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992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上列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劉大衛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名字「劉大衛」是否有誤?依聲請人所提供本票及契約書均載劉大衛,經查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資料其個人戶籍資料,該姓名為「劉大衞」,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