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小字第24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張俐雯
被 告 謝瑞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於民國113年6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然本院查得被告於同年月18日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監執行中,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參,致被告無法於同年6月19日到院開庭,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