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42號
聲 請 人 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聲請人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甲○○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確認本件請求利息分別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