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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王玲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法官 何玉鳳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000069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耐特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14470-8
1
1000

2
耐特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278-4
1
684

3
耐特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704-0
1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