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115年度壢保險小字第194號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訴訟代理人 賴宏毅
被 告 陳卉萱
上列當事人間115 年度壢保險小字第194 號損害賠償( 交通) 事
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6 月17日下午4 時15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中壢簡易庭第四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林建成
法院書記官 林伊文
通 譯 洪汝綾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訴訟代理人 賴宏毅
被 告 陳卉萱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8,818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115 年7月17日前匯款至原告指定銀行帳戶,帳戶由原告庭後自行交付。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和解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均認無訛後始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賴宏毅
被 告 陳卉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林伊文
法 官 林建成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