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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江建憲
上列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