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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78號
上  訴  人  新統聯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竣笙  
訴訟代理人  吳俊龍律師
視同上訴人  梁世雄  
被  上訴人  高雅屏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
            李育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舒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