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114年度橋小字第1222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蕭瑋葶
被 告 胡晉豪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橋小字第1222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1 月7 日上午9 時33分在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民事法庭7 和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淨秀
書記官 許雅瑩
通 譯 鍾孟妤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蕭瑋葶
被 告 胡晉豪
訴訟代理人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2,457元,並自民國114 年
9 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算之利息。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告訴訟代理人 蕭瑋葶
被 告 胡晉豪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雅瑩
法 官 張淨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書 記 官 許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