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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40號
原 告 宋宜蓁
訴訟代理人 羅永安律師
複 代理人 何蔚慈律師
被 告 上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珍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慧如律師
廖宜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法 官 范馨元
法 官 張亦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