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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德富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德瑞
上列聲請人德富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德富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銀行開據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一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