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玖富寶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麗娟
被 告 黃國清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竹東簡字第21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嘉慧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曉郁