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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39號
原 告 聚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惠
訴訟代理人 朱坤棋律師
被 告 賴披全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被 告 賴志鑫
賴瑞朝
賴游素雅
受告知人 賴順發
賴彩霞
賴永柱
賴永山
賴政亦
賴選
賴容慧
賴滄浪
曹凱閔
曹嘉芳
曹宴綾
曹詩勤
賴炳丰
賴淑欵
賴賜讚
賴耀宗
賴誌豪
賴信全
賴日昇
賴芳鈴
謝宛蓁
賴政良
賴品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