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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40號
原      告  宋宜蓁


訴訟代理人  羅永安律師
複  代理人  何蔚慈律師
被      告  上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珍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慧如律師
            廖宜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法 官 范馨元 
                  法 官 張亦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