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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字第7號
受  罰  人
即 相對 人  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惠玲 
代  理  人  黃照峯律師
上列受罰人因聲請人徐鈺捷與相對人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及拒絕行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受罰人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罰鍰新臺幣伍萬元。
    理    由
一、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規避、妨礙、拒絕或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並按次處罰。此於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定有明文(民國107年08月01日修正,同現行條文)。又法院並非專以辦理審判事務為限,有時亦得就實質意義之行政事項為裁判。查依公司法第245條第1、2、3項規定,檢查人既由法院選派,而檢查人於完成檢查後,亦應向法院提出檢查報告,則對於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亦應由法院裁罰,權責始能相符。是以法院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課以受罰人罰鍰處分,受罰人自得依非訟事件法相關規定對法院罰鍰之裁定提起抗告或再抗告,以獲得救濟。(參照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227號民事裁判要旨)
二、本院前於111年9月13日以111年度司字第7號裁定,選任紀敏滄會計師為受罰人之檢查人,檢查受罰人如附表「應提出文件名稱」欄所示範圍內之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之附註、營業報告書、所有銀行帳戶之存摺內頁明細等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記錄。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揭卷宗核閱無訛,合先敘明。
三、檢查人於112年3月27日來函表示,為執行檢查人職務,前於112年1月7日函請受罰人於112年2月15日前,依本院上揭裁定附表完整交付資料,經檢查人助理人員廖年傑於112年2月16日至受罰人公司檢查,僅補充110年銀行帳戶支出之部分說明及佐證,而無法一次性檢查;復於112年3月6日函請於同年月20日前提供完整檢查資料,否則將依法聲請法院裁罰,廖年傑於112年3月20日至受罰人公司檢查,其表示董事會已經改選,仍未提供完整之檢查資料,堪認受罰人確有拖延、拒絕提供之情事,對於檢查人之檢查確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行為,爰請法院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予以裁罰等語。
四、經查:
  ㈠檢查人經本院選派為受罰人之檢查人後,分別於111年11月16日、112年1月7日、112年3月6日發函通知受罰人提出完整檢查資料,迄至112年3月20日止,提供如附表之「截至112年3月20日已提供資料」欄所示資料,仍有附表之「檢查說明」欄所示不足部分,此有111年11月16日建發(111)字第01057號、112年1月1日建發(112)字第01003號、112年3月6日建發(112)字第01011號函文及檢查報告(101年至111年9月13日)在卷供參(見本院卷第185、193、209頁,檢查報告外附),堪信檢查人已向受罰人提出提供執行檢查職務所需文件資料之請求。
  ㈡觀之檢查人請求受罰人提供之文件資料,即如附表「檢查說明」所示文件,核尚未逾越本院原裁定所准許之檢查範圍,而檢查人在客觀上,本諸其專業認為在合理而有必要之範圍內,亦得就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執行檢查,並請求交付相關文件資料,惟受罰人迄至112年3月20日仍未依通知提出完整檢查資料,受罰人於112年3月20日檢查時表示董事會已經改選,又檢查人就受罰人透過「欽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Driving Force Group Limited」將受罰人資金貸與大陸「喬冠自行車車料(深圳)有限公司」除未表達於財務報表外,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有重大疑慮,唯受罰人員(裁定時)原董事長徐惠玲表示要請檢查人至大陸檢查,而不願提供喬冠公司完整帳簿憑證資料,且其所提供之損益表與資產類負債類資料相互間數據無法互相勾稽,有進一步檢查之必要。受罰人所陳董事會已經改選、要求檢查人至大陸檢查,俱不能認為屬於正當理由,受罰人既有容忍檢查之義務,卻至今未提出檢查人命其提出檢查所需之文件資料,足認受罰人確有規避、妨礙檢查人檢查之行為,本院審酌受罰人拒絕配合檢查行為之情節,處以如主文所示之罰鍰,以示懲儆。另本院為此裁定後,檢查人再行通知受罰人配合檢查時,受罰人若再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之行為,本院對嗣後發生之妨礙行為,自仍得再為處罰,附此敘明。
 五、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美芳
附表               
編號
應提出文件名稱
截至112年3月20日已提供資料
檢查說明
1
自101年度起迄今之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營業報告書、所有銀行帳戶存摺內頁明細等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包含所有勞務支出費用。
⒈110年傳票6本(記帳憑證與原始憑證)
⒉110年發票60本
⒊110年銀行支出明細表(一銀活存、兆豐活存及外幣、彰銀活存及外幣、台中銀行活存)(欽成公司於檢查過程中編製)
⒋110年薪資清冊印領清單、營業稅申報書及各類所得申報書等資料一袋
⒌財產目錄(101年至111年11月)(皆無簽名或蓋章)
⒍110年營業報告書正本
