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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施棟材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請求拍賣抵押物之權利範圍為何?倘欲聲請更正為全部,請補正抵押物之最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