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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327號
聲 請 人 冠毅精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冠羿工業有限公司等人間聲請行使權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請提出冠羿工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