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KHAMYOK ADUN(中文名:阿倫)
選任辯護人 陳世川律師(法扶律師)
洪嘉威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588號),公訴人及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一所示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
二、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二編號25、附表三編號21至25所示之證據,及被告、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四編號19、20、25及編號28至33所示之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性。
三、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編號26至27所示之證據,為保留證據裁定,待審判期日再為調查必要性之裁定。
理 由
一、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2項、第3項明定證據應認為無調查必要性之情況:「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以裁定駁回之。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一、不能調查。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四、同一證據再行聲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61條第1項、第2項、第3 項則再就「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之審酌,提出審酌因素及權衡指引,規定:「法院應依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性質、作成或取得證據之原因、證明目的、待證事實、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關係等事項,及前條第一項各款事項調查之結果,妥適審酌其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法院為前項之審酌,並得考量其待證事實對本案犯罪事實成立與否之認定是否重要,及該證據對待證事實認定之影響程度。」、「法院為第一項審酌時,基於實現本法第45條、第46條之規範目的,認為調查特定證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權衡其對國民法官法庭以公正、客觀、中立方式審理之危害程度是否顯然高於其正面效益,妥適決定是否准許調查:一、有誤導、混淆國民法官法庭之疑慮。二、有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不公正之預斷或偏見之疑慮。三、大量提出不必要之證據調查,造成國民法官法庭過度負擔。」。
二、檢察官及被告、辯護人於準備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茲說明如下:
㈠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一所示證據,被告及辯護人均不爭執證據能力,且該證據與本案構成要件事實具有關聯性,亦無事證顯示有公務員違法取證等違法情況,認有證據能力。又被告及辯護人均就該證據同意有調查必要性,且於形式上觀察,就證明本案犯罪事實具有重要性,故認有調查必要性。
㈡另檢察官就附表二編號25、附表三編號21至25所示之證據、被告及辯護人就如附表四編號19、20、25及編號28至33所示之證據,對方均同意有調查必要性,且因國民法官案件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為尊重雙方證據調查之聲請,並認與量刑爭點有關,認有調查之必要,應予准許。
㈢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編號26至27所示之證據,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62條第1項之規定,本項證據保留證據調查必要性之裁定,待於審判期日對被告詢問後,再行決定有無調查必要性。
三、依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
附表一(檢察官聲請調查之罪責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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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交通隊處理相驗案件初步調查報告暨報驗書影本(112年2月10日鹿警分偵字第1120004329號) | | |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2份(112年7月28日、112年2月1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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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口監視器(標題: 00000000_20h13m_ch01_1920x1088x5.m4v) | | 偵字卷附光碟袋內頁,播放影像並告以要旨。播放範圍:自畫面右上角時間20:14:00起,至20:18:00止。 |
| 路口監視器(標題: 000000000.491185.mp4) | | 偵字卷附光碟袋內頁,播放影像並告以要旨。播放範圍: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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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照片資料(車損照片、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 | | |
| 鹿港分局交通分隊刑事照片、彰化縣警察局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所示照片(車損照片、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 | | |
|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孟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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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孟迪) | | |
|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阿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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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 | | |
| 交通部公路局函(112年9月23日路覆字第1120094842號) | | |
附表二(檢察官聲請調查之被告之供述《罪責》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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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阿倫112年2月18日警詢筆錄 【保留證據裁定】 | | |
| 被告阿倫112年5月30日偵訊筆錄【保留證據裁定】 | | |
附表三(檢察官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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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阿倫112年2月18日警詢筆錄 【保留證據裁定】 | | |
| 被告阿倫112年5月30日偵訊筆錄 【保留證據裁定】 | | |
附表四(被告及辯護人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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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 | | |
| 交通部公路局函(112年9月23日路覆字第1120094842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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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阿倫112年2月18日警詢筆錄 【保留證據裁定】 | | |
| 被告阿倫112年5月30日偵訊筆錄 【保留證據裁定】 | | |
|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阿倫) | | |
|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阿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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