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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左列 告訴人於111年4月20日上午9時36分許、9時48分許、9時50分許,分別匯款30,000元、50,000元、20,000元至被告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宇○○警詢之指訴(警603卷第35頁至第37頁) ②LINE群組及對話截圖(警603卷第53頁至第83頁反面) ③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林邊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603卷第43頁至第45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603卷第39頁) ⑤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上午11時17分許,匯款9,996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宙○○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一第35頁至第38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112卷一第41頁右上角照片) ③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一第41頁下方照片至第44頁) 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海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一第51頁) 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112卷一第53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一第45頁至第46頁) ⑦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下午3時42分許、3時49分許、同年月27日上午10時4分許、10時6分許、10時52分許、10時52分許,分別匯款44,100元、44,100元、50,000元、48,340元、50,000元、66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B○○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一第59頁至第62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112卷一第64頁至第67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一第68頁至第82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112頁至第89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112頁至第87頁) 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一第97頁至第98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一第91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6日上午10時26分許,匯款294,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丁○○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一第99頁至第100頁) ②匯款單據(警112卷一第105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一第111頁至第156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112卷一第159頁) 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112卷一第157頁) 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一第165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一第161頁至第162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上午9時36分許,匯款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股票、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申○○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一第179頁至第183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112卷一第185頁至第187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一第191頁至第271頁) ④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112卷一第275頁) ⑤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112卷一第273頁) ⑥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一第311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112卷一第313頁、第315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一第277頁至第279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晚間7時13分許、同年月26日上午10時23分許,分別匯款29,400元、59,2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E○○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二第317頁至第319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警112卷二第325頁、第327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二第331頁至第335頁) ④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112卷二第339頁) 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112卷二第337頁) ⑥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二第349頁至第351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二第341頁至第342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晚間8時40分許、同年月26日下午3時40分許、3時43分許,分別匯款14,700元、50,000元、5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己○○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二第365頁至第372頁) ②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二第393頁至第429頁) ③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中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二第439頁至第440頁) ④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112卷二第441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二第431頁至第433頁) ⑥告訴人己○○提供之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警112卷二第373頁中間截圖、第375頁上方、中間截圖) ⑦買賣虛擬貨幣明細(警112卷二第387頁至第389頁) ⑧虛擬貨幣平台(警112卷二第391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晚間9時8分許,匯款49,98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F○○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二第491頁至第495頁) ②告訴人匯款帳戶交易明細(警112卷二第497頁至第499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二第503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112卷二第507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112卷二第505頁) 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二第513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112卷二第517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二第509頁至第510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下午5時44分許,匯款14,7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未○○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二第523頁至第525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112卷二第527頁下方截圖) ③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二第539頁至第543頁) 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112卷二第545頁) ⑤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二第555頁) 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112卷二第557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二第547頁至第549頁) ⑧告訴人提供之詐騙APP截圖(警112卷二第533頁至第537頁上方照片)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下午5時15分許,匯款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虛擬貨幣網站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辛○○警詢之指訴(警112卷二第565頁至第573頁) ②LINE對話截圖(警112卷二第583頁至第593頁)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112卷二第597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112卷二第595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112卷二第623頁) 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112卷二第621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112卷二第599頁至第600頁) ⑧告訴人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警112卷二第575頁至第579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上午11時7分許、11時10分許,分別匯款29,500元、29,5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APP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 代理人辛啟維警詢之指訴(偵6252卷第21頁至第25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偵6252卷第43頁、第45頁) ③LINE對話截圖(偵6252卷第29頁至第35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6252卷第65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6252卷第63頁、第64頁) 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6252卷第73頁至第74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6252卷第67頁至第68頁) ⑧告訴人黃○○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偵6252卷第55頁至第61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6日下午10時2分許,匯款3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癸○○警詢之指訴(偵7659卷第31頁至第32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偵7659卷第141頁) ③LINE對話截圖(偵7659卷第143頁) 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7659卷第131頁) ⑤被害人匯款暨帳戶對應資料一覽表(偵7659卷第33頁) ⑥帳戶個資檢視(偵8974卷第81頁至第82頁) ⑦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7日上午11時19分許,匯款7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戌○○警詢之指訴(偵8974卷第49頁至第51頁) ②匯款申請書(偵8974卷第79頁上方影本) ③LINE截圖(偵8974卷第75頁至第76頁) 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8974卷第63頁) 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偵8974卷第71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8974卷第57頁至第51頁) ⑦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晚間6時34分許,匯款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APP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C○○警詢之指訴(偵9622卷第17頁至第25頁) ②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偵9622卷第67頁最下方) ③LINE對話截圖(偵9622卷第75頁至第140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9622卷第141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9622卷第143頁) 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9622卷第59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偵9622卷第27頁至第29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下午2時38分許,匯款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APP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甲○○○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305頁至第306頁) ②匯款申請書(警777卷二第315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325頁至第335頁) 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309頁) 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307頁) 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313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311頁) ⑧告訴人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警777卷二第317頁至第319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晚間10時8分許,匯款31,017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APP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壬○○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285頁至第289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777卷二第301頁上方照片) ③詐騙APP截圖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293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295頁) 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299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297頁至第298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5日上午10時5分許,匯款3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APP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D○○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263頁至第265頁) ②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截圖(警777卷二第277頁右上方照片)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277頁下方截圖至第278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龍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283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龍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279頁、第281頁) 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龍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273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二第275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271頁至第272頁) ⑨帳戶個資檢視(警777卷二第267頁) ⑩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下午2時50分許,匯款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APP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亥○○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217頁至第221頁) ②匯款申請書(警777卷二第231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235頁至第262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233頁) 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227頁) 