額: 9萬9986元 | 1.時間: 111年4月18日16時49分許至53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合作金庫銀行總行 3.金額: 2萬元(5次) | 1.告訴人子○○警詢之指訴(第24916號偵查卷第89至91頁) 2.告訴人子○○提出其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戶受信通信紀錄報表、其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戶111年4月16日至同年月18日存款交易明細(同上卷第73、95、101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93、103、141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8日16時24分至17時12分許間,以電話聯繫丑○○,佯裝誠品書店、新光銀行客服人員,訛稱會員資料錯誤設為經銷商,需依指示操作ATM始可解除錯誤設定、取消訂單云云,致丑○○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12分許 3.金額: 3012元 | 1.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46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華泰銀行營業部 3.金額: 1萬4000元 (含其他被害人匯入款項) | 1.告訴人丑○○警詢之指訴(第24916號偵查卷第55至59頁) 2.告訴人丑○○提出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聯紀錄截圖、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卷第83至87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八卦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75、79、81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8日16時23分許至18時48分許間,以電話聯繫甲○○,佯裝誠品電商業者工作人員、玉山銀行客服人員,訛稱訂單請款錯誤設定,誤植為經銷商將額外扣款,將請銀行人員協助取消該請款設定,並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云云,致甲○○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17分許 3.金額: 19萬9987元 | 1.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58分許至18時8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號匯豐銀行復興分行 3.金額: 2萬元(9次) 1萬9000元 | 1.被害人甲○○警詢之指訴(第24916號偵查卷第111頁) 2.被害人甲○○提出行動網路銀行非約定跨行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其與詐欺集團聯繫之通聯紀錄截圖列印資料(同上卷第127、131頁) 4.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木新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115、123、125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7日20時21分至18日18時許間,以電話聯繫A○○,佯裝「博客來」網路購物網站、新光銀行等客服人員,訛稱訂單設定錯誤為15筆交易,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方式解除錯誤云云,致A○○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36分許、42分許、49分許(起訴書漏載42分許、49分) 3.金額: 4萬9989元 1萬3106元 2萬9987元 | 1.時間: 111年4月18日18時27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號1樓土地銀行松山分行 3.金額: 6萬元 5萬6000元 | 1.被害人A○○警詢之指訴(第23096號偵查卷第85至86頁) 2.被害人A○○提出通聯紀錄翻拍照片(同上卷第113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同上卷第87、95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8日17時23分至39分許間,以電話聯繫未○○,佯裝網路賣家、國泰世華銀行等客服人員,訛稱刷卡設定錯誤,將進行扣款,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始可解除錯誤云云,致未○○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55分許 3.金額: 2萬3241元 | | 1.告訴人未○○警詢之指訴(第23096號偵查卷第117至119頁) 2.告訴人未○○提出之帳戶明細及通聯紀錄截圖(同上卷第137頁) 3.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121、135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8日17時至42分許間,以電話聯繫宙○○,佯裝網路賣家淘寶網站、玉山銀行客服人員,訛稱因誤設為高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始可解除云云,致宙○○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42分許 3.金額: 4萬9985元 | 1.時間: 111年4月18日18時37分許 2.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鑫德門市 3.金額: 13萬9000元 | 1.被害人宙○○警詢之指訴(第23096號偵查卷第141至142頁) 2.被害人宙○○提出網路轉帳之存款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同上卷第159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彭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143、147、157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8日17時6分至18日18時許間,以電話聯繫己○○,佯裝網路賣家蝦皮營業不、花旗銀行客服人員,以電話聯繫己○○,訛稱因電腦問題,導致設定錯誤為VIP會員須繳付1萬2000元款項,依指示操作ATM方式解除錯誤云云,致己○○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7時45分許 3.金額: 2萬9985元 | | 1.告訴人己○○警詢之指訴(第23096號偵查卷第163至164頁) 2.告訴人己○○提出其申辦新北市樹林區農會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通聯記錄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同上卷第173至174、177、179至181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165、167、170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8日18時2分至13分許間,以電話聯繫壬○○,佯裝臉書賣家電商業者、銀行、郵局等客服人員,訛稱系統設定錯誤為高級會員,每月需扣款1萬2000元,須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以解除錯誤設定云云,致壬○○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人頭帳戶。 | 1.人頭帳戶: 庚○○申辦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時間: 111年4月18日18時2分許、13分許 3.金額: 2萬9985元 2萬9985元 | | 1.被害人壬○○警詢之指訴(第23096號偵查卷第185至186頁) 2.被害人壬○○提出其與詐欺集團對話之通聯記錄、詐欺商品網頁截圖(同上卷第201至203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同上卷第187、199頁) | 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