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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699號
債 權 人 林倩玉
上列債權人林倩玉因與債務人京金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倩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表明本件債務是否有要請求利息?若有,請求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