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49號
上 訴 人 賴鎮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志威國際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徵裁判費26,15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