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177號
債 權 人 台灣托佑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美智
上列債權人台灣托佑國際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臺灣瑞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經查債務人臺灣瑞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業已廢止,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三、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
,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
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各一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