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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訴字第1號
原      告  聯美寢飾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武松  

訴訟代理人  張崇哲律師
複  代理人  黃證中律師
被      告  阿羅騰國際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耀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佩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調查而為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亦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