⒎財務報表(不含附註)(107年至110年)(皆無簽名或蓋章)
⒏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產負債表」與「損益及稅額計算表」(99年至110年)(皆有國稅局電子申報收件章)
⒐已準備存摺78本但留供公司編製銀行支出細表,故留存於公司(本檢查人取得110年度銀行存摺或對帳單影本或複印件)
⒑欽成公司委託聯正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電子檔:日記帳、分類帳、試算表(101年1月至111年6月)
⒈缺110年以外之傳票
⒉缺110年以外之發票
⒊缺110年彰化甲存支出明細表及其他各年度銀行支出明細表
⒋缺存貨明細表(各項存貨盤存金額)
⒌缺110年以外之薪資清冊印領清單、營業稅申報書及各類所得申報書等資料
⒍缺110年以外之營業報告書
⒎缺107至110年以外之財務報表
⒏待提供存摺或對帳單正本
⒐缺111年7月至9月13日之日記帳、分類帳
⒑缺111年1月至9月13日累計之試算表、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2
相對人於102年4月10日出賣彰化縣○○鄉○○段000號土地及其上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房屋予全有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之交易評估報告、交易文件(包含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董事長簽呈、董事會議案與議事錄、資金往來明細等資料。
⒈102年3月1日董事會議事錄影本(處分土地廠房)
⒉102年3月29日董事會議事錄影本(購買土地廠房)
⒊102年3月7日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影本(買方:全有織造廠(股)公司,買賣總價新台幣7,000萬元)
⒋102年5月16日不動產買賣契约書影本(出賣人:徐惠玲、徐惠敏、徐钰捷、徐浚碩,買賣總價新台幣3,000萬元)
⒌000000000000存摺影本1頁
⒍欽成公司開立支票2張各新台幣276萬元,由徐鉦捷、徐浚碩代理人鄭名珍簽收影本
⒎出賣不動產總價7,000萬元之扣項計算表淨額55,246,601元影本
⒏102年6月印花稅繳款書影本(憑證標的0694等8筆)
⒐102年5月16日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標的0694等8筆)
⒑102契稅繳款書影本(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
⒒102年5月16日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標的0694等8筆)
⒓第一商業銀行800萬元利息收據影本(101年9月14日、8月14日、10月15日、11月14日、12月14日、102年1月14日、2月18日、3月13日)
⒔102年5月7日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影本(清償一銀貸款800萬元)
⒕102年4月18日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影本(支付蘋果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仲介費1,986,000元)
⒖102年3月7日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憑條影本(匯款華南銀行14,000元)
⒗吳代書手寫計算稅費(不含土地增值稅)及代書費等103,100元影本
⒈無交易評估報告或替代文件
⒉無董事長簽呈
3
相對人於102年5月間分別向徐施素枝之繼承人徐惠玲、徐惠敏、徐宇岑、徐斐筠、徐汶琪、徐旻宣、徐鈺捷、徐浚碩講買繼承自徐施素枝之彰化縣溪湖鎮鳳山段687-1、688、689、690、691、692、693、694地號等八筆土地及其上建物門牌號碼彰化縣○○鎮○○路0段000○000號房屋之交易評估報告、交易文件(包含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董事長簽呈、董事會議案與議事錄、資金往來明細等資料。
詳編號2點收說明
⒈缺交易評估報告或替代文件
⒉缺向徐宇岑、徐斐筠、徐汶琪、徐旻宣購買之交易文件。
⒊依出賣不動產總價7,000萬元之扣項計算表淨額55,246,601元約當55,200,000元計算除以20等分,每人可得2,760,000元,應係指最小繼承人應繼分1/20,因此徐鈺捷、徐浚碩依應繼分,各得2,760,000元
⒋欽成公司總支出55,200,000元
⒌查欽成公司103年財產目錄之不動產取得金額亦等於55,200,000元。
⒍故出賣編號2之不動產價金係用於買入編號3之價金,至於102年度產生處分獲利之盈餘僅分配部分。依該年度帳載稅後淨利66,332,683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6,633,268元後,僅分配股東股息1,500,000元及股東紅利1,866,732元。
 (附件10)
4
相對人自101年度起迄今之保留盈餘金額及處置保留盈餘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帳目等資料。
⒈101年度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2年8月30日正本(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蓋章)
⒉102年股東常會議事錄及同意書(文件末顯示由聯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製作,但文件無任何簽名或蓋章)
⒊102年度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3年9月30日影本(有公司章及負貴人章蓋章,下方由徐斐筠、徐汶琪、徐旻萱法代楊喻涵簽名回覆聯正會計師事務所)
⒋103年全體股東出席簽名影本(徐惠敏代徐宇岑、徐惠玲、徐惠敏、施錦城、徐鈺捷、徐浚碩(兩人由鄭名珍代理)、徐斐筠、徐汶琪、徐旻萱法代楊喻涵簽名)
⒌103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4年12月25日影本(有公司及負貴人蓋章,下方由徐惠敏簽名回覆聯正會計師事務所)
