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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82號
原 告 巫梗
訴訟代理人 魏光玄律師
被 告 亞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平圳
陳來有
徐唯峰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宜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盈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