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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5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奇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  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林奇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法官審酌受刑人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為販賣及施用毒品,此部分已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與業經定刑5年之詐欺罪罪質不同,另考量受刑人之犯罪期間介於109年年底至111年7月,期間不短,犯罪情節不輕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梁義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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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6日
(聲請書誤載為29至31日)
均109年12月29日
(聲請書誤載為29至30日)
①109年12月25日至109年12月26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5日至110年1月8日)
②109年12月25日至109年12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判決日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2月9日
112年2月9日
112年2月9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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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6罪,聲請書均誤載為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8罪)
有期徒刑1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①109年12月31日
②109年12月31日
③109年12月29日
④109年12月26日至109年12月28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6日)
⑤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0日
⑥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0日
①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1日
②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1日
③109年12月28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1月8日)
④109年12月29日
⑤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1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0日)
⑥109年12月28日
⑦109年12月29日
⑧109年12月30日
110年1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112年1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2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2月9日
112年2月9日
112年5月11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757號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①編號6、7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4月。
②編號8、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編號6至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8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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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3日
111年7月22日
111年7月24日凌晨0時32分許採尿送驗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518、1643號
(聲請書漏載111年度毒偵字第164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518、1643號
(聲請書漏載111年度毒偵字第16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4月19日
(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14日)
112年4月19日
(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11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75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7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734號
①編號6、7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4月
②編號8、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編號6至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8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