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086號
聲 請 人 崑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專和
上列聲請人崑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博祥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博祥(住彰化縣○○鄉○○村○○巷00號
)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
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