⒍104年股東常會議事錄及同意書影本(徐宇岑、徐惠玲、施錦城、徐斐筠、徐惠敏、徐汶琪、徐旻萱法代楊喻涵、徐鈺捷、徐浚碩(兩人由鄭名珍代理)簽名或蓋章)
⒎104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5年11月30日影本(有公司及負責人蓋章)
⒏105年度股東常會議事錄及同意書影本(徐宇岑、徐惠玲、施錦城、徐斐筠、徐惠敏、徐汶琪、徐旻萱、徐鈺捷、徐浚碩(兩人由鄭名珍代理)簽名)
⒐105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6年11月30日影本(有公司及負責人蓋章,徐宇岑、徐惠玲、施錦城、徐斐筠、徐惠敏、徐汶琪、徐旻萱代理楊喻涵、徐鈺捷、徐浚碩(兩人由鄭名珍代理) 簽名)
⒑106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7年11月30日正本(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蓋章)
⒒107年股東常會議事錄及同意書影本(徐宇岑、徐惠玲(兩人由徐惠敏代理)、徐斐筠、徐惠敏、 徐汶琪、徐旻萱、徐鈺捷、徐浚碩(兩人由鄭名珍代理)簽名)
⒓107年11月20日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影本(有公司及主席蓋章)
⒔107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8年11月30日影本(有公司及負責人蓋章)
⒕108年度股東常會議事錄及同意書影本(徐惠玲、徐斐筠、徐惠敏、徐汶琪、徐旻萱)簽名
⒖108年11月29日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影本(有公司及主席蓋章)
⒗108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09年12月31日正本(有公司及負責人蓋章)
⒘109年12月10日股東會議事錄正本(公司蓋章)(徐惠玲、施錦城徐惠玲代理、徐斐筠、徐汶琪徐斐筠代理、徐惠敏、徐旻萱、徐鈺捷劉喜代理、徐浚碩鄭名珍代理簽名)
⒙109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10年12月31日正本(有公司及負責人蓋章)
⒚110年12月1日股東會議事錄(主席徐惠玲、紀錄李沙芝,但無任何簽名蓋章)
⒛110年11月30日股東臨時會議事錄正本(主席徐惠玲、紀錄李沙芝,公司及主席蓋章)(徐宇岑、徐惠玲、徐斐筠、徐惠敏、徐汶琪、徐旻萱、徐鈺捷、徐浚碩劉喜代理簽名)
110盈餘分配通知書-分配日111年8月1日正本(有公司及負責人蓋章)
111年9月15日股東會議事錄(主席徐惠玲、紀錄徐惠敏,但無任何簽名蓋章,也無股東簽到紀錄;但聲請人母親提供有蓋用欽成公司及負責人章之股東會議事錄)
⒈缺董事會決議資料
⒉103、106年股東會無股東常會議事錄及同意書,無決議内容,故盈餘分配案尚難認存在。(103年股東會係分配 102年度盈餘-本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66,332,683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6,633,268元、股東股息1,500,000元股東紅利1,866,732元合計10,000,000元;106年股東會係分配105年度盈餘)
⒊102年分配101年度盈餘之股東會無股東簽到,盈餘分配決議尚難認存在。
⒋105年度盈餘分配表期初上期金額接續104年度應為55,861,967元,但本表係55,862,449元差異482元,但核對營利事業所得税結算申報書之105年資產負債表相符,尚無重大影響。
⒌111年9月15日股東會議事錄,無股東簽到紀錄,尚難認股東會存在。
5
相對人於汶莱轉投資設立之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101年1月至104年12月第一商業銀行銀行溪湖分行帳戶(00000000000號)對帳單截至104年12月美金餘額0.79元,但期間金额有進出。
除左列對帳單外缺資料。
6
相對人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喬冠自行車車料(深圳)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⒈損益表(2011年至2022年10月)
⒉前包含宙辰貿易(深圳)有限公司
⒊年終盤點匯總表(2011年至2021年),依2021年終盤匯總表顯示資產類換算新台幣29,820,792.01元,負債類12,257,734.59元。若依此計算股東權益金額新台幣17,563,057.42元
⒈年終盤點匯總表雖有統計資產類及負債類但無股東權益類,非文件所稱之「資產負債表」。且其資產類扣減負債類之各年餘額並非各年度之損益增減,故損益與資產負債相互間欠缺完整性及正確性。
⒉除左列資料外缺
7
相對人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喬冠公司,再行轉投資於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之孫公司,即瑞致達(英屬維京群島) 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⒈「Driving Force」101年1月至104年12月第一商業銀行銀行溪湖分行帳戶(00000000000號)對帳單截至111年10月美金餘額1,382.47、23,672.47元、港幣 18.41元、歐元24.95元,但期間金額有進出。
⒉喬冠公司,再行轉投資於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之孫公司應係「Driving Force Group Limited」 (檢查卷宗頁77),瑞致達有限公司係「Driving Force」於(英屬維京群島)之登記註冊代理人, 翻譯有誤,併此說明。
除左列對帳單外缺資料
8
相對人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欽成車料(太倉)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至2018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除左列外缺資料
9
相對人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欽成太倉公司再行轉投資於太倉市順達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