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二第229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223頁至第225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上午10時17分許,匯款8,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投資APP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巳○○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157頁至第160頁) ②匯款申請書(警777卷二第165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199頁至第215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173頁) ⑤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175頁) ⑥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197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216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5日中午12時18分許,匯款6,204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G○○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131頁至第133頁、第135頁至第141頁) ②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警777卷二第151頁至第155頁) 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145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143頁) 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149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147頁) ⑦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晚間8時6分許,匯款36,75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子○○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107頁至第111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777卷二第130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121頁至第127頁上方截圖) 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115頁) 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113頁) 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119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117頁至第118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晚間8時40分許,匯款88,2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J○○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93頁至第95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777卷二第102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104頁至第106頁) 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竹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99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97頁至第98頁) ⑥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下午4時23分許、同年月22日晚間8時44分許,分別匯款29,400元、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午○○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79頁至第80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777卷二第85頁左方截圖) 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89頁) 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91頁) 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83頁至第84頁) 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二第87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81頁至第82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6日晚間9時48分許,匯款29,6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辰○○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47頁至第53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777卷二第73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69頁至第71頁) 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57頁) 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59頁) 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61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二第65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二第55頁至第56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下午1時7分許,匯款58,8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虛擬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乙○○○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二第3頁至第5頁) ②匯款申請書(警777卷二第13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二第17頁至第39頁上方截圖)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二第45頁) 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二第43頁) 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二第9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二第11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上午10時4分許,匯款9,996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酉○○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253頁至第255頁) ②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警777卷一第264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一第257頁至第263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269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271頁) 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275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一第277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273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7日下午1時50分許,匯款4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於投資APP投資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H○○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219頁至第225頁) ②匯款單(警777卷一第231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一第233頁至第251頁) 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229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227頁) ⑥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晚間10時24分許,匯款3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被害人庚○○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185頁至第187頁) ②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警777卷一第195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一第197頁至第214頁) 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215頁) 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217頁) 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191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一第193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89頁至第190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1日晚間6時38分許,匯款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天○○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165頁至第166頁、第167頁至第169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777卷一第179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一第181頁至第184頁) 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茄萣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175頁) 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茄萣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177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71頁至第173頁) ⑦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上午11時51分許、同年月26日上午11時45分許、同年月27日上午10時33分許,分別匯款29,400元、236,800元、146,93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依LINE群組投資股票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玄○○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145頁至第146頁) 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49頁、第151頁) 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153頁) 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155頁至第157頁) ⑤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一第159頁至第163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47頁至第148頁) ⑦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6日下午2時6分許,匯款2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可加入博奕網站把玩百家樂等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丑○○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121頁至第123頁) ②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一第138頁至第139頁) 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27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125頁) 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133頁) 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29頁至第131頁) ⑦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0日上午10時47分許,匯款30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可加入LINE群組購買原油期貨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地○○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67頁至第69頁) ②匯款單(警777卷一第79頁至第80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一第83頁至第120頁) ④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71頁) ⑤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73頁) ⑥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77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一第81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75頁至第76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6日下午2時33分許,匯款10,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可加入線上博奕明牌網站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寅○○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51頁至第54頁) ②匯款申請書(警777卷一第65頁) ③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57頁) ④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55頁) ⑤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61頁) 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一第63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59頁至第60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7日下午1時30分許,匯款298,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可加入LINE群組投資股票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戊○○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31頁至第32頁、第33頁) ②匯款申請書(警777卷一第41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777卷一第35頁至第39頁) 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45頁) 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47頁) ⑥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一第49頁) ⑦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43頁) ⑧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0日上午11時34分許,匯款15,0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係其大陸失散妹妹,要寄禮物包裹但須貨到付款,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A○○警詢之指訴(警777卷一第3頁至第9頁、第11頁至第13頁) ②匯款單(警777卷一第23頁上方) ③包裹照片(警777卷一第21頁) 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八里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7頁) 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八里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777卷一第15頁) 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八里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777卷一第25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777卷一第27頁、第29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777卷一第19頁置第20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
| | | 左列告訴人於111年4月22日下午2時22分許,匯款29,400元至被告本案帳戶。 |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於左列詐騙時間起,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誆稱於投資APP投資貨幣可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後,依其指示匯款。 | ①告訴人卯○○警詢之指訴(警200卷第43頁至第44頁) ②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警200卷第58頁) ③LINE對話截圖(警200卷第46頁至第59頁) 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200卷第70頁) 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警200卷第69頁) 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200卷第63頁) ⑦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表(警200卷第64頁) ⑧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200卷第61頁至第62頁) ⑨被告申辦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2卷一第13頁至第3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