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簡字第81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陳靜怡
被 告 鄭明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11月20日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淨秀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