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77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上列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趙芷云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戶籍資料所示,債務人趙芷云係受監護宣告人,請提出債務人趙芷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承上,請具狀陳報其監護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並更正聲請狀關於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記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