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8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俊宇
上列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之信託登記相關資料【須蓋有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收件字號及年月日印文之登記資料(如聲請狀所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內所蓋員林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114.5.28收件員二跨字第790號等類此之印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