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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潮簡字第121號
原 告 榮光救護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游豪
訴訟代理人 陳冠名
被 告 林明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語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