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壢小移調字第21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朱孟辰
被 告 林世軒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壢小移調字第21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11月7 日下午2 時33分在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第五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得莉
法院書記官 薛福山
通 譯 龍美妃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朱孟辰
相 對 人 林世軒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7,790 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
113 年11月15日前匯款至聲請人指定之帳戶。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法官諭知可聲請退還裁判費。
以上調解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均認無訛後始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朱孟辰
相 對 人 林世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薛福山
法 官 張得莉
上開筆錄係照原本製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法院書記官 薛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