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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0號
聲  請  人  賴献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080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01
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225

1
1000

0002
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368

1
1000

0003
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1371

1
1000

0004
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173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