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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3號
聲 請 人 明仁宇
上列聲請人明仁宇因與相對人奇妙城市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請狀載請求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六是否有誤載?(本票記載利息年利率為百分之五);如有誤載,請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